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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前面所说的节要,“印度人保有若干古代的哲学系统。
其中有一部分他们认为是正统的,特别是那些与吠陀契合的部分;其他部分则被认为外道,认为与圣典的教训不相合。“
“真正是正统的一部分,唯一的目的只在于把吠陀经典解释明白,”
加以注解,或者“从这些主要著作原本中推演出一种细心制作的心理学。”这一系统“名为弥曼差派哲学,从它又再分为两个学派。”
和这些不同的还有其他的系统,其中二个主要的系统是“僧佉”和“尼耶也”。
“僧佉(旧译为‘数论’——译者)
,又分成二部分“
,但只是形式上的不同。
“尼耶也(旧译为‘正理论’——译者)以乔达摩(或译‘瞿曇’——译
①“英国皇家亚细亚学会会议纪录”
,第一卷,第一部分,一八二四年伦敦出版,第十九——四十三页;(二、柯耳布鲁克著“论印度哲学”第一部分,一八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宣读。)——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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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为始祖,“
是最发达的系统,“它特别举出推理的法则,可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相比。”
柯耳布鲁克曾给这两个系统都作了节要,据他说“有许多论述这两个系统的古代著作,并且从这些著作中所引下来可供记诵的名句是流布甚广的。”
〔一 僧佉哲学〕①
“僧佉的创始人是迦毘罗。
他是一位古代哲人。
有人说他。。
是梵天的儿子,是七位大圣人之一。又有人说,他和他的弟子阿修利一样都是毘湿拿的化身〔又另有人说他是阿者尼的化身,因而说〕他就是火。
关于“迦毘罗经(Sūvra
des
KapiEla〔即真谛译‘金七十论’〕)的年代“
,柯耳布鲁克没有提说到。他只说到“在其他”很古的书中“曾提到迦毘罗经”
,在这件事上他没有把握说任何确切的话。
僧佉又分为不同的二派或三派,但他们只是在少数细节上彼此不同而已。它被认为“有一部分是外道的,有一部分是正统的。”
“一切印度学派和哲学系统的真正目的,不论其为无神论或有神论,都是要指示人在生前和死后能获得永恒快乐的方法。吠陀经说,‘需要知道的是灵魂(按指purusa,旧译作”神我“——译者)
,灵魂必须超出自然(按指prakiti旧译作“自性”——译者)
,从此永远不再回来。
“这个意思是说,灵魂解脱了轮回”
,也同样解脱了肉身,所以它在死后即不再出现于其他的身体中。
“这种解脱是一切无神论与有神论系统中所共有的根本目的。”僧佉经说,“智慧是真谛,由
①译者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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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才能得到这种解脱,世间求快乐的方法与捨离精神或肉体罪恶的方法却是不够的,即使是吠陀所提示的方法,——在举行吠陀规定的宗教仪式中所启示的方法,也不能为这个目的而达到有效的结果。“在这方面,僧佉是不承认吠陀的。
以献祭为求解脱的方法“主要地必须牺牲动物”
,在这方面,僧佉是反对吠陀的,“因为这要杀死动物,但僧佉的教义是不要杀死任何动物的。”
“因此这种献祭是不清净的。”
其他解脱烦恼的方法是印度人所作的极端的苦行,苦行与一种神定结合为一。梵天大体上是一个绝对不可感觉的最高本质,亦称理智。当印度人在虔敬时,他回返到他自己的思想中,精神凝聚,这种纯粹的精神集中的契机名为“楚”
(Brahma)
〔在这种集中里,在这种虔敬地沉侵在自身里,在这种意识的单纯化和无知里,只作为无意识的境界而存在时,〕①于是他就是“梵”。印度人的宗教和哲学中都有这种方法。哲学通过思维达到幸福,宗教则通过虔敬。关于这种幸福,他们说这是最高的,即便诸天神也较低于这个境界。譬如因陀罗(Indra)是看得见的天上的天神,它的地位比较现世修行神定的灵魂还低。
“几千个因陀罗都灭尽了”
,但是灵魂却离开一切的变化而长存。因此“幸福乃是一种免除一切烦恼的完全而永久的解脱”
;照僧佉说,“达到这种解脱要通过真正的智慧。”
所以僧佉与宗教不同的地方只是在于它有一个详明的思想学说,它的抽象作用不是归结到空虚,而是提高到一种确定的思想。
正如他们说,“这种科学包含对于物质
①据荷本,第二九九页增补。——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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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和非物质世界的各项原则的正确知识,不论各项原则可以外在地感觉到或不可以外在地感觉到。“
僧佉系统分为三部分,即(一)认识的方法,(二)认识的对象,(三)认识原则时所用的一定形式。
(一)关于获得知识的方法,僧佉说“有三种确定的证明(按旧译作‘三量’)
:第一是感觉的证明(指pratyaksa,旧译‘证量’)
;第二是推理的证明(指anumana,旧译‘比量’)
;第三是肯定的证明(指aptagama,旧译‘圣言量’)
,这是一切其他证明的根源,如尊重权威、谦虚的品性和传统。都是由肯定的证明而得。“
感觉是无须乎说明的。
推理是运用因果法则的一种推论,由于因果法则的运用,第一个概念就简单地转变为第二个概念。
“这有三种形式:一、或是由因推果,二、或是由果推因,三、或是据因果的许多不同关系推得①。
例如人见黑云聚集,当知必有雨。如见山上冒烟,当知必有火。
或者当人们看见月亮在不同的时间即在不同的地方时,就可推知月亮的运行。“
这些都是由理智所产生的简单的、枯燥的关系。第三种是“肯定,包含传统、启示,例如正统的吠陀经典;由广义说,这还包含直接的确定,”或我的意识中的
①据荷本(第三○一页)论推理的第三种形式为“类比的推理”
,与这里所讲的略有出入,似较正确。
(参看下面所谈到的乔达摩论比量或推论。)特附译出来以资参考:“第三根据一种关系、联系来推论,而这种关系又不同于因果的关系。
譬如,根据某一次的经验来作类比(nach
Analogie)。……例如,当人们嗅着一朵花的香味时,就推知那花的颜色,或当人们看见月亮在不同的时间即在不同的地方时,就推知月亮的进行;或从一部分海水就推知海洋的水全是咸的。“
——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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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
由狭义说,“经由口头传授或经由传统而得的确信也名为肯定。”这些是第三种认识方法。
(二)关于知识的对象或“原则,僧佉系统举出了二十五种。”我要把它们讲出来,是为了表明其中缺少逻辑的次序。
“一、自然(旧译‘自性’)。作为一切事物的根源的自然”据他们说“是‘普遍’,是物质因,永久的物质,细微不可见,也復不可分,没有部分,能产生而不能被产生,”是绝对的本体。
“二、心智(指budhi,旧译‘觉’)。从自然最先产生心智,从心智产生其余的原则(指dharma,旧译‘诸法’)
,心智是不可分的,“他们说,”由于三种性质(指triguna,旧译作‘三德’)
的功效,心智能分别为三个神。
三种性质是善良、不净或醜恶、晦暗(指satva,raja,tamas,旧译作‘喜乐’、‘忧苦’、‘闇癡’)
,这三种性质形成一身与三神“
,——亦称“三头”
,——“三神为梵天(Brahma)
,毘湿拏(Visnu)
,和摩诃首罗(Mahesvara)。
三、意识、自我,信念(指ahankara旧译‘我慢’)。相信在一切知觉与沉思中皆有我存在,相信感觉的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