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在长江边,矗立起几个巨大的水泥水塔,因为现在马鞍山新城还没有楼房,而且地势与长江边相差无几,所以,水塔也不用太高,取水是经过特别设计的水牛拉动的水车,然后通过陶管送入城市,地表有陶制下水道,联通护城河与长江,至于承载污水与排泄物的下水管并不与外部相通,而是直接连通沼气池,话说经过我的指点,在这里交流的贸陶族艺人终于烧制成功了抽水马桶,传回本族,现在,抽水马桶已经成为贸陶族的拳头产品,一些部族高层都喜欢上了这个新鲜玩意,不过,对龙族的供应是成本价。
有了足够而且更加高效的煤,现在的沼气,大部分已经不再用于工业了,不过民用还是需求量很大,我也不想马鞍山新城整天被煤烟窒息,必要的环保还是要的。
…现在的龙族,还是带有一些**、奴隶制与一点封建制混合的产物,基本上还是按需分配的大锅饭,以后,随着发展,龙族还是会逐渐步入家庭承包形式的封建制,
所以,虽然现在因为住房还在建设,比较紧张,而且为了节能,往往还是十几个人挤一间,睡大通铺,但是以后的方向,还是要以家庭为单位居住,所以,我打算首先在马鞍山新城推行家庭制,通过试点,然后再推广,主要原因自然是这是新城,基础建设比较到位,而且人员也是相对素质最高的,另外,我常驻马鞍山,有什么事情也便于处理。
龙历六月二十一日,我召开龙族临时长老会,讨论在龙族实行家庭制与颁布婚姻法。
其实以前也有一些相关规定,不过不是太系统,而且后来有不少族人加入,对此了解不深,长老们也是各自有各自的理解,所以处理起来相互矛盾。
龙族成立后,基本上还是沿袭了过去的原始公社制度,吃的是大锅饭(主要依靠生产力提高,不然非像一九六二年那样,人民公社食堂制,最后大批饿死人不可,虽然也不能全说食堂制的错,因为里面还有天灾**,比如大量钢铁,放弃粮食生产有关),至于家庭,虽然从群居过渡到相对固定的配偶制,但是家庭还是比较松散,合则聚,不合则散,虽然相对自由,但是也带来一些问题,主要是血统混乱,有的配偶分手后孩子抚养困难,生活物资分配困难等,这个问题现在是供给制的大锅饭,还不是太突出,到了以后完全家庭所有制的话,就会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私有制肯定是要实行的,只是时间早晚而已,如果不未雨绸缪,到时候就相当被动。
我将这个事情在龙族长老会上提出后,大家也颇有同感,长期以来,处理相关问题花去大家不少精力,而且牵涉到婚姻家庭的事情又很琐碎复杂,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就算几个长老一起讨论,也未必能统一意见,如果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尺度,虽然问题肯定依然还是不少,但是处理起来至少比较轻松一点,也更有权威性,而且,如果形成家喻户晓的制度的话,相关纠纷就要少很多。
“说来也是,前几天有一对青年人来找我,说两人分手了,都想要孩子怎么办,我说当然是跟父亲,结果那男的喜笑颜开,女的却不高兴了,说问过依依长老了,孩子应该归母亲的……”夔皱着眉头若有所思道。
“这事确实是我处理的,孩子就应该归母亲,父亲要出外打仗,照顾不到。”依依颔首道。
“可是这样就对男的太不公平了,他出门打仗,回来后婆娘跟了别人,孩子也没有了,家也没有了,这叫怎么回事?”夔不满的说。
“就是就是,孩子本来就应该归父亲,至少男孩子应该归父亲,父亲可以教育孩子狩猎战斗技巧。”
“不对不对,现在战斗、狩猎、干别的活都有师傅,父亲没有精力也不必亲自传授技能,孩子还是跟着母亲更加有照顾!”
智慧,风行,木牛等都站在男子一边,而依依,竹梅等都站在女方立场上,双方又列举了一些类似例子,但是在处理时因为长老团男子居多,男方相对强势,所以我看确实有成立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妇联的必要。
阿乌等巫师团意见也是不统一,大家都把目光看着我。
………………………………………………………………………………………
我一看时机成熟,边顺水推舟道:“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但是关键还是前面所说,没有一套既定而明确的制度,只有有了可以参照的制度,处理事情来才有依据。”
当然,要保护妇女权益,也只有写进制度才行,不然,由长老们随心所欲处理,女的还是吃亏,另外战士们的权益也要受到保护。
听了我的话,大家都觉得确实有必要完善法律了,以前虽然有龙族**,婚姻法,民法等,但是一年过去,龙族变化很大,尤其是人口、部族增加,地域扩大,而且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民追求有所变化,情况更加复杂,也是该修订了,具体工作,自然还是交给了巫师团以及长老团里面比较老的成员,这些人都是各族的长老,就像后世的人代会与政协,平时就是个摆设,重大问题又轮不到决策,只有通过权利,俗称橡皮图章,所以遇上这种事情特别积极,妇女代表自然也在其列,显得特别活跃,我也就乐见其成。
最后,几经讨论,并且在我的参与指导影响下,龙族经过修订的婚姻家庭法新鲜出炉了。
这部家庭婚姻法,主要规定了固定婚姻制,即男女双方在结合时,应该举行一个仪式,当双方自愿结合后,在婚姻存续时期,就享有相对的权利义务,如果要分开,就要举行另外一个仪式,才算合法,当然,必须做到婚姻自愿,离婚自由。
因为特定的历史时期,一夫一妻制还做不到,而且大部分原始部族都是男少女多,事实上也不可能绝对一对一,所以只规定了,一夫多妻需要前面的妻子同意。
具体的事情则参照现代婚姻法根据古代特点加以修改,比如直系三代以内不得通婚等,而且特地规定了,战士在出征时,妻子不得离婚,而且介入的第三者以破坏军婚罪论处,贬为奴隶,女方怀孕以及孩子两岁以内不得离婚等等。
………这些天父亲住院,所以精力分散,更新会少一点,请谅解,现在在补写第四卷,重写实在痛苦,而且现在平均订阅也只有六七十个,相当于每一千字不到一块钱,还要重写,双倍的痛苦,所以有的地方就略写了,估计篇幅只有原来的一半,没有办法。
向大家要一张月票,一张就够了,因为有月票,就可以在别的书页面上看到,本书没有强推,所以露面机会较少,谢谢大家了。
二十五,祈雨
二十五,祈雨
二十五,祈雨
另外就是婚姻法的延伸。比如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首先看双方的抚养能力,如果都有能力抚养孩子,则男孩子尽量归男方,女孩子尽量归女方,小孩子尽量归女方,大孩子尽量归男方,不过,男方应该对抚养孩子有一定困难的女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等等,还规定了违反法律制度者的处罚依据。如果双方都不要孩子,则由龙族长老团根据男女双方具体情况指定抚养者,不过另一方有义务提供相关的经济帮助,这一条主要是为以后私有制做准备,假如被指定者拒绝,另一方也不愿意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则由龙族另外指定人抚养孩子,男女双方都必须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除非确实是大富翁,不然,这种支持是难以承受的。
这部法律,自然还是烧在了陶板上。然后矗立在马鞍山城市议事大厅前,供族人参考,当然,相关的报纸早已经传遍龙族,通过识字的族人,几乎做到了家喻户晓,长老们的工作顿时轻松很多
修订过的龙族婚姻家庭法一颁布,顿时引起了龙族全体族人的热烈讨论,毕竟都是与自己息息相关的事情啊,也提出不少意见建议,因此,我又责令长老团推出了相关实施的细则,这样一来,龙族的婚姻家庭制度基本完善。
家庭婚姻制度颁布后,马鞍山新城的居民居住方式也慢慢得到改变,新房子不断竣工,优先供应大家族以及战士家庭入住,那些烈属家庭,则自愿搭配,两家并成一家入住新房,而原先群居在一起的族人的居住条件也渐渐得到改善,有的干脆再内部分隔出小屋,过上相对独立的家庭生活,预计,在今年龙历十月以前,基本上所有马鞍山居民都可以住上自己的屋子。
……………………………………………………………………………………………
家庭制度,集市贸易。这样一来,龙族就要进入半奴隶制半封建的私有制社会了,比预想的要顺利很多,所以我最近一直在考虑这个事情。
不过也不能忘记了发展,阿根智慧大个子强等凯旋而归后,在马鞍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