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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签订了个人理财委托书,收到的资金最高时曾达3000万元。
于湖此后再也没有去过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她每天的工作就是与投资人聚会、聊天,带人到度假村消费,以及收钱和送钱。于湖这时候已经变成一个围绕着金融黑洞转动的陀螺,时刻都不能停顿下来。因为只要一停下来,资金链就会断裂,她的诈骗真相就会暴露。
于湖这手乾坤大挪移的功夫,是与那些受害人追求高利回报的贪欲分不开的,投资者的贪欲正是助长于湖骗术不可或缺的催化剂。有的被害人甚至说过,只要有高利息,他们并不会在乎于湖拿钱是去炒股,还是去干别的什么。
让180多人震惊的是,2003年12月25日,就是这位金融界“活雷锋”、“活菩萨”涉嫌集资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
神话破灭,骗子判刑股民倒霉
于湖大张旗鼓地进行诈骗,最终还是引起了人们的怀疑。2003年12月,《法制日报》影视中心的《法制播报》栏目接到一位观众打来的热线电话,反映一位中年妇女经常在周末召集许多股民聚会,鼓动股民参加自己的投资组织。接到热线电话后,法制播报记者专程进行了暗访。通过记者暗访,了解到于湖以帮助个人投资理财为名,以个人名义进行集资炒股活动的情况。在聚会上,记者问大家是否知道于湖拿到钱后做什么,好多人说是炒股,但谁也拿不出于湖炒股的凭证,有的人干脆说只要有利息,不管于湖拿钱做什么。经过暗访,法制播报栏目认为于湖的行为可能涉及国家不允许的金融活动,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他们向公安机关举报。
2003年12月25日,根据记者的举报,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侦支队经侦队侦查员将于湖抓获。之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通过新闻媒体,在《北京晚报》刊登的《丰台警方寻找受骗群众》一文,在社会上寻找于湖集资诈骗案中没有向警方报案的被害群众。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其赃款52万余元和汽车等款物。案件审理期间,于湖家属帮助退赔20万元,另有部分参与集资人员将于湖给付的利息退交法院。所有追缴回来的款项不到270万元,其他1570万元烟消云散。
法院经审理查明,于湖于1997年至2003年12月间,以通过证券、期货交易为他人理财为名,谎称集资无风险,允诺给付高额回报、隐瞒资金真实用途等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骗取胡某、李某等180余人集资款共计1600余万元。
审理中,于湖对非法集资行为不持异议,但她自称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没有将款项占为己有,不是诈骗。她供述称,从1997年开始收取他人资金帮炒股,后来挣钱了,找她的人就多了。当时于湖付的利息是12%,之后股市下跌不好做了,利润就越来越低。从2001年开始,于湖再没买过股票,但依然付给投资人利息。因为股市下跌前给于湖钱做股票的人找她要钱,她当时没有钱,所以就继续收取其他人的投资款还要钱的人。为了让投资人相信,好继续投资,她还专门与投资者签零风险合同。从2000年开始,于湖收了大约不到2000万元,真正用于炒股、期货的共有115万元,其余的钱或用于返给投资者利息,或付给介绍人介绍费用,还有部分钱用于度假开销,另有部分投资款在她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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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金融皇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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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湖的辩护律师认为,于湖按照允诺的回报率向投资者付息,没有欺骗投资者,虽然其向投资者作出集资无风险的保证,但不能据此认定于湖是欺骗投资者;2001年下半年后,于湖没有将投资者的资金投入股市,是由于股市低迷,指控于湖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证据不足。于湖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的目的,其行为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刑法》第176条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而《刑法》第199条规定,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的故意不同。非法吸存的目的是非法牟利,追求本息按期归还存款人后的剩余利润;而集资诈骗,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了无偿占有存款人所存资金本金,更不会还给存款人利息。有的集资诈骗案件是以先偿还利息为名,再非法骗取更多人、更大数额的存款,但仍应以集资诈骗罪处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湖虚构集资用途,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给集资群众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案件具体情况,对于湖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2005年7月2日,于湖被北京市二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结束后,于湖表示要上诉,她不认为自己犯了集资诈骗罪,她的行为是非法吸收存款而已,最多只能算是非法集资罪。她黯然神伤地说:“股市像云像海,我还想还给他们钱的。”当记者问其“用什么还”时,于湖低下头,沉默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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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亿元球庄赌进法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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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6日,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集中打击赌博行动中联合督办的亿元网络赌球大案在北京宣判,网罗赌球庄家王欣被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神情凝重的王欣说:“赌球就像吸毒,陷进去就停不下来,赢了想多赢,输了想扳回来,玩得再好也就打个平手,根本赚不了钱,最终钱没挣着,还触犯了国家法律,给家庭造成了伤害,我劝大家不要沾它!”
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在谈到世界杯时,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世界杯越来越像一场游戏。”游戏化的特点就是观众的参与意识更强,在观看高水平的比赛时,要尽可能参与到比赛的胜负中去,体育博彩业就是这样蓬勃地发展起来。当合法博彩业不能满足部分人的参与要求时,非法博彩业就堂而皇之地出现并愈演愈烈。网络赌球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登陆中国,并在其特有的神秘外衣下迅速蔓延。
一场竞争激烈、精彩纷呈的足球比赛,让全世界的球迷都大饱眼福。不过,在另外一些人眼里,他们看到的不是球场,而是赌场,足球比赛成了他们聚赌牟利的工具……
从超级球迷到狂热赌徒
35岁的王欣从事过多种职业,当过推销员、饭店经理,还曾经合伙开着汽车修理厂和网吧。凭着自己精明的头脑和敏锐的市场意识,王欣的生意做得有声有色。经常在外面闯荡,他还结识了不少朋友,家境也颇为殷实。
本来王欣可以在生意场上大显身手,然而,球迷“朋友”杨无畏却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使他的人生完全偏离了正常的轨道。
王欣是个标准的球迷,从欧洲足球五大联赛到世界杯、中超、荷甲,他场场不落,每场必看,各国球员他都如数家珍。2002年,王欣认识了一个叫杨无畏的无业人员,闲聊中杨无畏得知王欣很爱看足球比赛。于是,已经从事多年赌球并有着丰富经验的杨无畏“不经意”地问:“王欣,你那么喜欢足球,试过下注赌球吗?”
“赌球?”王欣只在电视上看见过国外赌场,也曾经听说过赌球。那些一掷千金的大款、五花八门的赌法、千奇百怪的赌具,他看得眼花缭乱,但他从未尝试过。他问:“赌球怎么玩?”“这很简单,每次比赛前我会通知你这场球的盘口和水位,你只要告诉我投注场次和金额,我就可以帮你投注,赛后咱俩结算。”
“什么是盘口啊?”王欣对赌球一无所知,这些专用词语对于他来说像江湖上的黑话。
“盘口就是庄家根据他们收集的比赛双方俱乐部的资料,其中包括主力伤停情况、内部上层管理方式、资金营运状况、主力球员的状态及彩民的投注数量等制定出来的两支球队本场比赛的综合差距,以净胜球来体现。也就是让球与受让,从让球的多少可以体现两支球队实力的接近程度。”
“那水位又是什么呢?”
“水位就是赔率,水位的高低也就是指赔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