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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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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交上走出以往“唯美是从”的樊篱。
1996年4月17日,日美首脑共同签署发表的“安全保障联合宣言”对于冷战后的日本对美外交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这一被称之为“日美安保再定位”的双赢安排中,日本的最大斩获是成功地完成了对日美同盟体制的加强与改造,即面向21世纪的日美新型平等伙伴关系。这一跨越于日本而言,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平等”的概念中至少应包括两层涵义:一是日本在日美同盟中的地位明显提高,这对于现阶段因内外因素制约难以独力主导地区安全事务的日本而言,提供了一个上佳的选择。二是为日本在对外安全合作中争取更加伸缩自如的自主空间解缰松绑,日本因此获得了在日美框架之外谋求双边乃至多边安全合作的机会。从“9&;#183;11”事件后的“反恐怖特别措施法”到伊拉克战争后的“伊拉克重建支援特别措施法”,日本的举措已经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这一点。
然而,尽管日美透过日美同盟一再声称两国在政治、安全等诸多领域利益一致,但事实上,两国在同盟体制架构下所追求的目标并非完全吻合。美国为维护其在东亚地区的安全利益,需要日本的合作,为此它支持日本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并鼓励日本在美可控的范围内发展常规军事力量,但在谨慎把握分寸与力度上与冷战时期并无二致。这对日本而言,同样也存在着分寸与力度的把握问题。就现阶段而言,除日美同盟外,可供日本选择的安全合作模式无外乎以下两种:一种是在日美同盟架构的基础上谋求多边安全合作,另一种是游离于日美同盟之外的双边或多边安全合作。显然,后一种选择对日本维护其长远的自主安全利益更具吸引力。
近年来,日本就多元化外交所进行的种种尝试便充分显示了这一点。在其外交结构上的三个“同心圆”中,除内圈的日美关系外,中圈的地区外交和外圈的全球外交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地区外交层面,日本除注重发展与中、俄、韩、澳、加和东南亚各国之间的双边关系外,还对开展地区多边安全对话表现出越来越浓厚的兴趣。目前,日本与中、韩间有定期安保对话,与俄、韩间有定期防务事务级对话和海上搜救演习等,与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尼、新加坡、泰国和马来西亚等国均有不同级别的安全协商机制。在多边安全对话层面,日本曾经试图倡导建立“亚洲多边安全保障机构”,以谋求在多边框架下反映日本的声音,但应者寥寥。为此,日本转而采取更为务实的策略,即设想利用和改造东盟现有的机构,逐步使其成为整个东亚地区的安全对话舞台。在征得美国等大国的同意和尊重东盟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东盟地区论坛”首次会议于1994年7月在曼谷举行。这对于日本而言,无疑是跻身多边安全对话的“良好开端”。2000年11月,森喜朗首相提出“东亚三原则”,其中之一便是将来要把东盟10+3框架从以经济为中心扩展到同时就政治和安全问题展开对话。此外,在朝鲜半岛问题上,日本更是将其作为关乎其安全的重大外交课题,给予格外的关注。自2002年7月,小泉首相实现了“破冰之旅”——对朝鲜进行正式访问后,日朝双边关系的局面尽管尚未完全打开,但毕竟有了一定程度的进展。日本成功地加入到“六方会谈”之中,对其地区外交战略而言,其意义之重大已无需赘言。
在全球外交上,日本将其视野主要集中于联合国外交和西方八国首脑会议外交之上,且其战略定位十分明确而具体,即: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并将此作为政治大国目标能否实现的标志。几个关键性因素是:日本能否以世界第二大经济大国的身份发挥其经济、科技优势为解决南北问题做出更大贡献,能否以正确的历史观取信于广大亚洲国家,能否出现充满和平理念、具有国际视野、能够领导日本走向复兴的世界级领袖人物。从目前日本的状况来看,其思路和作法与所欲达到的目标之间尚存在较大的距离。
作为联合国外交的延长与补充,日本对西方七(八)国首脑会议重视有加,其战略意图在于通过加强与美欧间的合作,谋求充当亚洲代言人,开辟与美欧平起平坐的空间,这对于尚未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前的日本而言,是一种自然的选择。
从日本上述多元化外交的总体战略来看,“日本存在支持多极化的利益动因与现实要求,其追求的‘政治大国化’就其实质而言就是多极化的一种形态”,此举暗藏着“淡化日美双边架构、尝试安全战略多元化的深刻含义”。但其未来之路无疑是漫长而艰巨的。
“解缚”之下的军力发展
与外交上的多元伸展相比,日本冷战后的军事发展则显得顺风顺水。长期以来,日本在“和平宪法”的规制下,在表象上走的是一种“自我约束型”的军事发展道路,曾先后制定过“专守防卫”、“禁止向海外派兵”、“无核三原则”等一系列自律性政策法规。对于冷战后日本的军事发展而言,这些“障碍”是不得不面对的。为此,日本在军事战略的调整上,始终将法理突破作为其第一要务。在策略上,日本背靠日美同盟,以“对美合作”为由,“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巧妙地回避了国内政治因素的制约。与此同时,在时机的把握上,日本捕捉住了几次稍纵即逝的“契机”,渐次突破,步步为营。
1991年的海湾战争是日本冷战后谋求自卫队由国土防卫型向海外扩张型发展的第一个契机。当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的《国际和平合作法》,是自卫队跨出国门、走向世界的第一块垫脚石。1997年日美重修《防务合作指针》,两年后出台《周边事态法》等新“指针”相关法,一举完成了日美军事同盟关系的定位和国内立法支持。其中提出的“周边事态”理论架构,为日本平战结合的对美支援行动奠定了法理依据。这可以认为是日本谋求外向型军事发展的第二个“机会”。2001年的“9&;#183;11”事件和随之爆发的阿富汗战争为日本带来了第三个“机会”。同年11月,日本出台《反恐怖特别措施法》,为自卫队对在东亚以外地区展开战斗行动的美军实施后方支援提供了法理支持。2003年6月出台的《武力攻击事态法》等“有事法制”相关三法,则有着伊拉克战争和朝核问题的背景,是日本捕捉到的又一“良机”。它不仅进一步完善了“周边事态”理论,提出了极具主观色彩的“推断有事”概念,同时也为自卫队直接参与作战行动提供了法律依据。2003年7月,日本国会通过的《伊拉克重建支援特别措施法》,首开日本战时直接向冲突地区派遣自卫队之先例,同时亦为日本在不经联合国授权和冲突当事国政府认可的前提下实施自卫队的海外派遣打开了法理之门。
就目前情况来看,除宪法外,制约日本军事力量走内外结合型发展道路的政策因素均已荡然无存。修宪也只不过是一个时间问题。在此背景下,日本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全新出炉,其军事发展稳步进入“快车道”。
1999年3月3日,日本防卫厅长官野吕田芳成在众议院安全保障委员会上曾作过如下表示:“宪法允许日本对可能向日本发动导弹攻击的外国基地实施先发制人的攻击”。尽管事后防卫厅一再声称“日本目前尚不具备这种能力”,但意图往往要先行于能力,我们有理由相信,日本冷战后军事战略已彻底摒弃了“专守防卫”的所有属性。具体表现为:一是军事力量的职能由“自卫型”转变为“自卫与外向型”相结合的体制,自卫队在事实上完成了向“正常国家”的“正常军队”的脱胎换骨;二是战略方针由以往的“被动御敌”转变为“先发制人”,具有鲜明的主动先期威慑特点;三是基于其广义“周边事态”理论,军事力量的运用范围由日本周边扩展至全球,以“支援美军军事行动”为名实施“海外干预”将成为自卫队又一主要战略任务;四是继续强化日美军事同盟关系,并以最终确立日美联合作战体制为战略目标。这一全新的军事战略似可描述为以“主动先制”为手段的“本土防卫与有选择地参与”军事战略。
以此战略方针为指导,近年来,日本在军事体制编制调整、军力结构改革及武器装备发展等方面均有大的动作。
在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方面,日本的主要做法有三:一是调整领率机关体制,以精简机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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