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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朝廷(乾隆三部曲第二部-出书版)-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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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暴露出背后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23.搜书
  正当西南硝烟弥漫之际,乾隆三十七年正月,皇上忽然下令搜辑古今群书。谕:朕稽古右文,是以御极之初,即诏中外搜访遗书,并命儒臣校勘《十三经》、《二十一史》,复开馆纂修《纲目》三编、《通鉴辑览》及《三通》诸书。第念书籍搜罗益广则研讨愈精,如康熙年间所修《图书集成》全部,兼收并录,极方策之大观。唯因类取裁,不能悉载全文。古今来著作之手,无虑数千百家,或逸在名山,未登柱史。正宜及时采集,汇送京师,以彰千古同文之盛。其令直省督抚、会同学政等,通饬所属,加意购访。
  搜集的范围,除坊肆所售举业时文,及民间无用之族谱、尺牍、屏幛、寿言,及酬唱诗文,琐碎无当者,均无庸采取外,其历代流传旧书,内有阐明性学治法,关系世道人心者,或发挥传注,考核典章,旁暨九流百家之言,有裨实用者,又如历代名人,洎本朝士林宿望,向有诗文专集,及近时沉潜经史,原本风雅,如顾栋高、陈祖范、任启运、沈德潜辈,均应概行查明。在坊肆者或量为给价,家藏者或官为装印,其有未经镌刊,祇系钞本存留者,不妨缮录副本,仍将原书给还。先将各书叙列目录。注系某朝某人所著,书中要指何在,简明开载。具折奏闻。庶几副在石渠,用储乙览,从此四库七略,益昭美备,称朕意焉。(29)其重心则在性理、经世,及近时兴起的考据学,等等。
  所谓御极之初,即诏中外搜访遗书,是指乾隆六年正月,命各省督抚学政采访遗编。谕:从古右文之治,务访遗编。近世以来,著述日繁,如元明诸贤以及国朝儒学,研究六经,阐明性理,潜心正学,醇粹无疵者,著直省督抚学政、留心采访,不拘刻本钞本,随时进呈。(30)
  迨乾隆三十七年,下诏数月,应者寥寥。三十九年八月谕军机大臣等:
  朕断不肯因访求遗籍,于书中寻摘瑕疵,及收藏之人,若仍前疑畏,不肯尽出所藏,将来或别露违碍之书,则是有意收存,其取戾转大。
  朕办事光明正大,各督抚皆所深知,岂尚不能见信于天下。乃各省进到书籍,不下万余种,并不见奏及稍有忌讳之书,岂有裒集如许遗书,竟无一违碍字迹之理?
  况明季末造野史者甚多,其间毁誉任意,传闻异词,必有诋触本朝之语,正当及此一番查办,尽营销毁。此等笔墨妄议之事,大率江浙两省居多,其江西、闽、粤、湖广亦或不免。著明白传谕,如有不应存留之书,即速交出,与收藏之人,并无干碍。
  朕凡事开诚布公,既经明白宣谕,岂肯复事吹求。若此次传谕之后,复有隐讳存留,则是有心藏匿伪妄之书,日后别经发觉,其罪转不能逭。
  访求遗书竟然变成了查缴禁书。
  皇上对危及清朝统治的禁书的注意,可能从乾隆二十二年彭家屏家藏明末野史案就开始了。据说,当时他曾想搞几个震慑人心的大狱,让人们将私藏的明末清初野史自行烧毁。在审结彭案的谕旨中有这样一段话:“彭家屏之败露,岂由嵬求而得者乎?此后臣民中若仍不知悔改消灭,天道自必不容,令其败露,亦惟随时治以应得之罪耳。”但以后的实践表明,光靠臣民畏祸而自行烧毁家藏禁书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而要一劳永逸地消灭汉人中间根深蒂固的反清意识,就只有把一切禁书统通烧毁,至少要加以删削、改篡。乾隆三十七年正月下诏“览辑古今群书”,说得冠冕堂皇,十分动人,而骨子里已寓有借此查办禁书的深意。至三十九年八月,则明令查办以明末清初野史为重点的一切禁书。
  然而,实际做起来又谈何容易?首先是各省督抚等地方官员不够重视,彼此观望,有的则怕稍有不慎,把自己也牵连进去。其次是藏书之家也因谕旨的口气温和,压力不大,因而迟迟不动。为排除种种障碍,皇帝从四十二年起连续制造了王锡侯《字贯》案、徐述夔《一柱楼诗》案等几起大狱,使全国,特别是江浙等文化发达地区很快陷入了人人自危的恐怖状态。在王、徐两案的煽动下,挟仇诬陷的告讦之风甚炽,地方官吏一见检举旁人收藏逆书,便不分青红皂白立案严办。皇上虽然纠正了某些荒谬已极的错案,但为不断加强政治高压,迫使人们迅速呈缴禁书,又在制造一个又一个新的文字狱作为加压的杠杆。这一时期大部分文字狱都是因查办禁书而起,其中多由恶棍挟嫌诬告或藏书人畏罪自首,因而文字狱在当时被称为“书祸”。由此可见,文字狱作为查办禁书的组成部分,服务于这一政治运动的需要,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这是乾隆朝第二个高峰时期的文字狱异于一般文字狱的独特之处。(31)
  在皇帝关于查缴禁书的严旨督催下,各省纷纷行动。一般都是先行“刊刷誊黄,遍贴晓谕”,造成声势,劝告藏书之家尽量呈交;继而又派出专人,或指定地方士绅、各学生监,深入民间详细察访。如江西省“传集地保,逐户传谕,无论全书、废卷,悉令呈缴,按书偿以倍价”。浙江则将候补教职人员分发原籍,因亲及友,清查禁书,并规定:“将来即以缴书多寡,为补用名次后先。”在各级官吏的威胁利诱下,全国各地先后缴出大量的违碍书籍。这些书籍,先在各省进行初步甄别,由地方官员分门别类,开其缘由,缮写清单,具折奏进;然后把书籍逐一包封,连同版片一起,派员解缴军机处。此外,“匹库全书馆”也对各省采进本进行反复审查,查出禁书亦交军机处。军机处收到这两条渠道解交的禁书,按韵编号,再交给翰林院官员,将书中“悖谬”之处逐条写成黄签,贴于书眉,或将应毁原因摘要开单呈进,经皇帝最后批准,即将书籍送到武英殿之字纸炉前,在军机处满、汉司员的监视下点火销毁。
  随着查缴禁书活动的开展,查缴禁书的范围也日渐扩大。最初,所禁书籍不过是有“诋毁本朝之语”的“明季末造野史”和“国初伪妄诗文”,至乾隆四十二年《字贯》案发生后,禁书范围扩大到了当代人的著作,乾隆四十三年又将宋人谈抗金、明人谈反元时“议论偏谬尤甚”者也列入销毁之列。乾隆四十四年又先后扩大到某些地方志、戏曲剧本,以及“天文占验、妄言祸福之书”。在二十多年时间里,有三千余种、六七万卷以上的书籍遭到了禁毁,民间惧怕得咎而私自销毁的更无法数计。(32)
  乾隆朝文字狱·五(乾隆三十九至四十六年)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
  广东番禺人屈大均诗文多有触犯清廷忌讳处,前于雍正八年通谕销毁,至本年查办明末清初野史等违碍书籍,广东查出屈稔浈、屈昭泗收藏其族祖屈大均诗文,两广总督比照“大逆子孙及同居之人皆斩律”,拟斩立决。奉旨:“朕办事光明正大,断不肯因访求遗籍罪及收藏之人。所有粤东查出屈大均悖逆诗文止须烧毁,毋庸查办。其收藏之屈稔浈、屈昭泗亦俱不必治罪。”又曰:若经此番诚谕,仍不呈缴,则是有心藏匿伪妄之书,日后别经发觉,即不能复为轻宥矣。
  乾隆四十年(1775年)
  检阅呈缴应毁书籍时,皇上发现僧澹归所著《遍行堂集》系韶州知府汉军旗人高纲为之制序,谕:高纲身系汉军,且高其佩之子,世受国恩,乃见此等悖逆之书恬不为怪,匿不举首,转为制序募刻,其心实不可问。使其人尚在,必当立置重典。查抄高纲之子高秉寓所,发现明朝人陈建所著《皇明实记》和江宁清笑生所撰《喜逢春传奇》。谕:近年来查办遗书,屡经降旨宣谕,凡缴出者概不究其已往。今高秉仍然匿不呈缴,自有应得之罪。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
  江西新昌人王锡侯,以《康熙字典》收字太多,难于穿贯,乃仿类书之式,按字样各归其类,编成一部新体例简明字典,名之《字贯》。县民王泷南检举其“删改《康熙字典》,与叛逆无异”。上谕:“阅其进到之书,第一本序文后‘凡例’竟有一篇将圣祖、世宗庙讳及朕御名字样悉行开列,深堪发指,此实大逆不法,为从来未有之事,罪不容诛,即应照大逆律问拟”,从宽改为斩决。江西巡抚海成因未看出《字贯》悖逆之处,拟斩监候,秋后处决,旋释放,发往乌什效力;江西布政使周克开、按察使冯廷丞皆以失察革职,交刑部治罪有差;两江总督高晋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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