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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印 度 哲 学761
认为结果已经先包含在原因之内。
譬如“壓芝麻出油之先,油已在芝麻内,从穀取米之先,米已在壳内,从母牛取奶之先,奶已在母牛乳房中。”
“因与果的内容(本质或本性)是同一的”
;“裁布为衣,衣与布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
,印度人就是这样了解因果的关系的。如果我们说:无中不能生有,便同时应该说:上帝不是从无中创造世界,而是从他自身中创造世界;他自己的本性就是使世界存在。因和果的分别只是一个形式上的分别;这是理智把因果两者分开,并不是理性把因果两者分开。湿与雨是相同的。我们在力学中说到有不同的运动,然而运动在冲击以前和以后有同样的速度;——这个关系,常识上是把它完全分开的。因果之间并没有真实的区别。
印度人推论出“一个不能有分别的普遍原因。确定的事物都是有限的。”“因此必须有一个贯彻一切有限事物的原因。”甚至心智也是这个原因的结果;这个原因就是灵魂,当灵魂从自然分离而又在与自然合一中进行创造的时候。结果从原因产生。但是反过来说,结果并不是独立的,它要回到普遍的原因上去。三界的创立因而出现。随着所谓三界的创立就同时建立了普遍的毁灭。
“正如乌龟伸出四足,然后再把四足缩回它的壳内,那构成三界的地、水、火、风、气等五个元素也随着一定时间所发生的万有的普遍毁灭和解体,在相反的程序中又再化马它们从最初原则中所产生出来的东西,因为它们一步一步回到它们的第一因,——那最高的不可分的原因,亦即自然。”所以善、情欲、黑暗这三种性质都归结到自然。这些范畴的详细情形也许很有趣味,不过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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肤浅地被了解的:“因为自然据说是由三种性质的混合而起作用;每一事物自身中都包含有三种性质,有如三条河水合流为一。自然也由变形而起作用,正如水由树根吸收而被引入果实之中,获得一种特别的香味。”因此只有“混合”与“变形”的范畴。印度人说:“自然在其本身权力内有这三种性质作为它的形式与特性;其他事物之有这三种性质只是因为它们是这三种性质的结果。”
我们还要考察自然与精神的关系:“自然,虽然是没有灵魂的”
,——(灵魂是本身并不是满足的对象,也不产生满足的对象)——因此“自然为灵魂的解脱执行准备的职务,正如牛奶——一种无感觉的物质——的功用是为养育小犊。”
僧佉举出以下的譬喻:“自然好像一个乐妓,她向灵魂现身,有如向观众表演。她因为屡屡在观众粗鲁的眼前表现她的无耻而挨骂。”
“但是等她表演够了,她就退场了;她退场了,因为她已经给人看够了;观众也退场了,因为已经看过她了。
她对于世界没有更多的用处了。可是尽管如此,自然与灵魂的结合却仍然永远存在。“——〔灵魂寻求对于自然的知识,只是为了从自然里解脱出来;灵魂需要自然,为了进而否定自然。
〕①“由于对原则的研究获得精神的认识,于是那最后的、不可辩驳的、唯一的真理就被知道了,便是”
:“既没有我(旧译‘无執’)
,也没有属于我的东西(旧译‘无我所執’)
,我也不存在(旧译‘无我執’)。“
“亦即在印度人自我与灵魂尚未分别开来,而最后自我与自我意识一齐消灭”
:“一切呈
①据荷本:第三二二页增补。——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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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于理智中、意识中的事物,都反映在灵魂里,不过它只是一个影像、并不蒙蔽灵魂的明澈,也不属于灵魂。有了这样的认识“
,——(无自我性的)——“灵魂即能够静观自然,因而远离一切层出不穷的变化,解脱了理智的一切其他形式与作用,只保留着这个精神的认识。”这是对于间接的、精神化的内容的一种间接的、精神的认知,一种没有自我与意识的认知。
“灵魂虽然有一个时期还住在身体里,但是这只像陶匠作瓶,当瓶已成时,由于以前所予动力的结果,他的模轮仍然在转动。”照印度人说,灵魂与肉体从此不再发生关系,因此它这种与肉体的关系乃是外表的结合。
“但是当受了教育的灵魂最后脱离身体而自然与灵魂断绝时,那绝对的和最后的解脱就完成了。”这就是僧佉哲学中的主要环节。
〔二 乔达摩与羯那陀的哲学〕①
乔达摩(Gotama)的哲学和羯那陀(Kanada)的哲学彼此有密切的关系②。
“乔达摩的哲学名为‘尼耶也’(Nyāya,即推理,旧译‘正理论’)
,羯那陀的哲学名为‘吠世师迦’(Vaiseka,即特殊者,旧译‘胜论’)。
前者是一种特别发达的辩证法,后者“则相反地”研究物理学,亦即研究特殊对象或感觉对象。“柯耳布鲁克说:”印度人最注意的学科无过于尼耶也的哲学;尼耶也的研究产生了无数的著作,其中包括
①译者增补。
②“英国皇家亚细亚学会会议纪录”
,第一卷,第一部分,第九十二——一一八页(柯耳布鲁克著“论印度哲学”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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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著名的学者的作品。“
“乔达摩与羯那陀所考察的秩序在吠陀的一部分中曾有提示,认为那是寻求教育和学问的必由之路,便是:表达(旧译‘声义’)
、定义(旧译‘诠义’)和研究(旧译‘思择’)。
‘表达’是用一个事物的名字去指称这事物,立即用一个名词去标明这事物;而名词是由神的启示给与的;因为印度人认为语言是神所启示于人的。
‘定义’是把构成一个事物的本质的特殊性质举出。
‘研究’最研究定义是否适当和充分。
依照这个方法,哲学大师们就提出科学的名词,再由名词进到定义,并由定义进到所提主题的研究。“
用名字以指示观念。
再把定义中所定的观念放在研究中,加以比较。
其次要论到的就是所要静观的对象。
“乔达摩在这里引用了十六点(指padārtha旧译‘句义’)
,其中证明(旧译‘证量’)——(形式的)——和所证明者(旧译‘所量’)是主要点;其余诸点对于认识真理和确定真理都只有辅助的作用。
尼耶也在这里与其他心理学派是一致的,它预期快乐、优胜、解脱烦恼为充分认识他所讲的原则的果报。这些原则即是真理;意指相信那与身体分离的灵魂永久存在“
,——即是自为的精神。所以灵魂本身是所要知道的和所要证明的对象。这需要更加详细说明。
第一个主要点是“证明的证据(旧译‘量’)
,分为四种:第一种是感觉(旧译‘现量’)
;第二种是推论(旧译‘比量’)
,推论又分为三种方式,即由果推因,由因推果,以及由类比推论。第三种证据是比较(旧译‘譬喻量’)
;第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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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确信(旧译‘圣言量’)
,包含传统和启示在内“。此四种证明在被认为是乔达摩作的古论中和在无数的注疏中,都同样有过许多的发挥。
第二个重要点是所证明的对象(旧译“所量”)
,亦即所要确证的对象,一共分为十二种。
“第一种并且最重要的对象是灵魂,乃是感觉与知识所寓的处所,是与身体和感官不同的,是个体的、无限的、永恒的;——它的存在”
〔——它有实在性、它是现实的东西,——“是可由内心的官能去觉察,并可〕由〔它的诸特性〕①喜爱、厌恶、意志(旧译‘贪、瞋、痴’)去证明。灵魂有十四种性质,即是:数、量、特殊、结合、分离、理智、享受、痛苦、愿望、厌恶、意志、功绩、罪过与想像力。”
我们在这里看到反思的开始,但只是罗列在一起,没有逻辑的次序,既没有彼此关系,也没有范畴的全面性。
“第二个认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