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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山西一省巡抚藩臬朋比作奸,毫无顾忌,吏治之坏,至于此极!朕将何以信人,何以用人?外吏营私贪黩,自皇考整饬以来,久已肃清,乃不意年来如杨灏、恒文等案屡经发觉,而莫甚于蒋洲此案。朕为愧愤。蒋洲之罪,重于恒文、杨灏。若不大加惩创,国法安在?(61)
复以科道等官未能举奏恒文、蒋洲之贪黩败检,降旨申饬:朕御极初年,曾令科道各抒所见,尽言无隐。其时奏牍纷纷,亦多以细故塞责,且颇有借言行私者,而鄂善纳贿一案仍系别经发觉,非由科道纠陈也。可见科道等,一鼓励之,不过簧鼓窃权,而一裁制之,遂致因循观望,相习成风,已非一日。此风实属可虑。(62)
于是在乾隆二十年前后,就掀起了自乾隆十三年以来,对官员的又一波整肃。自那以后,它断断续续,几乎就没有停过。
而在办理蒋炳一案时,即令查抄字迹赀财,看来,皇上的“政治弦”是绷得够紧的了。恐怕乾隆朝要超过康熙、雍正,实现一个“现代化”的目标,即对人民的思想控制了。
11.余波
乾隆二十四年十一月皇上以十二月朔日日食,望日月食,“一月之间,双曜薄蚀,灾莫大焉,我君臣当动色相诫”,命大学士、九卿、科道等各抒所见,据实敷陈用人行政阙失。(63)
御史汤先甲应诏奏曰:内外问刑衙门遇有造作妖言、收藏野史之类多丽逆案,宜坐以所犯罪名,不必视为大案,极意搜罗;刑官何必立意求深,多援条例;州县侵亏帑项,宜照旧例办理,(64)在贪墨败检之徒,诚何足惜,然非所以慎重国帑;官犯提解至京,不宜亲临审鞫。
奏入,皇上逐条加以批驳,谓即如收藏野史案内,《东明历》等书,不但邪言左道,且有肆行诋毁本朝之语,此而不谓之逆,必如何而后谓之逆者;试问今日之刑官,较之往昔办案,究竟孰为宽,孰为严?若以限内完赃为慎重国帑,则是非为问刑,乃为言利矣;朕临御以来亲讯者,惟张广泗、鄂昌二人,一则玩误失机,关系军国重务,一则身为满洲世仆竟与胡中藻甘心唱和诽谤,此二人岂可以寻常官犯同日而语?总之,用刑之道,贵在鉴空衡平,而干犯法纪之人,莫如悖逆、贪污二者,复对“外省习气尚在从宽”表示不满:
国家治世之大权,而当宽当严,惟在因时随事,期于情法允协,所以惩奸宄而安善良。初不得借口于世轻世重,先自存偏畸之见也……
朕御极之初,承皇考整饬之后,钦遵成训,随时用中,复济之以宽大,……乃沿之日久,或贪官簠簋不饬,或奸民诪张为幻。此类怙恶自甘,既非可以德化,若煦煦以姑息为仁,将官方国纪、风俗人心,何所底止?(65)
几天以后,针对御史周照所奏一折,上谕:
如所称行政急于观成,必条例繁多,法令严密。承于下者,转得以空文相应,试问今日之行政,有视昔加严者乎?繁者何条?密者何令?
至称用人急于求效,便给近利之臣以小效炫其才智,而老成持重转因而退沮,何不指名奏出?……
续谕:适恭阅皇祖圣祖仁皇帝实录,有言路不可不开,亦不可太杂,明朝国事全为言官所坏之谕。昨者降旨求言,原冀得一二补阙拾遗之奏,庶几有裨实政。乃其中并无所见,而藉词应诏,妄肆簧鼓。朕若复崇尚虚文,则明季弊政,炯鉴俱在。周照著严行申饬。嗣后倘更有似此空言塞责。实行其私者朕必明治其罪。(66)
足见对当日朝政亦存在严厉的批评。确实,无论“南巡”或“西师”等,都是乾隆一朝以前难以想象的,现在不但局面逆转,且在多方面主动出击,以达到国家的特定目标。可见当日问题也不仅仅在于“当宽当严”一个方面。
但我们毕竟看到了对文字狱的不同意见。其后,还有着一系列的文字狱案,它恐怕还要持续很长时间,尽管在乾隆二十三至二十五年之间,数量曾一度有所下降:
乾隆朝文字狱·二(乾隆二十至二十七年)
隆二十年(1755年)
二月,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
五月,山西兴县县民刘裕后赴学政行署投献自著《大江滂书》。山西巡抚审奏:该书悉属妄诞不经,但自比圣贤仙佛,或称颂其父祖,借拟帝王,甚至有讥刺朝廷之语。因其素有疯疾,稍为宽纵,请旨即于市曹杖毙。
九月,旗人赵永德赴山阳县呈首原任刑部郎中、淮北盐商程鍪所著《秋水诗抄》,有造谤污蔑之语。经江南河道总督研审奏闻,上谕:其中并无讥讪悖逆之语,而送王大一首系抄袭古诗以为己作,则富商无识务名之习毕露。看来此事明系赵永德索诈不遂,挟嫌诬害。富勒赫为其所愚,据以入奏耳。倘因此案动于语言文字之间指摘苛求,则狡黠之徒借以行其诬诈,有司不察,辄以上闻,告讦纷繁,何所不至?迨至辩明昭雪而贻累已甚,此等刁风断不可长。赵永德著交该抚庄有恭严审定拟具奏。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
正月,江苏常熟民人朱思藻以地方被灾,米粮昂贵,意谓地方官未必禀详,不能邀恩赈恤,于是将《四书》成语凑集成文,题为《吊时》,中有“暴君污吏,长君逢君”,“有王者起,犹解倒悬”等语。同乡监生呈首到官,两江总督、江苏巡抚以其“侮慢圣言,鸱张讪滂”,请旨即行正法;上命从宽免死,遣发黑龙江,谕:雍正十三年之间,江南赈项凡用一百四十三万,已不为不多,而乾隆元年至十八年,用至二千四百八十余万,米称是。且江省去年秋灾,截漕拨粟,数逾百万。朱思藻究因灾望赈,尚与胡中藻之身列仕版无故悖逆谤讪者有间。
四月,山东巡抚拿获妄言祸福流寓之人刘德照,称其人“似类疯癫”,随于直隶开州刘家墙洞内查出字帖四纸,有“兴明兴汉”,“削发拧绳”等语,直隶总督奏闻。上谕:近来督抚往往以迹类疯癫奏请杖毙完结,不思此等匪类,若不过词语不经,妄言灾祸,诓诱乡愚,或生事地方,訾议官长,杖毙已足蔽辜;如其讪谤本朝,诋毁干犯,则是大逆不道,律有正条,即当按法定拟,明正典刑,妻子缘坐,不得坐以疯癫,曲为原解,仅予杖毙。刘德照凌迟处死。自此案始,疯汉文字狱剧增。
六月,左必臣以训蒙卜课为生,因年荒失业,与朱伯侯相遇,遂仿照俗传刘伯温朔书,捏造所谓王将军判语刊刷,以诓人得分钱米。书内“十愁”有:“山东一扫平,四川起狼烟,江南不太平”等语。两江总督以不经语句妄言灾祸,诓诱乡愚,实与近奉上谕所指之匪类相同,请旨将其立予杖毙,朱伯侯请照“妖言惑众律”,杖一百,流三千里,佥妻发遣。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
四月,彭家屏私藏明末野史案。
六月,上海县民人汪三私刻木戳,据该县讯供因疯自造,上谕:地方生事不法之徒,情伪叵测,或有平时阴图煽惑,及至败露,往往佯托疯癫,而地方官亦遂苟且以疯癫毙狱,殊非去恶务尽之义。朕阅汪三所刻戳记,并非因疯自造,明有代刻之人。该犯杖毙已足蔽辜,而所与往来如留文彩辈,自当穷诘根株,严行治罪。若竟以因疯自造一语,草率结案,奸民将何所惩儆耶。
十一月,阜宁知县搜出民人周瑞家藏妖书一本,面写“古圣遗书”,所载“均属狂悖”。两江总督以书内所撰刘伯温语,妄谈运数,不法已极奏闻,得旨:“甚可恶!非寻常劝人吃斋之可比,当尽法穷究。岂有本朝如此爱民,百年之久,尚有此语之理?”
十一月,湖南茶陵州生员陈安兆自著《大学疑断》、《中庸理事断》及《痴情拾余诗稿》等书为官府查获,湖南巡抚以评驳朱注,多尊崇谢济世之语奏闻,又与湖南学政检出诗稿“隐含谤讪”之处粘签禀呈。上谕:所奏殊为过当。即诗稿中间有牢骚词语,亦浅学人掉弄笔墨陋习,其实非谤讪国家,肆诋朝政,如胡中藻之比。
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
十月,汝宁府地方拏获湖广孝感县逆犯朱尚柄,指称故明后裔,所藏书册,大逆狂悖,按律凌迟处死。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
七月,浙江归安县人沈大章蒙馆为生,兼工刀笔,与本县武举汤御龙挟有宿怨,遂刻板印书一本,内有兴复宋代、指斥清朝之处,将该书乘雨夜投入汤御龙船内。不料为汤赴官首缴,浙江巡抚照谋反及大逆律,将沈大章凌迟处死。
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