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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接受这样的观点,即:不管采用什么方式,攻击总比不攻击要强。
当时,在如何阻击坦克方面,也曾提出过一些异想天开的设想和使人误入歧途的忠告。例如,在西班牙内战时,由于当时所使用的轻型坦克的马力很小,因此,利用阻塞的办法就可以迫使坦克停车,然而对于1940年的马力已经大大提高的德军坦克来说,继续沿用这个办法,显然是毫无作用。还有一种更为天真的想法,就是在公路上横桂一根直径为2。5in(63。5mm)的钢丝绳,绳的两头系在路两旁的大树上,据称,采用这种办法可以使坦克发动机损坏,从而达到阻止坦克前进的目的。然而,到海军船坞以外的地方去寻找这种钢丝绳的工作谈何容易,即使找到了也极难进行处理。人们至今仍在考虑,不知西班牙人在1937年是通过什么办法找到这种东西的。这里,我还将全文摘录一段另外一种建议,因为它曾经在国民警卫队中引出了一段完整的传奇故事。
还有另外一种方法,勇敢的人们利用这种方法就可以把坦克阻止住。在坦克行经的道路进入密林地区、或是坦克在农村窄狭街道上行驶时,你可以手持一根金属撬棍(撬棍的长度最好是与电车轨道的宽度差不多),隐蔽在一旁,等候坦克的到来。这种战斗最好是从一所正好对着坦克开进方向的房子的门口进行,而且坦克的运动速度应当十分缓慢,与房子的距离应当十分靠近。当坦克开到跟前时,先将撬棍投向或推向坦克侧方,使撬棍插在履带的驱动轮和负重轮中间。如果坦克行驶速度很快,撬棍很可能会从手中滑脱,以致达不到目的,但是,只要撬棍位置放置得当,就可以迫使坦克抛锚,并且或许还能阻塞住后续坦克的前进道路。对于一些较小的坦克,如果能把十字搞扔到履带里面,有时也可起到同样的效果。
在使用这种攻击方法时,保持乐观情绪至关重要。后来,这种办法被扩大为四人一组,并进行了正式演练,其中两人手执撬棍,一人携带汽油桶,最后一个人,要么配带“瓦利”手枪,要么携带防风火柴。当坦克经过时,第一和第二号组员将撬棍插入坦克履带,阻止坦克前进,第三号组员将汽油泼在坦克侧表面上,有时也可以把一块浸蘸煤油的毯子放在坦克的适当部位上,然后,第四号组员上前将汽油或毯子点燃。此后,预计坦克就会开始燃烧。如果此时坦克乘员企图跳车逃跑,可以用手枪将其击毙。
虽然汤姆·温特林厄姆(Tom Wintringham)对莫洛托夫鸡尾酒瓶炸弹并不热情,认为对它的评价有些言过其实,并且声称,在使用这种炸弹时,有10%的投掷手将遭受严重烧伤,然而,在这时的国民警卫队手册中,仍然不厌其烦地大肆宣传对坦克应当进行火攻。当然,也有一些人持有不同看法。在一本小册子中,曾用热烈的言词推荐使用火攻的办法,并且规定,如果坦克的重量小于9t,就只能从后面实施火攻。1940年的英国,是一个家家户户都在制作炸弹的年头,在大多数国民警卫队图书上,都详细记载有如何制作反坦克炸弹的方法。汤姆·温特林厄姆认为,在反坦克炸弹内应当装2…3 lb(0。9…1。4kg)重的炸药,这一点,即是按照今天的观点,也仍然是正确的,然而,他又提出,引信的燃烧时间不应大于2…3s,但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投掷手根本来不及脱离危险区域。
1940年夏季,出现了一种性能最佳的反坦克手榴弹,这就是No74式反坦克手榴弹,或者叫粘性炸弹(Sticky Bomb)。一直到目前为止,还从来没有哪一种手榴弹可以跟这种手榴弹相比美。绝大多数职业士兵都十分赞赏粘性炸弹。所谓“粘性炸弹”,就是一个装有1。25 lb(0。465kg)胶状硝化甘油炸药的球形玻璃瓶。在它的木质的手柄内,装有一个作用时间为5s的引信,球形玻璃瓶外面用一种象长筒袜那样的针织品包裹着,针织品外面涂了一层很厚的粘鸟胶——所谓粘性炸弹也就由此而得名。球形破璃瓶外面还有一个薄金属壳,壳体分为两半,在手柄处结合为一体。拔出连接销后,壳体脱落,粘鸟胶即可暴露出来,此时,投掷前的准备工作即告完成。使用时,投掷手必须尽可能地靠近目标,然后,用力将炸弹投掷出去,用力的大小,应以能够保证炸弹撞上装甲目标并能使玻璃瓶破碎为宜。然后,炸药向外漫延,并且在和装甲接触后形成“奶块”形状,而当延期引信燃完时,即可将炸药引爆。炸药可以穿透稍小于1 in(25。4mm)厚的装甲板,或者使比这厚的装甲遭到严重破坏。引信由一根杠杆点燃,而杠杆在投掷时即被解脱。这种炸弹也可用手直接放置到坦克上,而且这种方法曾经受到推荐,原因是放置比投掷的效果要好。投掷法存在着一定的缺点:首先,在紧握杠杆投掷时,如果转动手臂时稍不小心,炸弹就有可能挨住投掷者的身体,以致可能将衣服粘住,此时,他必须设法迅速将炸弹和衣服剥离,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另外,玻璃瓶在碰击目标后,也可能未被碰碎,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投掷手必须迅速跑到他所选定的坦克跟前,用手把炸弹在坦克发动机舱盖或侧装甲上撞碎。虽然国民警卫队对这种令人生畏的炸弹怀有热情,但它从来都未得到英国军械局的批准。在1940年9月出版的一份材料中,曾经这样提到过它:“对这整套东西都必须加以彻底反对。”正规部队从来没有在战斗中使用过,不但如此,就是在训练和演习中,也严格禁止使用它们。此弹于1943年被取缔,并被埋于地下。由于这些老式炸弹的贮藏时间已经很久,里面的硝化甘油炸药已经开始变质,伴随着这种情况的出现,随之又产生了一系列困难,所以1943年正是淘汰这种炸弹的最为恰当的时机。
在1940年首次公开出现的另一种不受欢迎的手榴弹,是阿尔布莱特和威尔森(Allbright and Wilson)炸弹,简称为AW炸弹,也称其为No。76式手榴弹。阿尔布莱特和威尔森是一家位于伯明翰附近的化工厂的名字。该厂是战前英国生产自磷的主要厂家,他们发明AW炸弹的目的也是想在紧张的备战活动中,能为国家作出一份微薄的贡献。这种炸弹实际上就是一个短而粗的玻璃瓶,容量约为0。5 pt(9。284L),瓶内装的是可怕的白磷、石油和水的混合物,还有一块胶皮,胶皮溶解后可以形成一种流体状的粘性胶体,这种胶体能够粘附住目标而又不致流到地面上。玻璃瓶由一个圆头的软木塞密闭,软木塞上标涂着红、绿两种颜色。标涂红色的是投掷用的型号;标涂绿色的,瓶子比较坚固,是由诺斯欧瓦(Northover)发射器发射的。有关诺斯欧瓦发射器的情况,下面还要详细介绍。AW炸弹仅限于发给国民警卫队,幸亏并未在实战中使用过。从作用上看,它和莫洛托夫鸡尾酒瓶炸弹的原型并无多大区别,只是在混合物的成份和配方上作了一些改进。然而,携带这种炸弹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因为混合液在点燃瞬间,玻璃瓶即行破裂或破碎,而产生的火焰又很不容易扑灭。
还有多种其它样式的手榴弹,但对操作手而言,它们或多或少都具有危险性,而且为了获得较好的效果,要求操作手必需具备高度的牺牲精神。为了发射这些十分原始的炮弹,当时迫切需要发展几种火炮或者迫击炮。国民警卫队中的一些弹道学家们,自己动手制造了一些武器,但其中的多数在使用时都具有很大的危险性,笔者对“加姆廷(jamtin)”炸弹的一次发射情况,至今仍然记忆犹新:它用一门自造迫击炮进行发射,由于发明者在瞄准时发生了误差,结果炮弹落到了附近的一座花园内,炮弹爆炸以后,不仅破坏了一所绿色房屋,而且还险些引起空袭警报。国民警卫队的第一批比较稳妥的武器,就是上面说到的“诺斯欧瓦”发射器,这是一种非常简单的滑膛炮,身管长度接近于4 ft(1。22m),使用的是一个非常原始的铸铁炮闩,它的口径名义上是2。5in(63。5mm),实际上是2。625in(66。68mm),这正好可以确保弹丸在膛内运动时,不会有任何东西粘附在膛壁上。炮身可以在由四根管形架腿组成的炮架上转动,架腿的下端插进土内。这种火炮没有什么反后座装置,瞄准装置也极为简单。后面的照门实际上就是一根带有穿孔刻度的金属杆,杆上的最大表尺距离为200 yd(183m),表尺间隔为25 yd(22。85m)。它所配用的制式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