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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之第五真祖-第1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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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到了孩子们!拿起你们的刀剑,去巡逻吧!记住——不要沉迷危险。”

  他后半句的嗓音十分低沉,或许为了以示威吓,或许他早已习惯了每天早晨过来传令以及叮嘱这些不听话的士兵们。显出十足的熟练干劲儿。

  “嘿!我们早就知道了布莱德,你话真多!”

  一名老兵调侃道,但布莱德策马走远了,没有听到他的话。

  喧闹一小会儿,士兵们的天职还是服从命令,因此由这一支队伍中资历最老的士兵来宣布一天的任务。

  “好吧,今天我们要去的是——日落沼泽。”

  一语落下,整支队伍都沸腾了。

  “什么?去那么危险的地方?没听说啊!”

  “对呀,布莱德那家伙疯了?我们的巡逻队从未到过那个地方!”

  “得了得了!来来来,看看老大怎么说吧。老大——怎么办?”

  接着,一群巡逻队员齐刷刷看向同一个方向,将目光集中在一个看似毫无干劲,懒洋洋坐在旗杆上的中年人模样男性身上。

  后者则是叹了口气。

  “唉!都多少年了。”说罢,他猛然气势一凝,从原地站起,瞬间将旗帜举起,站得笔直,大声吼道:

  “军人的天职——服从命令!”

  接着,“整齐,列队!向日落沼泽——进发!”

  虽说士兵们高矮胖瘦各不相同,排出的队伍也是参差不齐,完全不像主力军队那样秩序井然,但也姑且算是一支正规军,铠甲配备还算统一,一队这样歪瓜裂枣的队伍,就那样基本毫无干劲又无可奈何地出发了。一路上,免不了士兵之间窃窃私语。

  “哎我说老托,这仗都不打了,咱到底是去侦察个啥啊?!每天这样跑跑跑的,烦不烦你说那些将军?”

  “闭上你的嘴,比萨!”

  老托在这一支队伍中并不是什么头儿,可他是这支队伍中看起来最厉害的一个——嗯,看起来。不为别的,因为他骑着一头狼!光是这一点,就够拉风了吧。

  这老托的名儿也是名副其实,因为他的年纪——似乎比队伍中任何一个都要大!老托的皮肤就像年过数百的老树,花白的络腮胡,挂在脸下面足有一米长!这样苍老的面容,在别的队伍中也很罕见。

  老托还是个出了名的犟脾气,因为他那一脸长长的胡子。某位将军曾多次劝他剃掉那玩意儿,说是作战时碍事,又没什么用处,但他总是不听。

  而这支队伍真正的“头儿”,那个叫雷冯的营官,却坚持步行,美其名曰“步兵的精神”,以至于在这支队伍里,他总是比别人矮一头。

  作为这支队伍的领队,全名雷冯·斯托雷·裘达尔·托弗的贵族,可绝对是以身作则、以德服人的典范了。

  与其他贵族截然不同,他从不要求特别待遇,不仅如此,还比谁都穿得破、吃得晚,用的差。

  起初,士兵们还以为是哪家的贵族少爷在苦修,还曾笑过:“你们看那小子!过两天就会回家去了吧!啊哈哈哈!……”可久而久之,所有的士兵都习惯了。不仅习惯了,还开始敬佩起来,

  “啥?嫌我们侦察队条件差?你看看我们的头儿!看人家吃的什么,穿的用的都是啥,好意思说我们条件差?!嘁,爱哪哪去!老子不留!”

  估计整个军团里,这支侦察营是最牛的一支营队了。

  其实大多数人不知道,这支队伍的正式名称——那就是大名鼎鼎的鹰眼!

  说起鹰眼小队的话,本来并非作为一支侦察队,而是作为特别行动小组在使用的。

  自从血族与上次战役中落败,这支队伍记过,才被降格成了侦察队。可队员还是原班人马呢!这些可都是血族中原精英分子!即使现在,还时常被派去执行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而他们还有一个非常出色的特点就是——从不辱命,任何任务都能完成!甚至有人怀疑,就算要他们去偷巨龙的蛋,恐怕也不是什么问题。

  据说曾经的血族之王,就要他们去干过这种事情。但如今的他们都矢口否认了,可能是害怕血王一知道,再一时兴起让他们去卖命了。

  德古拉斯还年轻,谁知道他是不是那么疯狂。

  不说那些,今天他们去执行的这个任务,就够头疼的了。日落沼泽,那是什么地方?

  就连巨龙听到了,都会捂着肚子装病告假的地方啊!那里最可怕的不是什么洪水猛兽,也不是什么地势险要,而是天然形成的沼泽毒气!

  据说那里弥漫的毒气,甚至足以毒死一头火炎巨龙!

  火炎巨龙是什么概念?世上最强大的生物!就连这样的生物,都能轻易被毒死在那鬼地方——哦!那鬼地方!自己这一队人去了,不就是个送死吗?

  雷冯知道,可是雷冯不能畏惧!雷冯是军人,军人,就算是赴死,也必定昂首挺胸!

  “没事!跟着我,就在不远处看看——你们不是懦夫吧!老子都不怕,你们怕什么?!”

  走在路上,他看兵士们垂头丧气的样子,就放话吼了两句,才让一队人马稍微振奋起来。尽管如此,明知是送死,还是没谁能笑得出来。

  “喝酒吧。”

  突然,冒出一句。

  没有反应。

  “今天是特例,喝酒吧。”

  以为他们没有听到,雷冯提高了嗓门,又喊了一遍。

  “喝酒吧!”

  雷冯声嘶力竭,吼得眼泪都迸出来了:

  “都他娘的别尿裤子!”

  “喝就喝!谁怕谁啊!你他妈说谁是懦夫?!”猴子蒙奇热泪满眶,大声吼着第一个应了声,带动了气氛。接着一群兵们都喝了起来。

  看着兄弟们都豁出去了,雷冯也苦笑起来。

  “怕是过了今天,咱都成鬼了。”他知道这话,只能心中说。

  “我雷冯今儿把话放下——我不死,就要你们活着!”

  酒尽肉欢,一群士兵,披挂上路。

  “我说胖子,咱这一路是有血有泪啊!临别之际,你不说点啥?”临死,猴子蒙奇拉着胖子的手,笑着说了一句。

  鹰眼小队,从此消失于世间。

 



初恋(行间)


  说到烈士,怎么能忘了这些人呢?可是往往说到烈士,根本没有人知道这些人的存在。

  大人物,翻云覆雨,无论功过,终能在世界的宏图中留下一笔,而小人物,则只能烟消云散。论古今多少英雄人物,只是有的留了名,有的甚至连生存过的证据都不曾留下罢了。

  俗话说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但实则并非如此。

  兵来了,挡的还是兵,而水来了,往往将之阻拦的不是土,而是石块。

  问兵之言、石之名?

  就连上帝,也只能摇摇头了。何况人之帝王,人之至尊?就连世外至尊,五行之外血族之王,也未尝敢点头说出个所以然。

  在德古拉斯心中,能够道出姓名的士兵,只有一个。

  他拥有着十分普通的名字。

  ——汤米。当年德古拉斯认识他的时候,他还是一个小兵,时至今日,还是一个小兵。不同的是,当年他叫德古拉斯一声弟弟,今天却无论如何也不敢再这么叫了。

  这是一个十分迂腐的家伙,据说碰到长得漂亮点儿的姑娘,都能吓得不敢正脸看人家。而且恪守一个非常不合时宜的准则——不打女人。

  不打女人——说起来的确是足够绅士,可现在是什么时候?战争年代,你要是碰上个女兵或女杀手啥的,就抹干净脖子让人家杀吗?

  德古拉斯自认足够绅士了。可就算如他般绅士,也从不敢妄言说什么不打女人之类的——事实上,从小到大,他见过、杀过的女杀手也不在少数了。

  曾经,在他杀死一个女杀手之后,汤米甚至还责怪他下手太狠。当时德古拉斯不屑地回答:

  “我不杀她,你去废了她四肢十指,我就放她一条生路。”

  迂腐的汤米当然不敢。当时德古拉斯亲手将女人的心脏用小刀生生剜出,鲜红的心脏还在跳动。德古拉斯玩味地看了看女人妖艳的脸蛋,将之一把捏爆!半晌,女人才彻底断了气。

  “这女人想杀我,不能随便让她死了。”当时,年幼的他这么说。然后他用一把小刀,不厌其烦地在女人身上一刀一刀不停地划拉着,直到女人最后身上没有一寸完肉,才终于使点力气,将其心脏剜出来——这个时候女人还有点气。

  他玩味地看着女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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