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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她和他住在同一栋楼
作者:賛
文案
女主在与真假男主的爱恨情仇中迅速成长的故事
【小剧场】
微笑:我跟范冰冰谁更好看?
廖一:我跟吴彦祖谁更帅?
微笑:是我先问的你。
廖一:我的答案是你。
微笑(偷笑):我的答案是吴彦祖。
廖一:跟范冰冰没得比。
微笑(脸一黑):贱人!
廖一(轻笑):夫人说的是。
(这只是一个小剧场啊不代表正文啊我说的是真的啊)
【1V1 基本无虐 爱的深沉】
内容标签:都市情缘 因缘邂逅 天作之合
搜索关键字:主角:微笑 ┃ 配角: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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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作者有话要说: 关于我上一篇方三的战争中方芳芳和凉介……
很久后的一天,方暮问凉介:“我还是很好奇,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喜欢三儿的?”
凉介端起面前桌上的茶杯,细细抿了一口没有说话。
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作为亲哥我都嫌弃她到不行,你可别为了拯救苍生把你自己折里。”
凉介看向方暮,淡淡道:“你妹妹很烦,我从来没见过这么烦的人。”
方暮的嘴角抽搐了两下。
凉介眼神飘向窗外…她很烦,从第一眼见到她就开始被她烦,烦到习惯,烦到不可或缺…曾经的自己还一度自我洗脑不爱她,但,终究瞒不了自己。
不是没挺住,是根本挺不住。
凉介爱上方芳芳,是件他自己都意想不到也无法解释的事。
关于兹有千千结,仍在存稿中,距离开更遥遥无期……(抱歉最后说……
开了新文 希望大家给我点支持和动力 某賛感激不尽首开三章 后天起日更雷打不动
不用担心会坑或者断更 本文……已完结
到今天,我已经毕业两年了。
上午接到大学同学的电话,我拒绝了同学聚会的邀请,顺便也帮乐乐拒绝了,说实话我不确定她想不想去,但我不想去!所以她应该…也是不想去的。
“微笑你知道我最欣赏你的一点就是你都为你自己做不了主还要为我做主。”
好吧…其实我是知道这个结果的。
我转过身看向她,腆着一张看似天真无邪的脸说:“乐乐…”
没等我说完,乐乐接口:“你是想说那种用尽生命显摆的场合不适合我们,我们住在这好几口人的合租房实在没有底气去参加那种人比人气死人的聚会…是吗?”
我点头如捣蒜!
“你的记性不是很好呢,总是忘了,是你,而不是‘我们’,我是为什么要住过来你真的不记得了吗?”
她说这话时嘴角上扬,看向我的眼神却有些恨铁不成钢的意味。
我无语凝噎。
乐乐是我从中学到现在唯一并肩作战这么久的战友,我俩人经历过非典、禽流感、HINI,革命友谊还算深厚,撇开我当初天天求她合住她才约法三章同意一周过来住三天以外,她真的是一个很好的‘朋友’!
忘了说,乐乐本名百什乐,中间那个字读shi,稍不留情就会被喊成乐百氏…她觉得这个名字跟天生洋气的她相衬实在太土了,就把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房产证驾驶证…的名字都改成了乐乐……后来我问她姓什么,她说,她姓乐。
毕业两年来我一直在一家国企工作,朝九晚五,日子还算安逸,而收到同学聚会的邀请却是在我失业的时候。
失业原因很简单,针对部门的普通裁员,据说是因为一个项目方案没过,要缩短开支。我自以为是的认定这种两千人只裁十个人的概率跟我中奖的概率一样低,一直坚信我一定不会是这十个人当中的一个。呵呵,可恨苍天不仗义啊。
我走的时候主管还单独找我谈了谈话,口吻温和,言辞婉转:“微笑,你是一个坚强独立的姑娘……”后边再说什么我没有听进去。反正是希望我以后提起这个企业都是好的评价。可能因为我是这批被裁掉的员工里唯一一个研究生,所以我说的话比较有信服力。不过想想也确实够丢人的,这种时候提到这‘唯一一个’我都觉得打脸。
“找着工作了吗?”
我转过头,乐乐正在吃我最后一个苹果,还削皮了!我洗了好吗?真是浪费!那些皮皮的营养价值也是很高的!
“在国企待了两年,我发现我什么都不会了,找工作之前我要先想想清楚我擅长什么。”我走到乐乐身边坐下左手自然的把乐乐咬了一半的苹果‘夺’过来。
乐乐看着手中的苹果到了我的手上,瞥了我一眼没有说话,这算是不跟我计较。
我也就吃的心安理得了。
乐乐常说,我性格上有些问题。这句话一说就是十年,我总结了一下,这些问题基本可以概括为几点:太过顺及自然、随遇而安,没有任何竞争意识,没有想要追求的东西,没有身在生活节奏这么快的北京的自觉性。虽然很漂亮。
是的,我从小到大听到这句话最多,我妈说:“我有一个漂亮的女儿。”老师说:“形象大使这个任务就交给微笑吧。”乐乐说:“我喜欢跟微笑走在一起是因为我够漂亮,你们有什么资格跟她走在一起。”就连让我滚蛋的那个工作单位都喜欢带我飞到各种地方去开会,老板说:“微笑是我们公司的脸面。”……说到这个……所以……不要我了是不要脸了吗?
“明天下午我来接你,既然你自己做不了主那就我来吧,总有一天我会教会你,不与人争不是这个社会的生存法则,我不会让你总被同一块石头磕的头破血流。”
又来……
送走乐乐我躺在床上,想着上次被石头绊倒的那件事。
那是毕业后一个月,乐乐作为一个白富美并不着急找工作,一门心思丰富情史,男朋友从艺术家到人民教师再到煤老板,简直恨没多长一个身体!这也就算了,她还天天给我介绍,饱受折磨的我终于下定决心跟追求我的一个师兄在一起了,她也算停止了对我的摧残。
但是,如果早知道我是从一个火坑跳到另一个火坑我一定老实在乐乐那个火坑里待着,至少还心甘情愿点。
跟师兄在一起后他就开始嫌我了,嫌我没有主见,嫌我不会给他参考意见,嫌我每次吃饭都不知道要点什么,嫌我无法告诉他同一品牌的两双不同款式的鞋子哪个更好…
于是他就找了一个小三,小三飞扬拨扈的来挑衅我的时候乐乐不在,不要小看乐乐,在某种意义上,我必须承认乐乐的实用价值远比我想象的要高很多。有没有乐乐的区别在于那个小三活着或者生不如死的活着。不过我不在意,反正我也不喜欢师兄,更何况他还嫌我!
事后乐乐知道了,先是劈头盖脸的数落了我一顿,然后就去给了小三两巴掌,她说:“不管你喜不喜欢那个男人,只要他还是你男朋友,就不可以容忍别的女人跟他搞七搞八,骑在你的脑袋上拉屎。”
我才知道,不管乐乐在不在我身边,只要她还没死,我就可以一直有恃无恐。或者说,即使她死了也会化作天使一路护我为我披荆斩棘。
听到敲门声的时候我正在看着苹果皮发呆,突兀的声音惊了我一下…有些时候我是真的胆子不大…
打开门后看见一张脸,一张…嗯…妖孽的脸!虽然是在手机屏幕里。
给我看这个妖孽的是跟我一起住在这个房子里的一个小白领,叫豆米,相貌活泼,性格活泼,行事活泼…
我住的房子是一座复式,上下五间卧室两个客厅四个住户。
本来我租了楼上一个最小的最便宜的房间,住的还算惬意,但有天晚上半夜一点多不知道是谁来敲我房门,也没有说有什么事,我胆小第二天就求乐乐跟我一起住了。可能是受不了我的折磨,乐乐终于同意了!但有两个要求,一是搬到楼下,我自然是很乐意,楼上下被房东改过了,是分开的,楼下空间大而且只有豆米一个住户,乐乐掏房租我巴不得住下边呢。二是她每周只过来住三天…我一咬牙!三天就三天吧……
“微笑,你觉得这个男人帅不帅?”豆米的提问把我的思绪带了回来。
我又瞥了眼那个妖孽,最后点点头:“帅。”
她撇嘴,显然不满意我这个回答,但她不知道,我很少觉得一个男人帅的。
“他叫廖一,就是那个做旅游发家致富的廖闵的儿子,廖闵你知道吧,‘世界’集团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