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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满清是中华全面复兴之必要条件-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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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李木妙在《海上丝路与环球经济》中说:
正德四(1509)年广东镇巡官以既不能彻底禁止,而主张允其进口公开徵税,不但可以杜绝私贩,而且有利中央、地方的国库收入,或用以代俸或补充地方军饷。驰禁之后,民间私贩大盛,当下朝廷亦有“遵守成宪”与“变更成宪”的争持,若依前者,必然使民间海外贸易受阻,而国库枯竭,故朝野人士多倾向后者,部分沿海地区官吏,更是默许一部分私商的活动,积久私人的海外贸易已为既成事实。
……可惜开放情形尚未形成固定政策之际,却发生葡萄牙商船强行贸易、侵扰闽浙沿海,及日本贡使互争真伪而酿成彼此仇杀、焚掠宁绍事件,明廷遂于嘉靖年间再度厉行海禁,严重影响当时中外的关系。……碍于明朝的厉行海禁,正常贡市似难以恢复,遂促使合法贸易转为非法走私。
自嘉靖初年再度厉行海禁以后,民间走私贸易突转猖獗;东南沿海所在通番,而以闽、浙为甚。当时走私贸易活动性质则有所转变,……本阶段的民间私贩则可分为两类:其一有闽、浙大姓贵家操持主使,私枭舶主依托势要、土豪勾结上层势力,沟通官府、挟制有司,包庇窝藏,公然进出海上;其二系闽、浙、粤等沿海地区贫民与桀鳌者下属势力结颗行贩、纠党入番此时私贩活动以贵家势豪参与其间,故组织、规模亦与前不同,起先下海各自行动,后来由海道不靖,经常遭受劫掠及彼此利益冲突,强弱相凌,遂各结舯依附一雄者以为船头,且备有武装护航,成群结党、连樯往来。……资力雄厚的走私的海商,更雇用穷恶者或日本亡命浪人,借其野横以增加声势。 
私人海上贸易如此发达,官方又难以控制,走私盛行,在巨大利润的诱惑下,为暴利铤而走险者越来越多,海外“诸番”与沿海商民不断要求进行开放贸易。“民多贩海为生,禁之太严,奸民势穷,必至为盗。”“市通则寇转为商,市禁则商转为寇” 是当时较为普遍的现象。正所谓“寇与商同是人,市通则倭转为商,市禁则商转为寇。始之禁禁商,后之禁禁寇,禁越严而寇愈盛。片板不许下海,艨艟巨舰反蔽江而来;寸货不许入番,子女玉帛恒满载而去……于是海滨人人皆贼,有诛之不可胜诛者。” 
明政府强化海禁,措施越严,却越促使沿海商民与海外“诸番”里外勾结,越勾结就越促使政府强化海禁,形成恶性循环。并逐渐形成官商勾结,亦商亦盗。亦商亦盗式武装走私贸易是当时明朝所谓“海禁”的产物。海盗集团层出不穷,他们用雄厚资金组织武装,并在海上对抗政府。
私人海商在海上时商时盗。但在内地为他们组织货源与销售商品的则是沿海居民、商人,甚至边防军人和地方官吏。“他们依靠沿海各地窝主,收购出海货物,屯积番货,销售商品”。在杭州,“杭城歇客之家,明知海贼,贪其厚利,任其堆货,且为之打点护送,如铜钱用以铸铳,铅以为弹,硝以为火药,铁以制刀枪,皮以制甲,及布帛、丝棉、油麻等物,大船装送,关津略不盘讯,明送资贼,继以酒米”,“或馈时鲜,或馈酒米,或献子女,甚至边卫官有投以红袍玉带者”。这种合作式或勾结式的走私贸易是海禁愈严,走私愈炽,获利愈多的主要原因。
当时的浙江巡抚朱纨 是少数的通过严海禁来打击走私活动、海盗、西商和倭寇之人,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四月,朱执命人攻破被葡萄牙人经营多年的双屿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三月,发动了走马溪之战,使葡萄牙人在福建沿海遭受一次最重大的挫折。此后闽、浙一带多年末见葡人活动。同时,中国海商也受到沉重打击。 “纨执法既坚,势家皆惧。” 其坚决打击海盗和走私的行为触犯了进行海外贸易的商人、富豪、大姓和官僚的利益,他们在朝廷的利益代言人动用言官对朱纨进行弹劾攻击,最终竟使朱纨被迫服毒自杀。
嘉靖二十六到二十八(1547~1549)年间,朱纨严厉执行海禁政策,且以武力取缔闽渐沿海的中、外民间走私贸易,危害地方豪门势族的利益,因而招来朝中的反对,也得不到沿海居民的支持,后他因遭受弹劾“专擅滥杀”而被免职,不久忧愤仰药自尽。 
朱纨遭弹劾免职后,慷慨流涕曰:“……纵天子不欲死我,闽、浙人必杀我。吾死,自决之,不须人也。”他说:“去外国盗易,去中国盗难。去中国濒海之盗犹易,去中国衣寇之盗尤难。” 朱纨遭弹劾、被免职和自杀后的结果是:
自纨死,罢巡视大臣不设,中外摇手不敢言海禁事。浙中卫所四十一,战船四百三十九,尺籍尽耗。纨招福清捕盗船四十余,分布海道,在台州海门卫者十有四,为黄岩外障,副使丁湛尽散遣之,撤备驰禁。未几,海寇大作,毒东南者十余年。 
纨既黜,奸徒益无所惮,外交内讧,酿成祸患。汪直、徐海、陈东、麻叶等起,而海上无宁日矣。 
《明史》记:“承平久,奸民阑出入,勾倭人及佛郎机诸国入互市。” 明廷虽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恢复海禁,但无效果,盗乱却日益猖獗,终成倭寇之祸;东南沿海私商、海盗、倭寇内外勾结作乱,攻城掠邑、劫库纵囚、杀人焚舍、沿海海数千里告警,江、浙、闽、粤等东南各省被创达三十余年。 当时著名的海商如汪直、徐海等,都大量雇用日本浪人,以武装力量护航进行走私贸易,致使倭寇掠夺沿海地区。汪直等甚至在日本建立了基地。胡宗宪等用计谋才诱捕了徐海、汪直等。其后倭寇作乱东南沿海地区愈发严重。李木妙说:
(汪直)其最终目的乃在要胁官府,开港通市。王直自蹈海行商,为舶主称霸海上,到公开叛乱,实为由私商转变为海盗铤而走险的典型例子;其活动情形、转变经过,不仅为大多数海商蜕变为海盗的代表,亦可说是明嘉靖年间寇乱的基本原因所在。 
为打击海盗,明朝政府还曾积极联合来东亚的西方人。例如门多萨曾记述菲律宾群岛圣奥古斯丁会主教马丁?德?拉达修士及同伴遮罗尼莫?马丁修士以及同行的西班牙军人到中国来联络消灭海盗林凤的事情,其中就有这样的记载:
不过当他知道林凤及没有死也没有被俘,仅仅被围困,他向他们提出说,如果他们愿意再返回班斯兰攻打他,他愿意供给他们五百艘战船以及陆海惯战的人,如他们还要求,可以供给更多。…… 
将近半个世纪中,葡萄牙人在浙、闽、粤沿海与华商进行不公开的非法走私贸易,但一直受阻于明廷的海禁与执行海防的水师,直至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以后入据澳门为止,此后澳门便迅速发展为一个对外贸易的中心。 
海盗集团的猖獗,对沿海贸易集团本身的利益也有巨大的损害,他们希望通过政府的介入来保护他们,而要此则先要使海上贸易合法化。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才有了隆庆初年(1567)开关。
一直至嘉靖末年,倭患初步控制以后,朝臣鉴于海禁乃促成寇乱的徵结所在, 遂有开禁主张,如嘉靖卅五(1557)年兵部尚书赵文华曾发出“止禁通番大船”的驰禁先声,福建巡抚许孚远亦“请开市舶,易私贩为公民”的呼吁。因而促成隆庆改远局部地开放海禁的原委,这可从国内、外发展局势,特别是国内政治、经济、地理、财政与金融等方面来考察。 
此时商人利益阶层又通过利益代言人把税收压低到极低地步:明政府年市舶税(海关进出口税)仅四万两。贸易商人们借助官僚势力逃税漏税的现象非常严重。《泾林续记》曾记载,商人们从事海上贸易,“其报官纳税者,不过十之一二”。 明政府在开放海禁之后,仍对民间海外贸易作出限制,如禁止同日本的贸易、将民间贸易船只仅集中于福建海澄的月港,等。但实际情况已不可能如官方政策所期望,厉行海禁之时与日本等国的走私贸易就已猖獗,开放海禁后各地则益显繁盛。
4。郑芝龙集团与料罗湾海战
郑芝龙(1604~1661年),福建南安石井人,原名一官,字飞黄,后改芝龙。18岁到澳门经商,为葡萄牙与荷兰人做过商务通事,在与葡人的接触中学会流利的葡萄牙语。他投靠泉州著名海商、其舅黄程,在远东水域从事贸易,劫掠商船,娶日本九州平户岛当地姑娘田川松,并受到德川幕府礼遇。后认识客居日本的大海商李旦、颜思齐,被李旦收为义子。李旦死后继承了其庞大的武装商船队。天启五年(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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