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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失踪的?”
“我们现在掌握的证据大都是来自报纸上的报道,”桑戴克说,“而从这些证据中,我们可以推断出几种可能。我们有必要对这些证据先加以检视,因为在即将到来的审问中,这些证据无疑将要受到法庭的检验。对于这件案子,我们现在设定有五种可能。”桑戴克停顿了一下,边掰弄着手指说,“一,他可能还活着;二,他可能已经死了,而且还被秘密埋在了一个不知名的地方;三,他可能被人谋杀了;四,他可能是被赫伯特谋害的,然后赫伯特将他的尸体藏了起来;五,他可能被自己的弟弟谋害了。好了,现在我们对这些可能性来逐一进行分析。第一种情况,如果他还活着。假如是这样的,他如果不是自愿失踪,那么有可能是在忽然之间失去了记忆以致不能确认身份,或者就是被关进了监牢之类的地方。而自愿失踪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但杰里柯可不会这么想,”我补充道,“他觉得约翰·伯林汉或许还活着,而且在他看来,人失踪一段时间是常有的事情。”
“可是如果他是这么想的,又为何要申请死亡认定呢?”
“这个我问过他。不过他说这是他应该做的,一切责任都应该由法院来担负。”
“简直是胡说!”桑戴克有些愤怒,“作为失踪者的委托人,他既然认定自己的客户还活着,那么就有义务来保护客户财产的完整——这点他应该是非常清楚的!所以我想,杰里柯一定和我的想法是一样的,那就是认为约翰·伯林汉已经死了。”
“可是,失踪几年又突然出现的事情似乎也是时有发生的啊!”
“说得没错。可是如果这个人不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浪子,那么做出这种推卸责任的事情,他就一定会陷入难堪的处境之中。比如说一个律师、公务员或者是生意人发现自己被困在一个地方,并且还受困于单调乏味的工作。他可能有一个脾气暴躁,却伪装成温柔甜美女性的妻子,这个妻子将自己的丈夫视为无法逃脱的笼中鸟,便更加显露本性。而这人在忍受多年之后,终于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于是他在忽然之间失踪了。当然,他的这种做法是令人同情。可是伯林汉的情形却不是这样的。他是一个快乐的单身汉,对生活充满了热情,并且他来去自由,可以为所欲为。那么他为什么会失踪呢?这似乎一点儿都不合情理。”
“而说到因为失去记忆导致不能辨识身份的这种情况,对于一个口袋里装着名片和地址,并且内衣上还绣着名字、警方正在四处寻找的人来说,这就更是不可能的了。至于入狱,我想这个更加可以排除了,就算他真的成了犯人,那么还是能够在被判刑之前或者之后找到机会跟自己的亲友联络的。”
“二,他可能已经死了,而且还被秘密埋在了一个不知名的地方。我想这种可能性也非常低。可是,他也可能是在死后遭到了抢劫,从而遗失了能够用来辨识身份的证件。所以说,虽然这种可能性很低,不过还是存在的。”
“三,他可能被某个人谋杀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可能性还是有的。然而现在警方正在全力侦查这件案子,并且还将失踪者的外貌特征登在了报上,这样一来,除非尸体已经被非常小心地藏了起来,否则……不过如果真是这样,就又可以排除一个最常见的犯罪形式,那就是暴力劫财谋杀的可能。这样看来,虽然这个假设有它的可能性,但概率仍然很小。”
“四,他可能是被赫伯特谋害的,然后赫伯特将他的尸体藏了起来。但是根据我们的了解,赫伯特并没有谋杀他的动机。杰里柯曾说过并一再强调,他是唯一一个知道遗嘱内容的外人。当然,关于这点目前还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如果真的是这样,赫伯特就不可能知道他表兄的死将会为他带来许多财富。如果抛开这一点,这个假设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因为有人看见失踪者最后一次出现是在赫伯特的房子里,但是只看见他走进那屋子,却不见他离开,当然,这只是报上的报道。不过如今他为了继承遗产,好像开始变得非常积极了。”
“不过,”我反驳道,“赫伯特和仆人在伯林汉失踪之后就马上对房子进行了彻底搜查。”
“是的,这个我记得,那么他们想要搜到什么呢?”
“很显然是伯林汉。”
“是啊,他们想要搜索的是伯林汉——一个活人。我们通常会怎样在房子里寻找一个活人?当然是检查所有房间,打开房门,看看他有没有在里面。假若没有看到他,那么就认定他不在那里。可是却不会对沙发底下或者钢琴后面进行检查,更不会将抽屉或者衣橱打开,或许只是将头探进房间看一下。好像这些人就是这么做的,然后他们在检查之后声称并没有在屋子里发现伯林汉先生。但是有可能伯林汉的尸体就藏在他们已经搜索过的某个房间的隐蔽角落。”
“哦,这个想法真是吓人!”里维斯说,“可是非常真切。现在并没有证据表明他们搜索过的屋子里没有藏着尸体。”
“好吧,就算是这样,”我说,“那么处理尸体的问题呢?他总不可能将尸体丢了却没有被任何人发现吧?”
“嗯,”桑戴克解释道,“说到问题的关键了。倘若有谁想写一篇有关谋杀艺术的技术手册,他完全可以将所有的枝节问题省略,只要将几种可行的处理尸体的方式阐述清楚就够了。因为对谋杀来说,如何处理尸体是最大的难题。”他凝望着烟斗,继续说着,“人类的尸体是不可小视的。它本身具有的诸多特质,使得它很难真正的从这个世界上消失。它拥有庞大的体积,形状也是不规则的,并且非常沉重,又不易燃烧,化学状态非常不稳定,在腐烂的时候会发出大量的恶臭气体。同时它还包含了很多能够用来辨识身份的不会腐朽的成分。你很难令尸体永远保持原样,而将它彻底地摧毁就更难了。有关人体的不朽特质,有一个令人惊奇的例子:埃及第十七王朝末期的国王塞凯南拉三世,他的尸骸在沉寂了四千年之后,科学家们不仅能够推断出他的死因和死亡方式,甚至能够推测出他跌倒的方式和造成致命伤口的凶器的种类,甚至连凶手的行凶姿势都能够推断出来。此外,1849年美国波士顿的帕克曼医生被哈佛医学院化学教授谋杀,这位教授还将他的尸体肢解后藏于自己的实验室中。而警方最终是通过对火炉里收集的残留的骨灰进行化验分析之后,才成功地辨识了死者的身份,破获了这起谋杀案。”
“这样的话,我们是不是仍然有可能会看见约翰·伯林汉?”里维斯说。
“当然,这是毫无疑问的,”桑戴克斩钉截铁地回答,“现在唯一的问题是他到底会在何时再度出现?可能是明天,也可能是在几个世纪以后——当人们将这起案件已彻底遗忘的时候。”
“如果,真的是赫伯特谋杀了伯林汉,”我说,“在他们搜索屋子的时候,伯林汉的尸体就藏在书房里,他要怎样将尸体处理掉呢?倘若你是赫伯特,你会从何处着手?”
面对我这个愚蠢的问题,桑戴克笑了笑说:
“呵呵,你似乎是在套我的认罪供词嘛,并且还是在有证人的情况下。不过说实话,我们在这里猜测未知的事情是毫无用处的,所有的推论都要以事实为基础,虚构出各种条件来,到头来也是白白浪费工夫——我想我只能说,无论多么不道德,不会有哪个正常人会处于你所假设的那种境地。谋杀常常是一种冲动的行为,而凶手通常是一些缺乏自制能力的人。对于这样的人来说,他们不大可能会对受害者尸体的处理方式进行精心地设计。就算是最冷血、最工于心计的凶手,也有可能会临场畏怯的。凶手通常是在真正面对尸体的时候,才会突然觉醒,发现弃尸工作原来是这么棘手。弃尸工作的方式在你所说的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埋于一地,就是先肢解,然后再分散弃置于各地;不过这两种方式被发现的可能性都非常大。”
“散布的地点正如你刚才跟伯林汉先生所叙述的那样。”里维斯补充道。
“是的,”桑戴克说,“虽然我们很难想象有哪个头脑清楚的凶手会想到将尸体藏在水芥菜田里。”
“是啊,藏尸的地点确实非常奇怪。哦,对了,刚才在你和伯林汉先生谈话的时候,有件事我一直忍着没说,那就是我发现,你在分析所有那些骸骨是属于他哥哥的可能性的时候,都没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