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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东条英机送上绞刑架的中国人-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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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1946年春天,国际检察局对在押战犯的经历、职务和罪行基本了解清楚,对战犯之间错综复杂的政治关系也有了更多掌握。此时,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撰写起诉书。但撰写起诉书首当其冲的问题是:控诉这些被告犯罪行为的时候,从什么时间算起? 
  事实上,日本的军政首脑们推行侵略扩张政策由来已久。被国际检察局列为起诉对象而应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日本甲级战犯,其犯罪开始时间远远早于纽伦堡法庭审判的纳粹战犯的犯罪开始时间,尽管其罪行的终止都被认为是在1945年德国、日本宣布投降之时。但是,日本甲级战犯的犯罪开始时间究竟应该怎样确定?国际检查局内部对此发生了严重分歧。一种意见是:应该将1941年12月7日,日军偷袭珍珠港事件作为被告犯罪日期的起点———因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理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战犯们的罪行,而日本的对外侵略之所以变成世界大战的一部分是由于日军偷袭美国的珍珠港,进而引起了它对一系列国家的战争;另一种意见是:应该将1937年7月7日,日军在卢沟桥发动的全面侵华战争作为被告犯罪日期的起点———因为日军之所以偷袭珍珠港并发动对太平洋国家的一系列战争,都是为了要打赢它对中国的战争,偷袭珍珠港不过是侵华战争的继续和延长;还有一种意见是:应该将1931年9月18日,日军对沈阳的侵占作被告犯罪日期的起点———因为1937年的卢沟桥事件不过是“九一八事变”的继续和延长,中日战争从1931年实际上就已经开始。除此之外,一种与事实更接近、更合乎逻辑的主张是中方检察官向哲浚向国际检察局郑重提出的:以1928年日本在中国制造“皇姑屯事件”作为起点。 
  1927年夏天,奉系军阀张作霖在北京组成军政府执掌政权,控制着山东、河北、平津和东北地区。张作霖曾经得到过日本人的支持,日本人也希望利用张作霖的势力来进一步霸占东北。但张作霖毕竟是中国人,对日本越来越过分的侵略要求,他不是委婉拒绝就是借故拖延。此时,驻扎在中国东北的日本关东军恼羞成怒,决意除掉张作霖。就在张作霖决定从北京撤回关外东北的时候,日本人觉得机会来了,决定在沈阳车站西北的皇姑屯附近桥洞炸毁火车。1928年6月4日早晨,侵华日军果然得手,在皇姑屯炸死了张作霖。这就是震惊全国的“皇姑屯事件”。 
  其实,要不要把日本军政首脑们在决定偷袭珍珠港、发动太平洋战争之前对中国和亚洲各国实施侵略战争的行为作为犯罪行为予以起诉的问题,实际上是中国人民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承担的牺牲、遭受的损害和做出的决定性贡献该不该被忽略、被淡忘的问题,是中国作为一个独立国家其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国际社会承认的问题。简单地讲,对美国开战是犯罪行为,对中国开战当然也应该是犯罪行为,其责任者都应该受到起诉和追究,这本来是不成问题的。它之所以会成为问题,只能说明当时国际社会中有些人(特别是一些大国的代表)对中国怀有轻蔑的态度。 
  国际检查局内部经过郑重的讨论,向哲浚的主张占了上风并最终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首席检察官季南所接受。于是,1928年1月1日就被正式确定为对日本战犯起诉的起始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指控被告的犯罪行为从1928年开始到1945年为止,总共约18年。当然,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华活动至少可以上溯到19世纪后期的甲午战争以前。 
  多年以后,梅汝璈法官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中写道:“最后的这个主张无疑是比较正确的,合乎逻辑的。从中国人的观点来说,也还算差强人意的。当然,这个日期还可以推得更久远一点,但是推得太久远了,取证是有困难的。”   
  2.上 任(3)   
  证据难找的原因,首先是由于日本在战争中就严令保守秘密,违者将会受到制裁;其次,日本投降后,盟军没有及时占领日本,给日本统治者毁灭罪证留下了时间。从1945年8月14日至30日这16天当中,日本有计划地销毁了大量侵略证据,东京政府大厦顶上一直浓烟滚滚。在日本各地,在中国和东南亚,凡有日本陆海空兵团和司令部的地方都在忙于销毁文件。他们干得是如此彻底,甚至连销毁文件的命令也被销毁了。而且,当时的中国国民政府在战争期间也未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 
  所以,中国检察官从国内带来的除了要起诉的11名战犯名单外,没有更多的证据。而日本对中国的侵略犯罪,将是整个东京审判中的重头戏,缺少足够的证据,后果将不堪设想。为此,工作人员后来多次前往中国过去的敌占区和遭受过侵略迫害的难民中寻找人证与物证。 
  证据之所以在远东国际法庭中如此重要,是因为这里的审判程序采用英美法系而不是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两种不同的审判方式:大陆法系采取究问制,以法官为中心,犯人一旦被提起诉讼,就基本确定他有罪。英美法系则采取对质制,以证据为中心,犯人在定罪之前首先假定他无罪;控辩双方就证据进行辩论,法官如果认为证据不合法或不可信,可以当庭拒收。有没有证据、证据是不是有力、会不会被对方驳倒,对英美法系的诉讼非常重要。 
  由于东京审判为美国所操纵,审判的准备工作完全由美国单方面进行。澳大利亚和苏联对此表示不满。澳大利亚认为,东京审判不应由美国主导,而应由同盟国战争犯罪委员会和各同盟国政府共同负责。但在美国的反对和英国的劝说下,澳大利亚放弃了自己的主张。苏联认为,根据美国起草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东京审判跟纽伦堡审判有重大差异:法庭没有像纽伦堡审判那样设置预审官,陪席检察官也不能像纽伦堡审判那样可以独立行动。因而苏联没有立即派出代表参加东京审判。后经美苏间多次交涉及美国方面的一再敦请,苏联检察官C。A。戈伦斯基才于1946年4月13日到达东京。另外,姗姗来迟的检察官还有:荷兰检察官鲍格尔霍夫·马尔泰,1946年3月19日抵达;法国R。L。欧涅特检察官和菲律宾P。罗佩斯检察官,均于4月2日抵达。而印度检察官G。帕尔赶到日本时,法庭已经开庭。 
  在苏联等国的检察官到来之前,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被告确定工作已接近尾声。苏联由于拖延,几乎未能参与“构成检察活动核心的被告确定工作”,不能不说是一个失策。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起诉书的撰写工作,最终在1946年4月28日全部完成。起诉书以美、中、英、苏、澳大利亚、加拿大、法、荷兰、新西兰、印度、菲律宾等11国为原告,以“破坏和平罪、战争犯罪、违反人道罪”向28名被告提起控诉。起诉书详细陈述了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日本帝国主义如何在国内建立法西斯体制、与德意法西斯共谋瓜分世界、发动“九一八事变”攫取中国东北,继而侵略全中国、发动太平洋战争等罪行,以及实施违反人道和国际公法的各种屠杀和犯罪行为,一共55条罪状。 
  1946年4月29日,季南代表盟军总部国际检查局,并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首席检察官的身份,正式向法庭递交起诉书。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全体法官出席了起诉书递交仪式。在接到检察方的起诉书后,卫勃问季南:“你打算把这件起诉书登记归档吗?”季南肯定地回答说:“是的。” 
  卫勃说:“我们命令你,现在就把起诉书和《宪章》副本传达每一被告,并且通知被告,四天后法庭正式开庭。” 
  一天以后,起诉书被送到巢鸭监狱28名被告手中。28名日本战犯面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他们的正式指控,白纸黑字,触目惊心,交织着阴谋与血腥的往事浮现在他们眼前……丧钟就要敲响。   
  3.用尊严维护尊严(1)   
  ◆ 座席之争初现 
  中国虽然是日本侵略战争的最大受害国,也是抗日战争的主要战胜国,但由于国力弱小,审判开始时并未受到他国的重视。最后,经过梅汝璈等人的努力抗争,才在这一场审判中为中国争得了一份荣誉和尊严。在此过程中,“法官座席之争”尤其显得苍凉悲壮,发人深省。 
  1946年4月,11国法官齐集东京,正式开庭审判的日子就要到了。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摆在了大家的面前:各位法官在法庭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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