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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孩子的父母却坚信,唯有白纸黑字才有真正的效力,他们因而要求驿官出具一份正式文书,担保孩子无事。驿官不愿承担这个责任,便给县府送了一份文书。不久,知县的差人便将巨成和净心带往萧山令人生畏的县衙门,在那里,两个和尚发现他们的另两个伙伴也巳被拘捕,并受到了刑讯拷问。是那些挥之不去的有关“叫魂”的谣传使厄运也降临到了正一和超凡的头上。在周围各县,民众的恐惧心理正与日俱增。
在萧山县,一个名叫蔡瑞的捕役得到了上司的指令,对那些来自外县、有“剪人发辫”之嫌的游方憎人应予拘捕。因为,一个掌握了正确“技艺”的术士,可以对着从某人辫子末端剪下的头发念读咒语,而将那人的魂从身上分离出来。
尽管与和尚一案有关的人们并没有提及这一点,但此案的背后却隐含着头发的政治意义问题。统治中国的满人的发式,是在剃光的前额后面留着辫子。根据统一的法令,即便需要忍受极大的心灵痛苦,汉族男子也一概要留这样的发式,以作为效忠于当今皇朝的象征。
那天,蔡捕役正在西门外巡逻,听人说起有两个从“远方”来、带有异乡口音的和尚住在老关帝庙。根据他后来对知县的报告,他随后便走进庙里,对超凡和正一进行盘问。因为他们的回答未能使他满意,他便搜查了他们的行李。在超凡的包裹里,他翻出了一些衣物,一只讨饭用的铜碗,几件僧袍,以及两张度牒。他用了石块才砸开了正一的行李箱,在里面发现了三把剪刀,一顶猪皮的防雨披肩,一把锥子,还有一根用来扎辫子的带子。
人们情绪激忿,开始围拢过来。“和尚身上带这些东西干嘛?这两个人肯定不是好东西。”人群中有人叫道“揍他们!”“烧死他们!”据蔡捕役后来的报告,他当时壮着胆了告诉大家不能这么做。因为超凡是一个持有度牒的正式和尚,蔡捕役认为没有理由拘捕他。但是,正一的情况不同,他不仅没有度牒(这表明他的身份不过是一个随便什么人都根容易取得的见习和尚)况且,他还带着巨成的行李箱,里面又有那些可疑的物品。蔡捕役将正一戴上锁链,送往县衙。超凡找到了衙门告状,竟也被抓了起来,同另几位和尚一起被带到知县面前。
在大堂上,巨成他们戴着手铐脚镣,跪在知县面前。知县坐在一张高高的公案后面,两旁坐着他的师爷们。①审讯开始了:“从实招来,你到底剪了多少发辫?”
巨成已是饱受惊吓,他争辩道,自己并没有剪人发辫。知县随后向巨成出示了蔡捕役带来的证据:四把剪刀,一根扎辫子的绳子,两小段辫子。“这些东西是不是你剪人发辫的证据?难道它们不是吗?”巨成答称,那四把剪刀中有三把是他已死去的当皮匠的儿子的。他全然不知道第四把剪刀是从哪里来的。那根扎头发的绳子是他在剃顶削发前用过的。当了和尚后,扎发绳没有用了,他把它和其它用品放在一起。至于那两段辫子,连他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巨成是一个已被预先设定有罪的疑犯,他的招供当然不会令人满意。于是,法庭上惯常使用的刑讯便开始了。衙役们将巨成拖过去上夹棍。我们不知道,这里用的是否是那种可调节的踩骨夹棍,亦即一种慢慢地将骨头压碎的装置;或是一种同样可怕,会在胫骨上造成多处裂缝的刑具。一位十九世纪的观察者曾将踝骨夹棍称之为“一种双料的木制夹具”,有着三条直棍子,其中靠外面的两条是当作杠杆来用的:☆★☆★☆★☆★①1785年,一位曾被囚禁的耶稣教士记述了他在北京受到审讯的情况:“犯人们被带到公案前,当他们受到讯问时。手、脚和脖子分别戴着镣铐,并必须光头跪在官员面前的地上。”韦勒克《帝国政府与1784…1785年间在中国的天主教传教士》纽约1948年版,第1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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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者渐渐地将一根楔子插入两者之间,交替地变换方位。通过对棍子上部不断扩张施压,使得辊子下部不断向中间那根固定在厚木凳上的笔直棍子靠去,于是,受刑者的踝骨便极痛苦地受到压迫,甚至被完全压碎。如果不幸的受害者坚信自己是无辜的,或者顽固地不肯认罪,因而使这一可怕的过程得以完成的话,到头来,他的骨头就会变成一滩稀浆。
最后,大概实在是熬痛不过,巨成招供道,所有对他指控之事均属真实。然而,知县并未因此而感到满足,因为这痛苦不堪的和尚所讲的故事前后并不完全一致。夹棍又两次被收紧,但并未带来更令人满意的结果。净心也受到了同样的刑罚,三天过去了,知县从四个和尚那里都得到了某种相当于认罪的东西已经身受重伤的囚犯们,大概是被装在通常用来运送犯人的带轮囚车里,送到了东面六十多里处的绍兴知府衙门,亦即再上一级的官府,受到进一步的审同。这一次,鉴于巨成的骨头已断,便未再对他使用夹棍,而代之以用木条对他掌嘴十次。正一又一次被夹棍伺候,净心和超凡此时已被视为不那么有价值的犯人,因而未被进一步用刑。
到这个时候,供词已变得空前混乱,犯人们也就被送到了再上一级的官府。这一次,他们到达了刑讯的最后一站——杭州的巡抚衙门。就在那里,事情有了惊人的发展。
自从在萧山县衙门的第一次过堂后,正一和超凡便固执地坚持一种说法:他们是因为拒绝给蔡捕役塞钱,才被他栽脏而受到逮捕的,这在当地社会本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但是,谁又会听信这些衣杉褴楼的和尚们的说词呢?难道公众因妖术而引发的歇斯底里是完全无根无据的?再说,巨成包里的那些证物中,到底又有什么是蔡捕役栽的赃呢?无论是在县衙还是在府衙,人们都不相信和尚们的说法。现在,省按察使曾日理又循着同样的路子发问:曾按寨使:巨成,你们既是化缘的,就该专化斋粮,如何又问人家孩子姓名?这明明是你们叫魂的凭据。你到了这里,初供并不肯说出问过孩子姓名的话,明是你你怕追究你叫魂的事,故此隐瞒。
巨成:……当日在县里,因为说了问过名字的话,县官再三追究叫魂的事,并指使人把我夹过三夹辊,如今腿子还没有好,实在害怕。所以到这里,大人们审问,不敢说出问过孩子名字的话。
曾按查使:……你们做这样事,若无实在凭据,何至众人要把你们烧死淹死,动了众怒?
巨成:……当日见我们被男女二人拉住,就都疑我们是实在叫魂的人,所以嚷说要烧要淹,其实不过是空话。后来保正把我们送到驿里,众人也就散了,比起县里的官员来,省里衙门的官员们显然不那么倾向于依赖衙役之类的走卒,对于前者来说,他们要靠着蔡捕役之流来从事每天的公务。当这几个犯人蜷缩在省里的判官面前时,正一又重述了自己受到敲诈的故事。他坚称,蔡瑞那天在庙里告诉他们几人,他是奉命前来抓捕“游方僧”的,但只要他们给他“几个规矩钱”,他就会放他们走路。正一当时回答他说:我们是讨饭的和尚,哪里会有钱给你?”
在正一的故事中,有某种东西让曾日理觉得听来有理。像蔡捕役这样的人其实并非职业警捕,而是通常被人称为“衙役”的地方上的跑腿。他们要干很多既令人生厌又低人一等的地方上的杂务,例如:拷打疑犯,送递传票,催讨税款,以及在官府衙门内外打杂。像蔡捕役这种从事警捕工作的人,在别人看来地位不高,也没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他们薪俸微薄,不得不通过向同自己打交道的百姓讨取“规矩钱”来过活。有些衙役甚至不在官府名册上,因为他们太穷,所以不得不作为编外人员而依附于人。他们根本没有薪俸,而只能在众人头上讨食。人们一般都说,衙役属于下等人,必须常常对他们进行检查。可是,出于衙役提供的服务是官员们须臾难离的,很少有人能够做到这一点。①此刻,蔡捕役被带上堂来,并被喝令跪下。虽然曾按察使对他的说词一再查究,蔡仍然坚持自己的说法。整整一天,他就一直跪在那里。最后,蔡捕投已是精疲力竭,并终于意识到,自己的戏已经玩完了。他于是招供道,自己确实曾向和尚们要过钱。
当他们拒绝给他钱时,他便一边搜查他们的包裹,一边威胁他们:“你们既是正经憎人,如何有这东西?你们得给我几千钱,才放你去。不然送到县里,就算是剪辫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