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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愿。(2)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前,清产核资应当包括原来的全部实有财产,以免资产分散。对资产的估价,应根据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3)公私合营企业受公方领导,由政府主管部门派代表同私方代表负责管理。(4)合营企业每年的利润,仍实行“四马分肥”的办法。(1953年,国家规定,私营企业每年结算的盈余,按四个方面分配,国家应得税采取累进税率,约占30%;企业公积金占10—30%;企业奖励金约占5—15%;资本家股息红利占25%)依据中央的原则规定,各地拟定了扩展公私合营工业的具体方案。基本做法是:首先,根据需要、可能和自愿的原则,拟定本地区扩展公私合营的计划。其次,由主管部门派出干部,协同企业所在地区的有关部门,并由拟派入该企业的干部参加,共同组成工作组,对劳资双方进行工作。最后,根据资本家的申请,由公私双方签订公私合营协议书,同时由双方及职工代表建立领导及筹备公私合营的组织。在这些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个别行业企业的公私合营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了。
在扩展公私合营企业的进程中,合营了一批规模较大、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1954年有905户私营工厂,转变为793户公私合营企业,其中大部分为重要企业。这一年是资本主义工业改造进展较快的一年,也是资本主义经济本身弱点和矛盾充分暴露的一年。为此,各大城市设立工业局,按产业分工,采取一条鞭法,将国营、公私合营、私营企业统管起来。经过1955年上半年对资本主义工业的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使其摆脱了生产和经营上的困境,社会主义改造也有了显著的发展。
1955年公私合营工业企业达3193家,职工人数达785万人,企业总产值由1949年的22亿增加到3274亿元。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力量对比,已发生根本变化。在改造资本主义工业的同时,国家还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首先是改造批发商业,然后是改造零售商业。国家对批发商业采取的政策是由限制到代替。从1953年下半年起,国家通过粮、油、布、煤、铁、钢等城乡重要物资实行计划供应,由限制活动到逐渐代替。在改造中,又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留、转、包”等不同形式,“留”是对于可能允许继续经营者,由国家和合作社商业委托他们代营批发;“转”是对于有条件转业者,引导他们把资金和人员转到其他有益行业,再行改造;“包”是指包人员,对无法继续经营者,由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吸收录用。到1955年8月底,基本完成全国4万多户批发商、8万多户行商的改造任务。对于零售商,国家采取了安排与改造相结合的政策和按行业进行改造的办法,对商业资本家和小商小贩分别进行了改造。到1955年,实行经销、代销和批购的约70万户,参加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的8600户,共占全部零售商的1/4。
随着我国农业社会主义高潮的兴起,从1955年下半年起,许多私营工商业,由个别企业合营发展到全行业合营,标志着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是年10月毛泽东邀集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委员座谈,希望他们认清社会发展规律,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走社会主义道路,掌握自己的命运。11月,中央召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更加明确了党在新形势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方针政策。接着,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改造就从北京兴起,向全国展开。到1956年底,已经实现公私合营的工业企业,占年初原有私营工业企业户数和职工数的99%,占总产值的996%。私营商业户的93%也完成了改造。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为使资本家安心接受改造和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国家对资本家采取了妥善安排的措施。主要是“三定”:(1)定股。根据“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清产核资,确定私股股额。1956年底,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共为24亿元,其中工业17亿元,商业6亿元,交通运输业1亿元。(2)定息。自1956年1月1日起,国家每年为定息付出的资金约12亿元,领取定息的私股股东共有114万人。(3)定人。对私营企业原有在职私方人员,根据“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安排他们的工作。
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定息制度后,使企业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本质变化。私营工商业者所有的生产资料全部转归国家使用和管理,资产阶级开始从剥削者转变为劳动者,他们只拿定息,从而严格限制了资本主义剥削。国家有可能把供应、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直接纳入计划,统筹安排生产,保证国家计划正常实施。可以打破行业界限,对人财物统一调配,合理使用,进行经济改组。
(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评价
党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根据中国国情实际,制定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胜利地完成了变革资本主义经济的历史使命。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是我国和世界社会主义历史上最光辉的胜利之一。这个胜利的取得,是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工人阶级执行了毛泽东同志根据我国情况制定的马克思主义政策,同时,资本家阶级中的进步分子和大多数人在接受改造方面也起到有益的配合作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成功地实现了马克思、列宁曾经提出过的用赎买办法“剥夺剥夺者”的设想,在中国消灭了最后一个剥削阶级,解放了生产力,有力地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
我国民族资产阶级是长期在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层层压迫的夹缝中生存和挣扎过来的。艰险恶劣的生存环境,造就了我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格。在民主革命中具有革命和妥协的两面性,在社会主义革命中具有唯利是图、剥削工人取得利润和拥护宪法,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两面性。我们党正是从民族资产阶级的这个特点出发,提出了符合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通过赎买政策,把资本主义企业改造为社会主义性质企业,把资产阶级分子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中国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包括基本完成所有制改造后所付定息在内的全部赎买中,共花了325亿元人民币。毛泽东说,出这么一点钱,就买了这样一个阶级,这对无产阶级是十分有利的。我们把这样一个阶级买过来,既照顾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又减轻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阻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调动了他们参加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据统计,1956年全国公私合营工业的总产值,比1955年这些企业的总产值增加了33%;公私合营商业的销售额,比1955年这些企业的销售额增加15%以上。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根据中国国情,严格区分官僚资本主义和民族资本主义,对官僚资本实行没收,对民族资本实行赎买,进行和平改造;对企业的改造和对资本家个人的改造结合起来,不仅赎买生产资料,而且同时将原来的剥削者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创造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多种形式,从低级到高级逐步过渡;保持与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联盟,对积极拥护改造且有贡献的代表人物给予适当的政治安排。当然,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也存在着缺点和偏差。主要是“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的问题,有离开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追求生产关系的先进性的缺点;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在实际工作中,将其当做“包袱”,在公私合营企业中,不注意发挥其特长,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把大批手工业者和小商小贩卷入了全行业公私合营,使他们戴上了资本家的帽子,在后来的政治运动中受到歧视,有的还遭到了不应有的打击。
从1949年到1956年,在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我国基本上实现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一个深刻的伟大的社会变革。它表明,我国几千年来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剥削制度已经被基本消灭,以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