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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的“后一阶段”,工人们留在原岗位;冻结企业和银行基金。
与此同时,造反派组织在人民解放军的支持下,开始接管工厂、码
头、报纸和其他经济企业单位。这些行动开始后不久便采取了最后
一步:激进派组织宣布新的上海市政权机关组成,它将承担旧的上
海市委和市政府的政治和行政职能。
在这个月的后半个月里,这种夺取政权的方式得到中国各地的
认可。1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的一篇辛辣的社论鼓励全国的
激进组织起来从党委手中夺权:
千重要、万重要,掌握大权最重要!于是,革命群众凝聚起对阶级敌人的深仇大恨,
咬紧牙关,斩钉截铁,下定决心:联合起来,团结起来,夺权!夺权!!夺权!!!一切
被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被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所窃取的党、政、财等各种
大权,统统要夺回来!①
第二天,中央委员会正式发布的一条指示重申了《人民日报》
要人民群众“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坚持资产阶
级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手里”夺取权力的号召。它把文化大革命描
绘成不像十一中全会决议所说的,只是一场对中国的资产阶级和修
正主义倾向的批判,而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大革命”。②
中央文革小组的目标的激进化是与文革小组人员构成的激进化
相伴产生的。1967年1、2月,所有在前一年任命的人民解放军、地
区和省的党组织的代表都被免除了职务——当然是和陶铸一起被免
职的,他在作为中宣部部长在12月被清洗时就丧失了文革小组成员
的资格。这再次意味着,中央文革小组只反映了与江青、康生和陈
伯达有联系的激进的知识分子的利益。他们的观点再也不会受高级
的党和军队的官员的影响了。
中央委员会1月23日的指示还在第二个方面使文化大革命进一
步升级。整个1966年下半年,人民解放军在文化大革命中扮演了多
少有点躲避和矛盾的角色。可以确定的是,它以某些方式积极地站
在了毛主义者一边:为江青攻击现行的文艺路线提供了一个论坛;
在1966年春,通过《解放日报》为激进观点提供了喉舌;在一些重
要会议期间(如5月的中央工作会议和8月的十一中全会),保证
了北京的安全;向红卫兵提供后勤支援。然而从其他方面来看它又
置身局外,甚至采取了敌对的立场。十一中全会决议特别规定了军
队不受中央文革小组管辖,其他指示也显然命令军队在群众组织之
间以及激进组织与党的机构之间的冲突中采取“不介入”姿态。在
许多地区,军队还为地方和省里党的官员提供庇护,并动用力量镇
压激进组织,起了“防空洞”的作用。
而后,直到1月23日,在毛主义者的联盟中最积极的成分一直
是以文革小组为代表的激进的智囊团和以激进的红卫兵和革命造反
派组织为典型的基本群众。现在,鉴于在整个秋季出现的全国范围
内的对峙局面和在1966年底前后开始出现的权力垮台,毛决定把军
队——此乃其政权基础的第三支力量——更直接地投入到这场冲突
中去。1月23日的指示(其中引用了毛主席最新发布的一条“人民
解放军应该支持左派广大群众”的指示)命令武装部队取下任何不
介入的伪装,不要再当“保卫一小撮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和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顽固分子的防空洞”。要“积极支持广大
革命左派群众的夺权斗争”,从而“决定性地消灭”一切敢于反抗
的“反革命和反革命组织”。
然而,一俟决定了授权群众夺权之后,其他同样重要的决定仍
待作出。谁应夺取政权?谁应行使权力?通过何种组织?也许关于
此事最紧迫的问题是“群众”是否能真正地担当起给他们的任务。1
月22日的《人民日报》社论使用的语言及第二天中央委员会的指示,
提出了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农民起义:一种推翻那些篡夺政权后并背
离正确路线的人的农民起义。但是中国的“群众”是分成许多忙碌
于争权夺利的利益集团的,而且不谙政治管理,不是一支能够行使
有效的政府职能的统一的政治力量。
这些问题都在1月底遍及全国的“夺权”浪潮中得到了反映。
在一些地方,互相竞争的群众组织均纷纷声称已夺取政权,并向北
京请求支持。在其他一些地方,党的官员利用友好的群众组织发动
后来所说的“假”夺权。还有某些地方,群众代表进入党政机关办
公室,要出用以在官方文件盖印的图章后再出来,相信占有了权力
的象征即意味着夺取了权力。正如周恩来所言,权力被党“放弃”
了,但红卫兵却未能有效地“保留”它。①
这些困难的程度在中国中央的新闻媒介承认的事实中可以看得
出来,1月底全国发生的13起夺权事件中只有4起得到了认可。发
表在2月1日党的理论刊物《红旗》上的一篇重要社论,实际上默
认了马克思主义的农民起义思想是不切实际的。编者按指出,夺权
不应简单地由群众组织的“大联合”,而应由其态度足够“革命的”、
由“革命群众”代表、当地驻军、党政官员的“三结合”来实施。
群众代表的存在可能反映了文化大革命初始的民粹主义精神。但是
如编者按所承认的:“只依靠这些革命群众组织的代表是不行的”,
没有“三结合”的其他两种成分,“无产阶级革命派就不能解决好
在他们的斗争中夺取政权和使用政权问题……即使他们取得了政
权,他们也不能巩固政权”,干部的需要,是因为他们有行政经验,
十分了解政策和计划;军队代表,如我们将要看到的,是“三结合”
中最重要的部分,将能够保证秩序和镇压任何对夺权的反抗。②
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毛主义者的中枢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就
是新的权力机构的形式了。在短期内,毛主义者曾几度打算围绕巴
黎公社的原则来重组中国:所有干部通过全体选举,都从普通公民
中产生,与普通工人同酬,向选民定期汇报工作,可随时被免职。
这些原则,其关于政府形式的含义完全不同于经典的官僚机构,已
被马克思、恩格斯和1917年之前的列宁所认可,他们要引入的用以
代替这种官僚机构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机构的形式,用列宁的话
说,是“资产阶级社会所独有的”。①
在1966年,存在时间不长的巴黎公社成立95周年之际,巴黎
公社模式在中国激进分子中是很时髦的。就在十一中全会之前,2月
份的《红旗》上刊登的一篇长文,重述了巴黎公社的历史,并鼓吹
其原则适用于中国。会上,批准成立文化革命委员会,规定这些新
的组织要体现公社的原则,即使它同时规定了这些委员会将补充、
而不是取代官僚化的党和国家的机构。②
以此为背景,一经1967年1月作出要从党和国家的官僚机构中
夺权的决定之后,激进的中国人又回到巴黎公社模式上去就不会令
人惊讶了。2月1日的《红旗》上的编者按完全重复了一个世纪之前
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不能简单地接受资产阶级国家机器,而是必须
建立新的组织形式的评论,坚持认为中国的革命造反派不能仅仅从
现存的党政机构中夺取权力,而必须要建立全新的组织机构。虽然
它对要建立的新的组织形式没有提供任何明确的指导方针,但它强
烈地暗示要遵循巴黎公社的模式。为了贯彻这一建议,许多在1月
底新成立的省市政府宣布: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其官员将通过群
众选举挑选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免职。有的地方如上海和哈尔滨,
实际上自称是“人民公社”。
然而,从1967年初的形势来看,这一步骤与早些时候号召群众
起来夺权一样不现实。以上海的情况为例,一点也没有立即行使巴
黎公社式的民主。在组织公社问题上,张春桥无视直接选举的原则,
只应允将来在某个时候“条件成熟”时举行这样的选举。实际上,
上海公社成立后马上就有人抱怨张牺牲其他组织的利益,偏袒工人
造反总司令部的代表,并动用人民解放军去镇压反对派。一些人抱
怨他忽视了工人在去年12月提出的经济要求,而他自己,作为前上
海市宣传部部长和现任中央文革小组成员,很难说是一个“普通公
民”了。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