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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持有其义,或分沾其旨,或附丽其事①,或联类相及,也因而被称为“完全”。
章十七限〈定限〉②的命意(一)是每一事物的末点,在这一点以外,再不能找到这事物的任何部分,在这一点以内,能找到这事物的每一部分;(二)是占有空间量度各物的外形;(三)是每一事物之终极(极是事物活动之所指向,不是活动之所出发;但有时也可包括两者,〈以始点为初限,终点为末限〉)
;(四)是每一事物的本体与其怎是;因为这是认识之定限,既是认识之定限,亦即事物之定限。所以,明显地,“限”有“始”的各义而更有其它含义;“始”是“限”的一端,而每个“限”并不都是“始”。
章十八“由彼”
〈由何〉③有几种命意;(一)是每一事物的通式
①亚斯克来比诠释以荷马“伊里埃”中所叙亚基里(Achiles)全美,其手中所持长枪亦全美,为附丽之实例。
②πρα或译为“界”
,其要义为“定限”。
E I③αθδ,“由何”或“由彼”
(或“由此”)或译“由彼之故”
、“由彼性故”。
Jαθαι,“由己”或译“由于自性”
,或译“由自性故”。汉文“由”字应用的范围J G H不如αθ那么广泛,因此译本有时用“为了”或“缘于”等代替“由”。αθαι作J G H副词用常译为“绝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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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31。
或本体,例如说“人之善也由彼”
,这“彼”就是“善”性,(二)是由以找到物性所在的近层,例如颜色由表面上找到。
这样“由彼”的基本含意是事物的通式,次级含义是物质与其切身底层。一般说来“由彼”与“原因”有一样多的含义。
我们常不经意地说(三)
“他何所为而来”
,或说他“由何”目的而来?以及(四)他“由何”而相涉,或“由何”而误涉?
或其相涉或误涉的“原因”何在?又(五)
“由彼”应用于位置,例如说他“由彼”而立〈他“为了”那个立场站住〉或他“由彼”而行〈他“缘着”那个走〉,所有这些短语都指位置与地点。
因此“由己”也应有相似的几种命意。事物之属于“由己”者如下:(一)每一事物的怎是,例如今日加里亚之为加里亚者“由己”
,昔之加里亚亦然;(二)凡“什么”之中,都有“由己”者存在,例如,加里亚之为一动物者必“由己”
,因为动物就存在于他自己的定义;加里亚是动物中的一个。
(三)
凡事物之任何质性直接得之于己,或部分受之于己皆称“由己”
;例如一个表面的白色是“由于自性”发白;一个人活着是“由己”而活着,因为生命所直接寄托的灵魂是人的一个部分。
(四)那些事物除了于它自身外,找不到其它缘因的亦称“由己”
;一人有多种缘因,——如动物,如两脚动物——但人总是“由己”而为人。
(五)一切质性之专属于一事物者,或分离于自性之外而可当作是专属的质性也可称“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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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1。形而上学
己“。
①
章十九“安排”
②的命意是指那些从部分合成的事物,各因其地位、能力、种类而加以安置;各个部分自有其应处的部位,“第亚色茜”
(διαθσι)这字的原义就是使事物各得其所。
E I章二十“有”
③〈持有过程〉的命意(一)是持有者与其所有物的一种活动,类如一个动作或动变。因为一个制造与一个被制造之间,应有一个“制造过程”
;这样在那个有一衣服,与他所有的衣服之间应有一个“希克雪斯”
(ξι)
〈持有过程〉。
实E I际上,这一类的“有”显然是不能有的;因为,如果容许这样的“有”
,“有”将累进至于无尽。(二)
“有”或“固有”
〈习惯或常态〉的含义就是安排,从安排来解释,有的安排得好,有的安排得不好,有的作内部安排,有的是依外物为参考而安排;例如健康是一个“常态”
,也是如此的一个安排。
(三)假如只是如此安排的一部分,我们也说是一个“希克雪斯”
〈常态〉;因为部分的好处亦必为整体所“固有”。
①此节末句以独立质性论“由己”
,辞未畅达。
原文经过各家诠疏造成各种不同解释,均难通晓。似原文有失漏。
②διαθσι(安排,音译:第亚色茜)由动字διαιαηπι(安定与部序之意)孳E I G生,或译“志趋”。
③ξι(音译:希克雪斯)
,名词由动字ω(“持”
、“有”
、“得”
、诸义)孳E I E J生。此字除了“持有”
(持有状态或过程)之本义外,在各方面转出若干实义,如“习惯”
(行为)
、“态”
(生理与心理)
,“方式”
(生活)等。此类由训诂说事理的文章,因汉文和希文构造相异,难得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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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531。
章二十一秉赋〈感受〉①的含义(一)是一些素质,对于这些素质,一事物能被变改,例如白与黑,甜与苦,重与轻,以及其它类此者。
(二)
是这些变改的实现——已实现了的上述诸变改。
(三)以之专指有害的变改与活动,尤其是惨痛的损伤。
(四)不幸的遭遇与惨痛的经验,其钜大者被称为“巴淑斯”
(πθs)。
H章二十二我们说“阙失”
〈褫夺〉②,(一)倘一事物原应有的属性,它却没有(生来就没有;或以后失去)
;例如一植物说是“阙失”眼睛。
③(二)倘一事物,本身或其同族〈科属〉原应有的质性,它却没有;例如一个盲人与一鼹鼠虽同为失明而其义两异;以鼹鼠而论,动物皆能视而彼独失明,以盲人而论,则他原本有眼能视,以后失明。
(三)
倘一事物原应有的质性,在那原应有这质性的时间内,它却没有;例如盲是一个“阙失”
,可是人不一定一生全盲,他只应在能见的年龄内而不能见才被称为失明。
④相似地,有盲于介体的,有盲于机能的,
①παθ音译:“巴淑斯”
,本义指引起痛苦的情事,即感情所由以激动者。
H I古人以为感情冲动则致乐致哀,均为病态。
“巴淑斯”并见于“范畴”第八章,义为“被动”
,与“主动”相对。本书中此字或译“秉赋”
,或译“演变”
,或译“感受”时,均与被动意有关。
②σρρι出于动字σρω(剥夺、折服、失利、贫乏等义)。亚氏用此字与G E M I G E“希克雪斯”
(“有)一字相对(例如105a34)。此字引用于法律即为”褫夺“。论”阙失“另见于”范畴“第十章”相反“论题内;”释文“第七章亦涉及此题。
③说植物缺眼睛并非“阙失”之正例。
④动物婴儿期无视觉,未为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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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1。形而上学
有盲于对象的,有盲于环境的,①相应于这些,只在他原应能见的情况中而不能见时,才谓之“失”明。
(四)用强力取去任何事物被称为〈阙失〉“褫夺”。
实际,我们有多少个“不”
(α-)
〈或“无”
〉的字头②就该有多少种“阙失”
;例如一事物说是“不等”就因失去了相等性,而那相等性它原应是有的;又如说“不可见”
,当是因为它全没有色,或只有不明显的色,又如说“无脚”当是因为它全没有脚,或是只有不健全的脚。一个“阙失”辞可应用于虽有其属性而不良好的,例如“无核”
;或应用于虽有其属性而不顺适的,例如一事物缺乏可切削性,这可以说它全切不动,也可以说它很难切削。
“阙失”词也可应用于全无此物的;这样,我们所称为盲人应指那双目失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