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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是东亚领导人就加强本地区合作交换意见的重要渠道,有利于增进东亚国家的相互了解、信任与互利合作。中国重视并积极参与这一合作,主张在现有基础上将其拓展为全方位合作,在侧重经济合作的同时,本着协商一致、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开展政治和安全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并从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开始。经过四年多的发展,这一合作已取得明显进展。
中国军队参与了亚太地区安全对话与合作。中国于2002年1月派员观摩了新加坡主办的西太平洋地区海军扫雷演习,2002年4月派员观摩了日本主办的西太平洋地区潜艇搜救演习,2002年5月派员观摩了美国、泰国、新加坡“金色眼镜蛇”联合军事演习。今后,中国还将有选择地逐步参与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多边联合军事演习。
反恐怖主义合作
近年来,恐怖主义活动明显上升,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了现实威胁。“9&;#183;11”事件造成重大生命和财产损失,引起国际社会普遍关注。中国是恐怖主义的受害者,“东突厥斯坦”恐怖势力严重危害中国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2002年9月11日,联合国安理会根据中国、美国、阿富汗、吉尔吉斯斯坦的共同要求,正式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列入其颁布的恐怖组织名单。中国政府历来坚决反对并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恐怖主义活动。
中国政府主张,国际社会应加强对话和磋商,开展合作,共同防范和打击国际恐怖活动,努力消除产生恐怖主义的根源。打击恐怖主义要证据确凿,目标明确,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充分发挥联合国和安理会的主导作用,一切行动应有利于维护地区及世界和平的长远利益。不能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民族或宗教混为一谈。不能对打击恐怖主义采取双重标准。无论恐怖主义发生在何时何地、针对何人、以何种方式出现,国际社会都应共同努力,坚决予以谴责和打击。反对恐怖主义要标本兼治,采取综合措施,其中解决发展问题、缩小南北差距、解决地区冲突十分重要。
中国支持并认真执行联合国及安理会通过的一系列关于反对恐怖主义问题的决议,并已向安理会反恐委员会提交了执行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情况的报告。中国加入了《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签署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在12项国际反恐怖主义公约中,中国已加入10项,签署了1项。中国还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巴基斯坦、印度等国分别进行了反恐磋商,并积极参加了安理会反恐委员会的工作。中国积极推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上海会议发表反恐声明,推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国防部长、执法安全部门领导人和外长发表共同声明,并积极支持该组织建立地区反恐常设机构。2002年10月,中国还与吉尔吉斯斯坦举行了联合反恐军事演习。中国高度重视金融领域的国际反恐合作。中国虽不是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成员,但一贯支持该工作组的工作,并已向该工作组全面介绍了中国在金融反恐领域的措施。
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贯重视并支持联合国在《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指导下,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积极作用。中国对改革维和行动持积极态度,希望进一步加强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作用并提高其效能,支持联合国秘书处就此采取的各项积极措施,对联大、安理会审议“关于改革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普拉希米报告”取得的进展表示欢迎。
自1990年首次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派遣军事观察员以来,中国军队已先后参加了10项联合国维和行动,共派出军事观察员、军事联络官、军事顾问和参谋军官650多人次,派出工程兵部队两批800人次。目前,中国仍有53名军事观察员分别在6个任务区执行任务,有2名参谋军官在联合国维和部工作。中国军队先后有4人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牺牲,数十人负伤。
继2000年1月首次派遣15名民事警察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后,中国政府先后向“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UNTAET)和“联合国驻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特派团”(UNMIBH)派遣了198名民事警察。
1997年5月,中国政府决定原则上参加联合国维和待命安排。2002年1月,中国正式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第一级待命安排机制,并准备在适当时候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提供工程、医疗、运输等后勤保障分队,可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提供1个联合国标准工程营、1个联合国标准医疗分队、2个联合国标准运输连。
军事交流与合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积极开展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对外交往的领域逐步扩大,内容日趋丰富,形式更加灵活多样。
中国已与100多个国家建立了军事关系,在100多个驻外使馆开设武官处,有70多个国家在中国设立了武官处。近两年来,人民解放军共进行130多项重要交往项目,高级军事代表团出访60多个国家,并接待了60多个国家90余批军队重要领导人来访。2002年5月至9月,中国海军舰艇编队首次进行环球航行访问,航行3万余海里,访问了10个国家。人民解放军对外军事学术交流与专业技术合作也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同数十个国家进行了上百次专业技术团组交流活动,与外军互派军事留学生的规模逐步扩大。2001年10月至11月,中国在国防大学举办了第三期国际问题研讨班,有来自18个国家的军官参加。2002年10月,中国在国防大学举办第四期国际问题研讨班,有来自31个国家的军官参加。
中国积极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军事关系。中俄两军关系在《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指导下不断加强和发展,两军高层往来保持良好势头。2001年9月,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专门会议在关岛举行,一度中断的中美军事关系开始恢复。2002年10月,中美两国元首会晤时同意恢复两军交往。中日军事关系于2001年底得到恢复。中国与欧盟的军事关系发展顺利。中国各级军事代表团应邀对东北亚、东南亚、南亚、中亚地区多个国家的军队进行了成功访问。中国沿边军区与相邻国家的边防部队开展了互访和交流。中国继续向一些发展中国家提供人员培训、装备器材、后勤物资、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援助,并积极拓展新的交往领域。与西亚和非洲国家交往的力度加大,与拉美国家的军事交往继续发展。
人民解放军多次派员参加亚太地区多边安全会议、亚太地区防卫当局官员论坛、东北亚合作对话会、东盟地区论坛会议、西太平洋地区海军论坛以及各类多边安全研讨会等活动。人民解放军还与澳大利亚、法国、德国、印度、日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俄罗斯、泰国、英国、美国等国的国防和军队有关部门进行了安全磋商和会晤,增进了彼此的信任与了解。
七、军备控制与裁军
冷战结束后,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近年来的一系列消极事态却使这一良好势头受挫。在当前形势下,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和国际军控与裁军法律体系至关重要。现有国际军控与裁军法律体系,是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全球集体安全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府愿与国际社会一道
,为维护国际军控与裁军法律体系,推进军控、裁军与防扩散进程做出贡献。
核裁军问题
中国一贯倡导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自拥有核武器之日起就郑重声明,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此后又承诺无条件地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一直推动所有核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上述承诺。中国对发展核武器始终采取极为克制的态度,中国核武库的规模仅保持在自卫所需的最低水平。中国认为,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对核裁军负有特殊、优先责任,应率先大幅度削减其核武库,并对削减下来的核武器予以销毁。中国欢迎美俄签署新的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希望美俄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核裁军的“可核查”和“不可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