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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信息共享冲突。1996年的新法授权在驱逐听证会上可以使用机密证据。但是移民归化局采用机密证据只驱逐了一小部分与恐怖主义活动(并未证实与“基地”有关)有联系的外国人。
移民归化局中的中级雇员在1986年、1995年、1997年里先后向管理层提出了反恐怖主义的全面建议,但没见根据他们的建议采取过什么行动。1997年,国家安全工作小组成立了,它旨在处理警报,追踪潜在的可能实施移民行为的恐怖分子案件,并同司法部中的其他人员一起合作。该工作小组集中精力处理联邦调查局的重头戏,即(黎巴嫩)真主党和哈马斯,并开始探究移民法如何规制恐怖主义。例如,它曾要求美国中央情报局在移民申请被批准之前先进行安全审查,但未成功。诸如是否因为恐怖主义犯罪而取消其居住外侨身份等政策问题还未着手。
在克林顿政府的支持下,国会同意成倍增加沿墨西哥边界所要求的边界巡逻官员数量。到1999年增至每1/4英里有一个边界巡逻人员,但拒绝提供额外的资源给北方,加拿大边界每13。25英里有一个边界巡逻人员。尽管有恐怖分子从加拿大进入的例子,也明知恐怖主义在加拿大活动和加拿大更宽容的法律,以及有一位检查队长的报告建议边界巡逻要发展北部边界战略,但惟一值得肯定的一步是,边界巡逻官员的数量没有被进一步减少。
没有人要求入境处的检查人员集中注意恐怖分子。检查人员告诉我们当他们依照自动监视表上的名单核对入境乘客时,自己并没有意识到正进行的检查是为了排查恐怖分子。一般而言,边界检查人员也没有必要的信息作出基于事实的允许入境的决定。移民归化局首倡两种努力,旨在为检查人员提供有关反恐怖主义的信息,但都没有完成。一个是建议建立追查外国学生签证一致性的系统,另一个是计划通过一种途径追查旅行者在美国的出入境情况。
1996年,一部新的法律使移民归化局能够与州和地方执法机构达成协议,据此,移民归化局提供训练,地方机构行使移民执法权。他们得不到恐怖主义的监视名单。拥有大部分移民的城市的市长有时限制市里的雇员与联邦移民机构的合作。有许多人居住在法律可以约束的范围之外,虚假证件能够轻易地取得。面对这个压倒一切的问题,国会保持了移民归化局官员的数量的恒定。
移民归化局、州以及地方参加执法活动的主要途径是联合反恐特遣队。它起初是为了对付大量的涉及国内恐怖主义组织的事件;于1980年在纽约市尝试性地成立的。这一特遣队由纽约地区的联邦调查局实地办公室管理。其成立提供了一个进行信息交流的机会,正如第一次世贸中心爆炸事件之后一样,同时也将地方的官员和其他机构的代表列为联邦调查局的调查人员。联邦调查局在20世纪90年代扩大了联合反恐特遣队的数量,到“9·11”事件之前有34支。虽然有用,但是联合反恐特遣队也存在局限性。他们根据区域的和各实地办公室的利益来确定其首要任务,且大部分人员不是全职的。许多州和地方机构认为他们在联合反恐特遣队中派1位全职的代表并不能给他们带来多大利益。
联邦其他的执法机构即财政部,其也没有重视反恐怖主义。
财政部为特勤局、海关和烟酒枪械炸药局提供经费。由于特勤局执行保护总统和其他高级官员的任务,所以每当有恐怖分子暗杀阴谋的传言时,其工作人员就会和美国联邦调查局的人员合作。
海关部门在进入美国的所有入境处都配置了人员。其工作人员与移民归化局的人员一起工作,有时这两部门人员会合作。在1999年与2000年之交的冬天(这将在第六章中详细报告),一个非常警觉的海关检查人员通过质问,逮捕了一个意欲炸毁洛杉矶国际机场的“基地”恐怖分子。
烟酒枪械炸药局偶尔也被联邦调查局作为资源使用。在1993年2月的世贸中心爆炸事件和1995年4月俄克拉荷马市的阿尔佛雷德·P·穆拉联邦大楼爆炸事件的调查中,其实验室和分析员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9·11”事件之前,除了联邦调查局中的一部分人之外,懒散的美国执法机构中很少有人从事反恐怖主义事务。而且,只有在具体的人员被确定,阴谋业已形成,或者袭击已经发生,执法机构才能发挥作用。责任人不得不被追查、逮捕,且遣送回美国法院接受审判。正如美国联邦调查局的官员向我们强调的,联邦调查局和司法部并没有巡航导弹。它们通过起诉某个人宣布战争的开始。他们在反恐怖主义斗争中起着领头作用,因为他们被要求这样做。
第三章 反恐怖主义的发展联邦航空管理局内的适应与不适应
隶属于交通部的联邦航空管理局被国会赋予的任务有时是相互冲突的,既要规制美国的民用航空安全,又要促进民航工业的发展。联邦航空管理局有保护商业航空运输使用者不受恐怖主义和其他犯罪行为袭击的安全的任务。在“9·11”事件之前那些年里,联邦航空管理局认为故意破坏行为对航空的威胁胜过劫机行为的威胁。首先,在近10年里国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的劫机事件。其次,一般认为,商业航空体系惧怕爆炸物胜过诸如枪支这样的武器。最后,爆炸被认为较劫机更为致命,后果会更严重。在1996年,由副总统艾尔·戈尔领导的一个关于航空安全的总统委员会加强了对飞机上的破坏活动和爆炸事件的普遍重视。戈尔委员会也号召人们注意一种新的危险,即发射地对空导弹袭击的可能性。其1997年的最终报告并未讨论自杀性劫机的可能性。
联邦航空管理局建立和加强了航空安全制度,并要求航班和机场遵照执行。该制度旨在建立一个多层次的防御体系。这意味着任何一个层次的安全机制的失败都不是致命的,因为其他层次将提供安全保障。但是在“9·11”事件之前与劫机相关的每个层次——包括情报、乘客预检、检查站屏幕监控,以及登机安全都具有缺陷。因此,“9·11”袭击事件的劫机者们在3个不同的机场顺利登上了4架不同的飞机,其任何一个都未被制止。
联邦航空管理局的政策是应用情报来查证针对民航安全的具体阴谋和一般性威胁,并以此为基础研究和部署相应的反击措施。联邦航空管理局的情报部门由40个人组成,其任务是从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和其他机构接收大范围的情报数据,以供评估针对航空的威胁。但是大量的情报数据中几乎没有关于恐怖分子在美国出现和实施活动的情报。例如,联邦调查局1998年对恐怖分子飞行训练的潜在可能性的评估信息,以及2001年菲尼克斯电子警告中的关于激进的中东人加入飞行学校的信息,就没有传到联邦航空管理局的总部。几个联邦航空管理局的高级情报官员称这种国内威胁是一个严重的盲区。而且,联邦航空管理局的情报部门并没有得到该局领导的重视。局长简·加维和她的副职例行公事地回顾每天的情报,但她们看见的是经过筛选后送给她们的。她并没有从自己的情报部门了解到大量的劫机威胁信息,从而在该局战略制定过程中,情报部门也就没能深入参与。从历史上讲,决定性的安全行动只发生在灾难已经出现或者具体的阴谋已经被发现之后。
下一个航空安全层次便是乘客预检。联邦航空管理局要求各航空公司不能向对民航安全有直接威胁的个人开放。但是,关于“9·11”袭击事件,联邦航空管理局的禁飞名单中含有这12个恐怖分子的嫌疑人的姓名(包含了“9·11”袭击的策划者哈利德·谢赫·穆罕默德),尽管政府的监视人员名单表中包含了好几千个确定的和怀疑的恐怖分子的姓名。真人与姓名的错配现象令人震惊,尽管戈尔委员会已经在4年前就要求联邦调查局和中央情报局提供恐怖分子的监视名单用于提高乘客预检。联邦航空管理局的民航安全部门的长期负责人证实说,他并不知道有关证实的和怀疑的恐怖分子的国务院重点监视人员名单(在“9·11”袭击前是60,000人),直到委员会2004年1月26日的公开听证会上提及时,他才得知。联邦航空管理局已经取得了一些重点监控人员的数据,但是,很明显,这些数据不能使用。
乘客预检的第二个部分要求航空公司实行一种由联邦航空管理局批准的电脑处理系统(称为CAPPS,即计算机辅助乘客预检系统),该系统被设计或用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