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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门风流-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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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
伏羌府东。西南有硃圉山,俗名白崖山。北有渭水,西南有永宁河,西有洛门川,俱东北注於渭。
西和府东南。元西和州,属巩昌总帅府。洪武十年降为县,属府。旧治在西南白石镇,洪武中,移於今治。北有祁山。南有黑谷山,上有关。西北有西汉水,亦曰盐官水。西南有浊水,即白硃江也。东北有盐井。
成府东南。元成州,属巩昌总帅府。洪武十年降为县,属府。西北有仇池山。东南有西汉水。西南有浊水,又西有建安水,又有洛谷川,俱流入西汉水。又东有泥阳水,下流至徽州界入嘉陵江。又北有黄渚关巡检司。
秦州元属巩昌总帅府。洪武二年属府,省州治成纪县入州。西南有嶓冢山,西汉水出焉,下流至宁羌州合嘉陵江。东北有渭水,有秦水东流入渭。又西有西谷水,下流入西汉水。又南有籍水,西南有段谷水流入焉。又东有长离水,即瓦亭川下流也,俱流入於渭。南有高桥巡检司。又有石榴关。又有现子关。西距府三百里。领县三:
秦安州北。东有大陇山。又东北有瓦亭山,所谓西瓦亭也。城南有渭水。又西有陇水,瓦亭川自东北流合焉。又东有松多川,下流入於秦水。又东有陇城关巡检司。
清水州东。东有陇山,有盘岭巡检司。西南又有小陇山。西有渭水。东有秦水,南有清水流入焉。
礼州西南。元礼店文州军民元帅府,属吐蕃宣慰司。洪武四年十一月置礼店千户所。十一年属岷州卫。十五年改属秦州卫。成化九年十二月置礼县於所城,属州。故城在东。洪武四年移於今治。东南有西汉水。西南有岷峨山,岷江出焉,东南流入阶州界合於西汉水。又西有漩水镇、南有板桥山二巡检司。
阶州元属巩昌总帅府。洪武四年降为县,属府。十年六月复为州。旧城在东南坻龙冈上。今城,洪武五年所置。北有白水江。东北有犀牛江,即西汉水也。又西北有羌水,下流合白水江。又东有七防关巡检司。西北距府八百里。领县一:
文州东南。元文州。至元九年十月置,属吐蕃宣慰司。洪武四年降为县,属府。十年六月改属州。二十三年三月省。成化九年十二月复置,仍属州。东南有青唐岭,路入四川龙安府。东有白水,西有黑水,流合焉。又北有羌水,一名太白水。东有文县守御千户所,本文州番汉千户所,洪武四年四月置。二十三年改文县守御军民千户所。成化九年更今名。又东有玉垒关。西北有临江关。
徽州元属巩昌总帅府。洪武十年六月降为县,属府,后复升为州。东南有铁山。南有嘉陵江,又有河池水流入焉。又南有虞关巡检司。西南有小河关。西北距府四百八十里。领县一:
两当州东。洪武十年六月省入徽县,后复置,属州。南有嘉陵江。
临洮府元临洮府,属巩昌总帅府。泰定元年九月改为临兆路。洪武二年九月仍为府。领州二,县三。南距布政司千二百六十里。
狄道倚。西南有常家山,与西倾山相接。北有马寒山,浩尾河出於其北,阿干河出於其南,俱东流入大河。又西南有洮河,自洮州卫流入。又东有东峪河,南有邦金川,皆流会洮河。北有摩云岭巡检司。又北有打壁峪关,有结河关。南有南关,有下衬关,有八角关、十八盘关。西有三坌关,有分水岭关。
渭源府东少南。西有南谷山,渭水所出。又有鸟鼠山,渭水所经,东至华阴县入大河。又西有分水岭,东流者入渭,西流者入洮,上有分水岭关巡检司。又西南有五竹山,清源河出焉,迳县东南入渭。
兰州元属巩昌总帅府。洪武二年九月降为县,来属。成化十三年九月复为州。建文元年,肃王府自甘州卫迁此。南有皋兰山。北滨大河,所谓金城河也,湟水自西,洮水、阿干河俱自南,先后流入焉。又西南有漓水,合於洮水。北有金城关,下有镇远浮桥,有河桥巡检司。西北有京玉关,南有阿干镇关。西南有凤林关。南距府二百十里。领县一:
金州东少南。元金州,属巩昌总帅府。洪武二年九月降为县,属府。成化十三年改属州。旧城在南,洪武中,移於今治。北有大河,东北流乱山中,入靖虏卫界。又南有浩尾河,一名闪门河,入於大河。东北有一条城,万历二十五年置。
明朝中后期服饰文化特征探析(转)
摘要:本文分析比较了明代中后期与明代初期服饰文化体现出的迥然不同的特征及其具体表现,认为这些特征的出现是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空前活跃和繁荣的产物,反过来又促进了纺织等行业封建生产方式的变革。
关键词:服饰文化特征;商品经济;资本主义萌芽
服饰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最集中的体现,也是一个社会和时代进化的晴雨表。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明朝中后期的服饰从生产、供销到消费诸环节都发生了与传统生活方式迥乎不同的异动倾向,呈现出鲜明的文化特征,本文试就此略作探析。
一、僭礼越制的突破性
服饰不仅仅具有穿着打扮的实用价值,在封建社会还是一个人社会地位、贵贱尊卑的标志。早在战国时代,荀子就提倡“衣服有制,宫室有度”(《荀子·王制》),西汉时贾谊又详细阐述了“奇服文章以等上下而差贵贱”(《新书》卷1)的意义,因此这个原则一直根深蒂固萦结于历代帝王的思想之中,“易冠服”几乎成了每一个创业继统之君安邦定国最重要的政治措施之一。所谓“一代之兴,必有一代冠服之制”,'1'其文化意蕴就正在此。
洪武元年(1386)二月,明太祖朱元璋立国伊始,就下了一道“悉命复衣冠如唐制”的诏令,对全国官民百姓衣冠服饰的形制、质地和颜色都作了严格规定:士民皆束发顶,官则乌纱帽、圆领袍束带,黑靴;士庶则服四带巾、杂色盘领衣,不得用黄、玄;乐工冠青卍字顶巾,系红绿帛带;士庶妻首饰许用银镀金,耳环用金珠,钏镯用银,服浅色,团衫用丝、绫罗、绸绢;其乐妓则戴明角冠,皂褙子,不许与庶民妻同。'2'
两年后朱元璋觉得四带巾不尽完善,“复制四方平定巾颁行天下,令士人吏民咸如式制服之”'3';又令“男女衣服并不得用金绣锦绮丝绫罗,止用绸绢素纱,首饰、钏镯不得用金玉珠翠,止用银,靴不得裁制花样、金钱装饰,违者罪之”'4'。洪武五年(1372),“令民间妇人礼服惟紫,不得金绣,袍衫止紫、绿、桃红及诸浅淡颜色,不许用大红、鸦青、黄色”;洪武六年(1373),“令庶人巾环不得用金玉、玛瑙、珊瑚、琥珀,(官吏)未入流品者同;庶人帽不得用顶,帽珠止许水晶、香木”'5'。为了确保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洪武十三年(1380)颁布的《大明律》特设“服舍违式”条,对于越级使用服饰的行为作出严厉惩处:“若常服僭用锦绮、丝、绫罗、彩绣……及将大红销金制为帐幔、被褥之类,妇女僭用金绣闪色衣服、金宝、首饰、镯钏及用珍珠绿缀,衣履并结成补子盖额缨络等件,倡伎僭用金首饰镯钏者,事发,各问以应得之罪(按即有官者杖一百,罢职不叙,无官者笞五十,罪坐家长),服饰器用等物并追入官。”'6'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朱元璋又作了一次较大的调整,并补充了一些新的内容。至此,明代服饰制度基本成型,其规定之严密,范围之广泛,可以说是空前绝后的。
这里之所以不厌其烦地交待朱元璋的服饰制度,是因为这些繁缛苛刻的规章建构起了明初等级森严的政治体系,建构起了尊卑有序贵贱分明的服饰文化氛围:国朝士女服饰,皆有定制。洪武时律令严明,人遵画一之法。'7'大明国有其制,不独农工商不敢混冒;虽官为郡丞郡,非正途出身亦不敢服(儒服)。'8'
其便服,自职官大僚而下至于生员,俱戴四角方巾,服各色花素绸纱绫缎道袍。其华而雅重者,冬用大绒茧绸,夏用细葛,庶民莫敢效也;其朴素者,冬用紫花细布或白布为袍,隶人不敢拟也……其市井富民,亦有服纱绸绫罗者,然色必青黑,不敢从新艳也。'1'
这种文化氛围的突出特征是单调、保守、拘谨、呆板,而明朝中后期服饰的“去朴从艳”、“僭拟无涯”,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明初以来的礼法道德秩序,则是其最重大的社会意义所在。
自明中叶以降,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富商大贾不再甘于礼制的约束,凭藉财势恣意享乐,一掷千金在所不惜,从而带动了整个社会风尚的嬗变。这股风潮滥觞于成化(1465-1487)、弘治(1488-1505)时期,如湖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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