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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31 独资,做自己的老板
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首次赋予一人独资公司的合法地位。一人独资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在新《公司法》颁布前,我国只允许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的存在,排斥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
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资本门槛降低,促使许多创业者将视线转向责权分明的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一人独资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同时,一人独资公司与传统公司相比较,具有无须多方协商、公司内部决策效率高等优势,而这也是导致一人独资公司模式更吸引投资者的原因。据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2007年1~6月份,北京市新登记一人独资公司5688户,占新开办企业总数的1/5。
在一人独资公司创业选择的行业中,零售业、建筑工程设计和餐饮业等行业成为主流领域。那是因为这些行业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需要投资的规模不太大,经营灵活、管理简单,更适合个人初次创业。
【案例】独自做老板的大学生
陈文彬是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工商管理系2005届毕业生。那年7月8日,他成为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第一个获得毕业生创业基金的人。根据他的创业计划,他将在家乡泉州开一家加盟特色粥店。毕业之后他一直都在筹备开店事宜:选址、装修、职员培训、申请执照……在那年毕业的学生中,有4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只有陈文彬的创业项目通过了审核,获得3。5万元的资助。他的创业举动,成为该届毕业生中的亮点。
2004年从厦大计算机本科毕业的张伟武也是该系第一个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张伟武早在上大一、大二时就小试过创业,那时成立的是一家设计工作室,专门做委托设计出版物。但是从大二那年起,他才真正有了创业的念头,不过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一直等到大四,他才注册成立自己的公司。他在厦门独资创办了国内第一家为IT市场专营提供软件服务的公司——锐业软服。此后不久,他聘任德国商会首席信息长官绍英先生,前往北京开设国际业务分理机构。目前,锐业软服已经成功地与德国几家大软件公司达成了合作协议,运营状况顺利。
案例分析如果你有一定的从业经验,有一定的资金积累,需要快速决断业务,需要一定的企业形象,那么可以考虑个人独资。现在的市场竞争,不全是大鱼吃小鱼,更多的是快鱼吃慢鱼,小企业在创业阶段需要快速决断,这是独资的最大优势。
需要提醒创业者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各自的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是:一个人投资,不限制投资额;没有注册资本,不具备法律风险;企业名称不可以用“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在税务方面如果是生产企业只能申请小规模纳税人(6%);不具备公司章程。
一人公司的特点是:一个有限公司需要注册资本;企业名称后缀是“有限公司”字样;在税务方面,如果是生产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方可申请17%增值税;注册资本必须一次性验资到位,不可分期付款;具备公司章程及公司委派监事人。
所谓“一人公司”,其实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俗称。“一人公司”虽降低了门槛,但监管上却更加严格。在注册资金上,10万元的“起步价”要一步到位。在经营管理中,“一人公司”还需要设立公司章程,提供独立的财务报表并接受每年度的财务审计。
但较之个体工商户,“一人公司”可享受公司“有限责任”的好处。例如,当出现债务危机时,个体工商户要以出资者个人财产来赔偿;而“一人公司”是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比如,如果公司背上了15万元的债务,而现在公司全部资产只有10万元,若你能证明自己的个人资产和公司资产是彻底区分的,那么只要赔10万元就行了,所以投资风险相对较小。而且,相对个体工商户来说,公司在经营方面更规范,诚信度更高,客户更愿意跟公司打交道。独资的形式,则让你不用担心利益分配,凡事不用征求他人意见,且办事效率更高。
●细节32 合资,让我们荡起双桨
合资公司是一种由两个或多个人,两个或多个股份公司、信托公司等共同建立新公司来进行贸易或商业活动的公司,合作的每方都为公司提供资金、劳力、财产或技术,同时也分享公司的利润并承担损失。合资公司的存在依赖于合作的连续性,特别是在两个人的合作关系中,如果其中一人离开或宣布破产,则伙伴关系自然解体。
合资公司也像独资公司一样易于成立,有时,一个口头协议就已足矣。但如果资金和财产会在将来成为问题,那么还是准备一个书面的协议为好,公司利润的分配和损失的分担办法,应在合资协议中加以说明。
另外,从事贸易、采矿或制造业以外业务的合资公司不一定要注册。可以采用简化的手续,也就是只在当地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并得到营业许可证。
还有一种特殊形式的合资公司叫有限合资公司(LimitedPartnership),它可以由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组成,和有限公司不同,公司的一部分股东不参加公司的运作,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虽然合资公司的先期投资大,但绝对投有所值。合资公司是个独立的实体,担负企业的法律责任。万一有情况出现,个人将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以,它也是创业者的好选择。
【案例】和朋友合开律师事务所
陆先生原先在复旦大学读物理专业,和现在的工作搭不上关系。其实他自己对法律很感兴趣,所以一直在进修法律知识,自己也乐于研究。毕业后他在复旦大学工作了将近有20年,在这段时间里,由于一直在学习、听讲座,思想与潮流同步,他的思维也越来越敏捷,同时他感到学校终究不太适合自己,于是萌生了自己创业的想法,想与几个同学一起合作开律师事务所。
一开始,他的创业压力比较大,担心做不好,因为这还关系到家庭。但因为这是他的兴趣所在,而且又考虑过社会大背景的因素,所以最终他决定放手去做,开办了广厦律师事务所。那时候,国内刚刚允许私人经营律师机构,可以说他的创业选准了时机,所以现在他们的律师事务所运作得蛮不错。
之所以选择合资的创业形式,他的理由是开律师事务所不像其他行业可以一个人当老板,必须要几个人共同合作。但问题是学法律的人往往个人主观意识比较强,而且合作中一定会产生意见分歧,所以大家合伙干事就需要不断地磨合。在陆先生的事务所里,他和“铁杆”的哥们有时也难免会发生争执。也许小吵大吵是无法避免的,关键得看你如何巧妙化解分歧。最严重的一次,他被一个男生叉着喉咙逼到墙角,就因为他和对方的女朋友产生了争执,但没几天他们就和好如初了,毕竟大家都是为了做得更好。所以,不必想办法去避免冲突,只要想怎么做最好就行了。
案例分析一般来说,个人小额资金创业的限制会比较多,因为个人的能力和精力毕竟有限。如果想要从事一些个人无法当老板的行业,就必须要与他人合作了。合资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只是正如同上面所说,你与合作伙伴之间很有可能产生意见分歧。并且还不仅仅限于此,如果在利益分配、权责分配方面产生矛盾就更严重了。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
如果你打算与人合资创业,那么遇事一定要有决断力。你们几个人可以分头行动,但凡遇到必须马上拍板决定的事情,你就一定要当机立断给出决定。这个决定虽然是一个人做出的,但它却要代表集体“合伙人”的意见。
●细节33 理性,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较为简单和灵活。你一个人可以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你还可以与50个以下的合作伙伴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你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这样万一以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对你不至于造成巨大的影响,是比较理性的选择。
【案例】小李选择企业形式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