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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问世,海鸟欲飞,商贸开路,地产为王”——这被用来精辟地概括周正毅的发迹史,其中包括收购英雄股份、通过海鸟电子获取土地资源、收购“上海商贸”、直指上海黄金地段成为地产大王。凭借旗下的四家上市公司,周正毅在证券市场和房地产行业之间构筑了一条漫长的“圈地—借贷—圈钱”资金链,资金雪球越滚越大。他用银行抵押贷款收购烂尾楼,通过上市公司来套现,将风险转嫁给银行。
六家商业银行在上海的分支机构陷入了对周正毅名下公司多达100亿至120亿的贷款资金链里。上海当地的商业银行上海银行至今还在庆幸逃过一劫。5月28日原本来正是这家银行对农凯集团基础设施项目20亿授信的放款日。当日上午听闻周正毅被扣留后才急忙叫停。
周正毅“落马”后,上海滩房地产富豪钱永伟、许培新也相继“出事”,原因就在于只想着“跑马圈地”,“大干快上”,竭力利用中国银行业风险内控机制不健全的漏洞。这种浮躁、投机的心态可以侥幸于一时,但不可能持久。如果不能直面这道坎,不能实实在在地追求“健康财富”,那么,倒下的不会只是周正毅一个人,“大败局”之类的故事还会延续。
除去案由外,令人惊诧的是三宗案件还有更多地方惊人地相似——“三宗案件均发于香港,三人都是地产大王,三位都出身平平,却迅而暴富”,一位业内人士作出这样的评价。
事实上,上海滩三位地产大亨更深层的企业与人事背景更能诠释富豪危机的由来。当攫取第一桶金、第二桶金后,利润诱使他们趋向稀缺资源,中国最暴利的资源自然是土地,而过去土地交易的种种不透明性又成为某些富豪神话的原动力。
随后出台的“121号文”,使得周正毅“落马”的各种说法沸沸扬扬,这更进一步加剧了周正毅东窗事发一事的影响力。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也由此拉开了对商业银行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房贷调查活动。9月14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王连洲在出席北京科博会“未来二十年——企业战略北京峰会”上做主题演讲时透露,周正毅事件与国家出台降低房地产风险的“121号文件”有直接关系。王连洲称,“121号文件”出台的目的是为规范房地产业资金运作化解风险。
周正毅在资本市场所耍的手段和操作流,对于一些房地产大佬们来说那是再熟悉不过的了。不管是从他们私交的角度,还是站在房地产职业人士的位置,都难以接受这个在上海房地产界翻手为云的人物的下场。但这种残酷的现实他们又无法回避,虽然他们比常人更懂得如此操作的严重后果。因此,周正毅的“翻船”对他们有前车之鉴的意义,他们不希望人们将自己的名字与周正毅相提并论。从那段时间京、沪、深、港的媒体的报道中,人们能深切感受到“121号文”出台之后,京沪房地产界许多“风云人物”油然而生的兔死狐悲的景象,以及同病相怜的悲凉。
然而,让情绪低落的房地产商们大喜过望的是,他们心中的房地产“冬天”并没有持续多久,房地产政策又“冬去春来”,艳阳高照。
在“非典”后促进经济增长为“第一要务”的宗旨以及房地产开发商联合反对宏观调控的共同作用下,2003年8月12日,建设部牵头起草,以国务院名义发出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8号),建设部部长汪光焘称之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18号文”下发后,犹如一抹阳光一扫房地产商心头的阴霾。据报道,在参加了建设部组织的京城的房地产商学习“18号文件”会议后,潘石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喜形于色地说了一番耐人寻味的话:“都是利好消息,只要读懂了这个通知,房地产开发商都会很高兴的。”
某业内媒体甚至以《国务院18号文推倒央行泡沫论121号文件无疾而终》为题刊出报道,如释重负之心态跃然于纸上。
据说这个“18号文”的初稿,对于房地产业的调控其实比“121文件”更严厉,但在征求开发商的意见时,竟遭到了全盘否定。此言不久便被任志强在2003年11月深圳第五届“住交会”的讲话所证实,他说: 18号文最后的调子有50%是按照我们的意见修改的;如果没有这样的修改,我们也不会有今天的盛会,也许在座的诸位今天不是笑着,可能是哭着脸。
开发商欢欣鼓舞,认为“18号文”是对“121号文”的“修正”,但戴根有和建设部一位副部长都对此予以了否认。2003年,房地产宏观调控初显之年,央行“121号文”和国务院“18号文”“一冷一热”的客观效果,从一开始就反映了中国房地产调控的诸多现实。
或许是因为“18号文”,“121号文”像是一个“早产”的孤立事件,最终未能很好执行。已易任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的戴根有在2004年10月份的一个演讲中也承认“执行得还不怎么样”,“各位好自为之,最后造成风险自己背着吧”。
2003年9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该报记者朱剑红的评论《“18号文件”博得喝彩 住房新政策给百姓带来什么?》,该文指出,“18号文”的出台,进一步丰富了住房体系。今后,商品房将进一步细化,多数家庭将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将有明确界定,真正惠及中低收入家庭,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手续将简化,收费将减少,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将有稳定渠道,已购商品房上市越来越方便,住房二级市场将越来越红火。
连经常对政府政策提出批评意见的任志强也唱起了赞歌,他在《水落石出》一文中写道: 房地产业在经过了20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第一次被国务院的文件肯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但是,“18号文件”也受到了许许多多专家学者的质疑。他们认为,18号文把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修改成了“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由此,将导致经济适用房在各大中城市趋于消失,开发商基本上掌握了城镇房地产的全部供给,几乎全部的城镇居民被迫直接面对由房地产开发商主导的、代表经典资本嗜血理论的房地产行业。由此不久,房地产暴利与大多数人买不起房,就将开始成为频频困扰中国广大公众人群甚至中央领导的大事。
著名财经评论家时寒冰在他的一系列文章中指出: 1998—2003年全国商品住房每平方米的价格只增加了343元。而到了全面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18号文的第一年——2004年,每平方米的房价就比上年暴涨了352元。正是从“18号文”起,住房的公共产品特性被削弱,房价开始飞速上涨,开发商凭借对房地产市场商品房开发和建房土地使用权的双重垄断,迅速成为一个暴富的群体。与西方国家集规划、设计、建筑、装修等为一体的房地产商不同,我国的许多连自有资金都非常少的开发商所扮演的只是一个“资源整合”的角色: 规划由规划部门做,设计由设计单位负责,工程施工有建筑企业负责。就是这一不付出实质性劳动的群体,依靠双重垄断地位不断攫取财富,导致住房成为日益严重的民生问题。
从经济学的角度上看,开发商是批量生产,且更具有专业性,它建造的房屋成本应该远低于个人建房和单位建房的成本。然而,开发商建造的住房在同品质下房价却高出个人建房和单位建房的50%,其根源在于住房供应过分集中于开发商手中,形成了行业垄断,市场竞争的作用失灵。虽然我国对房市进行了两次大的调控,但都未真正触及开发商的垄断地位,也未能以法律的形式强化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责任,这是房地产市场调控未能取得明显效果的根源。
叫好也罢,反对也罢,反正都没有改变房价的上涨势头。经过短暂低迷,东部、中部和西部的景气指数全线飘红,都达到历史最高点。2003年上半年,国内商品房价格平均上涨了9。2%。2003年第三季度,作为国内商品房风向标的北京地区商品房,价格又上涨了13%,一些地方的房价居然上扬了20%,创历年之最。
在杭州有人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2001年,哥儿俩做生意,挣了30万,一人分了15万元。哥哥去炒股,弟弟买了栋楼,2003年10月,一结账,哥哥的股票还剩下不到6万元,弟弟卖了他的那栋楼,卖了整整56万元,还说是卖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