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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认识客居日本的大海商李旦、颜思齐,被李旦收为义子。李旦死后继承了其庞大的武装商船队。天启五年(1625年)颜思齐死后,郑芝龙接替成为海盗集团的首领。
天启六至七年(1626~1627年)郑芝龙等招抚了泉州饥民数万人赴台拓垦,沿海饥民及无业者竞往投靠。崇禎元年(1628年),闽南又遭大旱,饥民甚众。郑芝龙在熊文灿支持下,再度招纳漳、泉灾民数万人,“人给银三两,三人给牛一头”,用海船运到台湾垦荒定居。在台湾历史上,郑芝龙是组织大规模移民的第一人。
天启七年(1627年),一代名将抗倭英雄俞大猷之子,福建总兵俞咨皋,联合荷兰舰队在福建铜山围剿郑芝龙,但失败,几乎全军覆没。 明廷不得不改缴为抚,借郑芝龙的力量平定东南海盗。郑芝龙也想借助明廷的力量,消灭竞争对手,壮大自己的力量。福建巡抚熊文灿命戚继光旧部、曾被郑芝龙俘虏的卢毓英下海招抚,郑芝龙欣然接受,入泉州接受招抚。熊文灿委任郑芝龙“防海游击”, 条件是“所有福建以及浙、粤海上诸盗,一力担当平靖”。郑芝龙集团在得到中国明朝官方的支持以后,以空前的速度壮大起来,不断吞并各大海盗集团和其它海上贸易集团。
崇祯元年,荷兰人和汉人许心素联手在东山岛海面上向郑芝龙船队发动攻击。郑芝龙则出动千艘船只进行还击,捕获荷兰人两艘大船和85名荷兰船员,不久又攻入厦门港,把许心素抓获处死,捕获一艘荷兰船和一艘快艇。崇祯二年,郑芝龙集团消灭李魁奇海盗集团,同年六月消灭吞并杨六、杨七海盗集团,八月消灭褚彩老集团。崇祯三年消灭钟斌海盗集团。
郑氏海商集团的出现,是明末私人海上贸易发展的产物。它说明明末的私人海上贸易己发展到相当高的程度。
料罗湾海战于1633年爆发,战争的起因是荷兰方面为夺占中国对外贸易权,禁止西班牙与葡萄牙人介入与中国交易的同时,打击强势的中国海上贸易集团——郑芝龙集团,以获取更多贸易利润。荷兰东印度公司台湾长官普特曼斯(HansPutmans)率领8艘两队船舰与中国海盗刘香勾结,在7月12日偷袭厦门,把港内郑芝龙正在修整的水师30艘配备有16门、20门甚至36门的大炮的战船击沉或烧毁。 之后荷兰人封锁海面、掠夺船只。
7月26日,明廷指责荷人烧毁大明船只,要求荷兰人赔偿战争损失,并退回到不属中国的大员,贸易方面一定要协商签约。荷兰人自恃优势武力,认为独占中国市场指日可待,对明政府的协商感到不耐烦。后荷兰人岂图登陆,未能得逞。崇祯皇帝十分不满荷兰人在中国杀人放火、掠夺财富,下令派路振飞为巡按查办,九月二十二日,福建巡抚邹维琏接到圣旨惩荷。郑芝龙指挥的民间海商——海盗集团与政府水师组成的中国舰队,第一次与西方扩张者的舰队大规模地在海上遭遇。
两三个月内,郑芝龙对荷兰人连续发动两次庞大的反攻,出动包括50艘特大战船在内的150艘战船和几万士兵,而荷兰人方面印民总部派遣了最强大的武力,共计数十艘最新式带加农炮的战舰。10月22日,郑芝龙不顾恶劣气候,率军自头围开船,天明时到金门料罗湾,湾内有荷战舰9只,贼船50余只。郑军决定以攻击荷舰为主。荷舰炮火猛烈,毛瑟枪密集射击,郑方则用购备的英国大炮还击,并分舰队2路包抄,登上敌舰。荷军除了四艘大划船沉没外,剩下五艘也受重创,戎克船全部着火沉没。在此次海战中,刘香海盗集团也被彻底消灭。
战后中国方面的明确要求是:
1。荷兰人到非中国属地的大员去,不可到中国沿海;
2。荷兰人需赔偿战争损失;
3。中国人载货到大员做贸易,亦即荷人无直接与中国贸易的权利。
料罗湾海战规模不亚于清代的鸦片战争,最终结局却与之迥然不同。福建巡抚的捷报中说:“福建巡抚邹维琏在奏捷书中称:“此一举也,生擒夷酋一伪王、夷党数头目,烧沉夷众数千计,生擒夷众一百一十八名,戫斩夷级二十颗,烧夷甲板巨舰五只,夺夷甲板巨舰一只,击破夷傩≈畚迨嘀唬鲈磷杂泻煲囊岳矗昙洌司俅次拧!闭庵终焦於酥Vチ诺脑抖I习灾鞯匚唬蛊浞⒄钩晌涤腥Ф嗨液Q竺骋状坏呐哟蠛I厦骋准拧!『衫既烁谋涞卸缘奶炔⒂胨献鳎郧笤诩负跬耆伤⒍系拿骋字械玫揭恍┖么Α1640年,明朝廷任命郑芝龙为福建总兵。郑氏集团更进一步地将政治军事力量用于发展海外贸易与拓殖。甚至运几万饥民到台湾垦荒。在同一年,荷兰东印度公司与郑芝龙达成航海与贸易的若干协定,并开始向郑芝龙朝贡。所有在澳门、马尼拉、厦门、台湾、日本各港口间行驶的商船,都必须接受郑氏集团的管理。而穿航在南中国海与东南亚各港口的商船,大多是悬挂郑氏令旗的中国帆船。
帕拉福克斯的《鞑靼征服中国史》记述:
这个海盗(指郑芝龙)烧毁了八艘他们(指荷兰人)最好的海船,一次三艘,另一次五艘。他们最后被迫向郑芝龙纳税,每年三万埃库斯(相当于十至十二法郎)。因此,彼此相安无事,荷兰人得到了从台湾进入中国的完全自由,并成为郑芝龙的朋友。荷兰人向郑芝龙,而不是向北京派遣使节,给他种种荣誉,向他贡献各种礼物。有一次甚至贡献了王杖一枝,金冠一顶,企图引起他自立为王的欲望。
历史学家樊树志说:
声名远扬的海上巨头郑芝龙(西人称为Nicolas Iquan)巧妙地利用这一形势,穿梭于海盗与官军之间,为澳门葡商代理日本贸易。郑芝龙是继海商林凤(西人称为Limahon)、李旦(西人称为Ardrea Dittis)之后,与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荷兰人都有贸易交往的中国著名海商集团首领,足以显示中国在当时远程贸易中的实力。在郑芝龙势力的鼎盛时期,出人长崎港的郑芝龙商船数远远超过荷兰商船。
郑芝龙集团在扫清海上障碍之后,“从此海氛颇息,通贩洋货,内客外商,皆用郑氏旗号,无儆无虞,商贾有二十倍之利。芝龙尽以海利交通朝贵,寖以大显。”根据当时书籍记载,当时郑芝龙集团势力已经达到“当时凡中国各货,海外皆仰资郑氏,于是通洋之利,惟郑氏独操之,才用益饶。” “凡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来往,每舶例入二千金,岁入以千万计,芝龙以此富敌国。……旗帜鲜明,戈甲坚利,凡贼遁入海者,檄付芝龙,取之如寄” 的地步。
对比一下明政府,全部商业税收一年也只有三百多万两(其中的市舶税只有4万两)。
当时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无论在军事上和贸易上都不能和郑芝龙集团竞争。“崇祯元年,台湾荷兰长官与郑芝龙订立为期三年的购货合同,议定郑芝龙每年向荷兰交付生丝一千四百担,糖五千担,糖姜一千担,绢绫五千担,荷兰人支付29万9700元,这项合同后因荷兰东印度公司缺乏现金作罢。” 德国学者Aldree he wiltn说:“他除靠那一项强暴的营业税收(每舶例入二千金),又靠本身的投机生意,而终于积攒起一笔莫大资产,他的船只计有三千,他令其船主们巡航到暹罗、马尼拉、马六甲等地,就豪华以及财富而论,他凌驾在他君主之上。”当时就连郑氏家族手下其他成员,都富可敌国,如户官郑泰“守金门,资以百万计”“富至千万”“少者百万”。
接替郑芝龙的郑成功集团,虽然实力至少缩水一大半,但通过规模巨大的海外贸易,仍旧拥有惊人的财力。如李木妙在《海上丝路与环球经济》中说:
17世纪中叶,厦门在郑氏的经营下,已成为当时中国对日本及东南亚等地的国际贸易中心,外国物产亦经由输入中国内陆。……当时经郑氏允许下海通商的船只,仍然往来络绎不绝于东、西洋,尤其是对日本的贸易,更是郑氏从海外贸易中获得最多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区域。所以说“府藏日益”实非虚言。
郑成功为了抗清,筹集资金,发展海上贸易,设立“裕国库”和“利民库”,相当于现在的银行,为海商们提供资金进行贸易,顺治十一年,海商曾定老一次就领出25万两白银,进行出海贸易;顺治十二年领出5万两商贩日本,十一月又领出10万两。“明郑眼见行走东南亚的中国商船往往被荷兰人趁机掠劫,严重威胁华商的航海安全,因而决心抗击当时海上头号霸权的“荷夷”,并驱逐出中国的神圣领土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