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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人等……不避斧钺之诛,犯冒越之罪,统筹大局,为我皇上陈之……”他举着如此开头的“上清帝书”;带领着600名举人,浩浩荡荡向着都察院进发。书中向皇帝陈明:“近世日本胜我,决非其将相兵器能胜我也。。。。。。”并提出了4项请求:“下罪己诏鼓天下之气;迁都定天下之本,练兵强天下之势,变法成天下之治。”他没有因请愿被杀,光绪皇帝听从了他的意见,开始变法维新。
1898年9月仅仅历时百日的变法改革触及到老佛爷与保守派的权力与利益。血腥镇压开始,有人引刀向颈,悲壮豪迈。但最大的几个头子(康,梁)得到通风报信,在外国的庇护下逃亡。此后虽然他们还常评价时政,以元老身份发布看法,但在历史上他们的声音已经可以忽略不计。
1900年是偶然还是必然?群众爱国主义被借来作为慈禧抵抗列强要求变法压力的工具。义和团兴起。结果不说也罢。
十年之后,1911年,该来的日子终于不可避免的到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被教科书和美好说词的掩盖背后,辛亥革命不是为了自由民主,不是为了富国强民,也不是为了三民主义,更不是为了驱除鞑虏。而是因为政府与民间一场经济纠纷,一场铁路权益的争执。
清朝终于灭亡了。它不是亡在孙文的自由民主手上,而是亡在缺了孙文的药而无法治的腐败。孙文和他的党人前仆后继,却没一次成功。但大厦终于塌了,裂缝是从最下层开始的,举戈反击的人中又有几人有着孙文的理想?
这是一个大革命的时代,民主与宪政被堂而皇之的抬上了舞台,成为最激动人心的口号。但这场革命的起源与性质,将最终决定它与之再次失之交臂。
二三十年代,中国军阀分争,内乱不止。这一天不是源于公车上书,不是源于辛亥革命,而是源于戊戌的血迹。
1931…1945第二次中日战争爆发。
我不知戊戌变法除了六君子外,死了几个人。但死几个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于戊戌喋血的意义。也许在当时,以及以后的十几年里没人看出戊戌血腥对清朝命运的最终影响。但现在的史学论述都已看到这个清晰的意义:“戊戌变法的失败,已经断绝了中国在清王朝后期用和平变革方式实现君主立宪制的可能性,清政府以十分“激进”的手段对付变革,“六君子”喋血菜市口,康、梁等被迫流亡海外。当清政府连“体制内”的改革者都不能容忍,把他们推向“体制外”时,一场社会革命便难以避免了。”
菜市口的斩杀是个信号,如果谭嗣同的血白流了,如果能真正忘却这个事件倒是中国的大幸。可惜他的血没白流。也许没人会刻意铭记这个事件,但它的象征意义却会被每个人都记住,从此不再会有公车上书。当下一次危机出现时,一切都晚了。如果说戊戌喋血前人们还有希望,戊戌喋血之后就只剩下失望了。
当1898年之时,清政府还有消化的能力,引导的能力,控制的能力。等武昌起义之时,它一点讨价还价的能力都没了。一个权力的崩溃,另一个权力还不能有效建起,这时的改革是极艰难的,失去统一的政令与权威,破旧立新谈何容易?当正常的“游戏规则”无法建立时,剩下的只有暴力、阴谋,或其他。天佑英国,天佑日本,但我族却如此不幸。
乱大清者非孙文,军阀割据之祸首亦非孙文,更非孙文的民主理想。可惜很少有人懂这层道理,就象很少有人真正明白俄国现在为什么会乱。其实看看俄国,看看罗马尼亚,当派去镇压的军队扭转枪口时,已标志了一个王朝,一个威信的彻底灭亡。也许他们正在上演着一个我们演过的故事。只是希望他们在新权威建立之后能完成必须的社会变革。
历史有时相似得让人心碎。
第372章北洋海军经费初探
一、北洋海军经费协拨的基本线索
北洋海军常年经费主要来源于关税厘金的协拨,即“海防经费”。以后又包括海防捐输,准军协拔等等。从光绪元年至二十年,经费协拨的沿革,大体可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光绪元年七月至三年六月,海防经费规定从关税、厘金项下分拨南北洋,实际全解北洋。
光绪元年四月,上谕李鸿章、沈葆祯督办南北洋海防事宜,当为北洋海军筹创之始。六月,总理衙门会同户部奏定,每年由粤海、潮州、闽海、浙海、山海五关并沪尾、打狗二口各提四成洋税,暨江海关四成内二成洋税合计约银200余万两;苏、浙厘金项下各提银40万两,闽、赣、鄂、粤厘金项下各提银30万两,共200万两;总计400万两,分解南北洋大臣李鸿章、沈葆祯兑收1。但在当年,李鸿章就向沈葆祯诉苦:“户部所拨海防额款,本为搪塞之计。各关四成,惟粤海、浙海可稍匀而为数无几,其余各有紧饷。各省厘金,惟江西、浙江可稍匀拨,亦断不能如数,其余皆无指望。统计每年实解不过数十 万”2。沈葆祯知各省空虚,有报无解,奏请尽数解交北洋。在这两个财政年度里,各省关解结北洋的海防款项仅仅“将及200万”3,为名义拨款的1/4。
此阶段中,发生过一出丁日昌争款的插曲。光绪三年,新任闽抚丁日昌提出台湾地属南洋,要在南北洋海防经费的关税款额中划出1/4,各省厘金中划出半数解交福建,奉旨依议4;后又奏将所拨台湾办铁路经费改办马车路,所余之款购买铁甲船5,使得李鸿章大为不满。丁日昌自知无力再与李鸿章分庭抗礼,旋即表示购置铁甲船“仍归南北洋大臣督办”6,闽浙总督何璟更主动将已解福建的经费交还李鸿章。一场风波遂告平息。
第二阶段,光绪三年七月至十一年。南北洋经费分解。
沈葆祯因海防经费大量被挪垫抽分,而南洋原可腾挪之款源日益见拙,于光绪三年请求截留洋税一年(部准六个月)。四年二月,又上奏提出:“饷项如此之拙,海防如此之重,而派定南洋海防经费,若仍悉数解归北洋,似臣博推让之名而忘筹防之要务,使后之人无可籍手,臣心何以自安?”7要求海防经费“仍照初议,划开分解,各清款目”8。联系到上年部准截留洋税,南北洋分款的确切时间,当为三年七月。
南北洋经费分解后,“浙江、江西、湖北三省厘金及各海关四成税实解北洋者,每年匀计,不过30余万两,视原拨每年200万之数尚不及十成之二”9。因此李鸿章于六年提出,“与其拨多解少,何如实拨实解”。建议“将江西、湖北各原拨30万,浙江原拨40万,悉按八成数目实解南北洋分收,不得再有丝毫短少。其江苏原拨厘金40万,广东、福建原拨厘金各30万,现皆不能报解,计南北洋每处实少收银50万两,……拟请改拨他省有著的款”10。奕訢等人研究后上奏,“闽粤两省尚可藉词截留有案,至苏省别无事故,岂容将户部奏准奉拨之款,数年以来未解分毫,实属不成事体!……自奉到此次部文后,务将应解南北洋海防经费按年扫数解清。……该督臣所请改拨他省之处,应毋庸议。……浙江应解海防经费每年32万两,江西、湖北应解经费每年各24万两,务必年清年款”11。此后各地厘金皆按八成指标起解。即便如此,也未能足额。七年至十一年五年中,各地税厘解拨北洋仅420万两,平均每年80余万两,李鸿章为弥缝额缺,于九、十年间提用淮军协拨及长芦运库银116万两,十一年又动用直隶海防捐输112。8万两。
第三阶段,光绪十二年。海防经费由海军衙门收放。
光绪十一年九月,海军衙门成立。户部规定海防经费统由海署收放。其来源,除常年海防经费400万两,向来解不足额外,有粤省余存洋款42万余两,闽省造船余存60万两,部库所存神机营息借洋款108万两,各省海防捐输100余万两,总理衙门匀拨出使经费25万余两。这些存款息款,“日拨日清,其涸立待,嗣后无以为继”12。且东三省练饷每年100万两也要由海署筹拨。不到一年,海署便焦头烂额。十二年十月,奏请自次年起,南北洋额支款项和北洋七舰(后为八舰)经费,由海防常年经费和海署库存分别支付13。
第四阶段,光绪十三年至二十年。南北洋额支款项,由海防常年经费内开支,北洋铁甲舰、巡洋舰经费由海军衙门另款拔出。
这是北洋海军史上的重要时期。舰队在此期间基本编练成军。随着《北洋海军章程》的制订,海军额支除个别大工程外,基本稳定下来。各主要军港要塞旋亦相续完工。尽管这一阶段李鸿章依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