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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第19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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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45·11汉立博士之官(1),师弟子相呵难,欲极道之深,形是非之理也。不出横难,不得从说(2);不发苦诘,不闻甘对,导才低仰,欲求裨也(3),砥石劘厉(4),欲求铦也(5)。推《春秋》之义,求雩祭之说,实孔子之心,考仲舒之意。孔子既殁(6),仲舒已死,世之论者,孰当复问?唯若孔子之徒,仲舒之党,为能说之(7)。

  【注释】

  (1)博士:参见3·3注(13)。

  (2)从(òng纵):通“纵”。直,正确。

  (3)导:选择。这两句不好理解,疑当作“导米低仰,欲求粺也。”《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李注云:“导官主导择米以供祭祀。谓导择米粟,簸扬低仰之,所以去粗粝,求精粺也。”米才粺裨,形声相近而误。低仰:扬米时一上一下摇动簸箕。粺(bài败):精米。

  (4)砥石:磨刀石。劘(mó摩):磨。厉:同“砺”。磨。

  (5)铦(xiān先):锋利。

  (6)殁(mò末):死。

  (7)说:解释。王充在这里以孔子、董仲舒自居。

  【译文】

  汉代设立博士这种官,老师学生互相责难,想要穷尽“道”的深奥,弄清是非的道理。不进行横加责难,就得不到正确的看法。不进行一再的追问,就听不到绝妙的回答。摇动簸箕选择谷米,是想得到精米;用磨刀石磨刀,是想使刀刃锋利。以上议论是为了推究《春秋》的原义,寻求关于雩祭的道理,证实孔子的想法,查考董仲舒的心思。孔子已经死了,董仲舒已经死了,世间上的论述者,又应当去问谁呢?唯有像孔子这样的人,董仲舒这样的人,才能去解释它了。 


顺鼓篇第四六
  【题解】

  顺,是训诂解释之义。本篇是为解释《春秋》鲁“大水,鼓,用牲于社”而作的。本篇主要论述水灾是怎样产生的?应该用什么方法去消除它?

  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儒把《春秋》中关于“大水,鼓,用牲于社”的记载解释为遇到水灾要击鼓攻击土地神来加以消除。他们认为,水灾是“阴盛阳微”的产物,是由于代表“阴”的卑贱的“地”,凌犯了代表“阳”的至尊的“天”造成的,按照“卑不犯尊”的伦理道德,只有对“地”实行惩戒,采用击鼓攻击土地神的办法才能消除水灾。王充批判了这种观点,并指出“见有鼓文,则言攻矣”的解释是望文生义。他认为只有他的解释才是合理的,所以题名“顺鼓”。王充指出,“云积为雨,雨流为水”,雨、晴、水、旱是阴阳之气自然运行变化造成的。“旸极反阴,阴极反旸”,就如冬夏昼夜一样,是自然本身的变化。因此,用祭祀的办法以去解除水患,就像祈求冬变为夏,夜变为昼一样荒唐。天灾如人病,“祷请求福,终不能愈;变操易行,终不能救”。正确的态度是加以治理,就像尧对待洪水那样,既不祈求鬼神,也不改变政治,而是派禹去治理它。但王充也认为,击鼓祭祀对解除水患不会有效,可是作为一种向土地神告急的信号,作为君主有“恻怛扰民之心”的一种表示,也还是应该的。

  【原文】

  46·1《春秋》之义,“大水,鼓,用牲于社(1)。”说者曰:“鼓者,攻之也。”或曰:“胁之(2)。”胁则攻矣。阳盛(3),攻社以救之(4)。或难曰(5):攻社,谓得胜负之义,未可得顺义之节也(6)。人君父事天,母事地。母之党类为害(7),可攻母以救之乎?以政令失道,阴阳缪■者(8),人君也。不自攻以复之(9),反逆节以犯尊(10),天地安肯济?使湛水害伤天,不以地害天,攻之可也。今湛水所伤,物也。万物于地,卑也。害犯至尊之体,于道违逆。论《春秋》者,曾不知难。

  【注释】

  (1)语意参见《明雩篇》注释。引文参见《春秋·庄公二十五年》。

  (2)胁:威胁。

  (3)阳:当作“阴”,审上下文意,当改。

  (4)攻社以救之: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儒认为,水属阴,火属阳,水灾是阴胜过阳造成的,而天属阳,地属阴,天尊地卑,所以要用攻击土地神的办法来消除水灾。董仲舒《春秋繁露·精华篇》:“大水者,阴灭阳也。阴灭阳者,卑胜尊也。日食亦然,皆下犯上,以贱伤贵者,逆节也。故鸣鼓而攻之,朱丝而胁之,为其不义也。”刘向《说苑·辨物篇》:“阳者,阴之长也。。。故阳贵而阴贱,阳尊而阴卑,天之道也。大水及日蚀者,皆阴气太盛而上减阳精,以贱乘贵,以卑陵尊,大逆不义,故鸣鼓而慑之,朱丝萦而。。之。”

  (5)或难曰:以下是王充本人提出的责难。

  (6)顺义之节:符合礼义的规定。

  (7)党族:亲族。《礼记·坊记》:“睦于父母之党。”郑玄注:“党,犹亲也。”

  (8)缪(miù谬):错误。|(lì利):同“戾”。违背。缪戾:错乱。

  (9)复:指消除灾祸,恢复正常状况。

  (10)尊:尊长,这里指土地神。

  【译文】

  按照《春秋》上说的道理,“发生水灾,应当在祭祀土地神的地方击鼓献上牲畜。”解释《春秋》的人说:“击鼓,就表示攻击土地神。”有人又说:“威胁土地神。”威胁也就是攻击了。阴胜过阳,就攻击土地神以此来消除水灾。有人责难说:攻击土地神这种说法,可以认为符合争胜负的道理,但是不能认为符合礼义的规定。君王把天当作父亲来侍奉,把地当作母亲来侍奉。母亲的亲族造成祸害,可以攻击母亲来消除祸害吗?由于政令违犯了正道,致使阴阳错乱的人,是君王。不责备自己以消除阴阳错乱所造成的灾祸,反而违背礼义冒犯尊长,天地怎么肯帮助他呢?如果大水伤害的是天,从不该以地害天的道理上,攻击土地神是可以的。现在大水伤害的是万物。万物与土地相比,是卑贱的。因灾害而冒犯最尊贵的土地之体,这是与道义相违反的。论述《春秋》的人,竟然不知道责难。

  【原文】

  46·2案雨出于山,流入于川,湛水之类,山川是矣。大水之灾,不攻山川。社,土也。五行之性(1),水土不同。以水为害而攻土,土胜水(2),攻社之义,毋乃如今世工匠之用椎凿也(3)?以椎击凿,令凿穿木。今倘攻土令厌水乎(4)?且夫攻社之义,以为攻阴之类也。甲为盗贼,伤害人民,甲在不亡,舍甲而攻乙之家,耐止甲乎?今雨者,水也。水在,不自攻水(5),而乃攻社。案天将雨,山先出云,云积为雨,雨流为水。然则山者,父母;水者,子弟也。重罪刑及族属,罪父母子弟乎?罪其朋徒乎?计山水与社,俱为雨类也,孰为亲者?社,土也,五行异气(6),相去远。

  【注释】

  (1)五行:参见14·3注(1)。

  (2)土胜水:按照五行相胜的说法,土是克水的。

  (3)椎:同“槌”。

  (4)厌(yā压):通“压”。胜,克。

  (5)水:此指水神。

  (6)五行异气:五行中的五种物质,是属于不同的气构成的。

  【译文】

  考察雨是产生于深山之中,流入于河川里面,大水这类东西,是山川所造成的。大水的灾害产生,人们不攻击山川。社,是土地神。五行的性质,水与土是不相同的。因为大水造成灾害而攻击土地神,土是克水的,攻击土地神的道理,不就像当今世上的工匠使用槌子和凿子的道理一样吗?用槌子敲击凿子,使凿子穿进木头。现在如果说攻击土地神是想让它去克水吗?而且攻击土地神的理由,又把它说成是攻击阴的同类事物了。某甲成了盗贼,伤害人民,某甲还在没有逃跑,抛开某甲而去攻击某乙之家,能制止某甲盗窃吗?现在雨就是水。水还在,不去攻击水神,反倒去攻击土地神。考察天将要下雨,深山里先出现云,云聚集而变成雨,雨又流为水。这样,山就好比是父母;水就好比是子弟。犯了重罪的人受刑罚要牵连他的亲族,应该惩罚他的父母子弟吗?惩罚他的朋友徒弟吗?衡量山、水与土地神,同样属于两类,哪一个更亲近呢?社,是土地神,五行中水、土属于不同的气,性质相距很远,所以攻击土地神是没有道理的。

  【原文】

  46·3殷太戊(1),桑穀俱生(2),或曰高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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