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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是混过来的-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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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姐,是混过来的!
作者:单形雨



第一卷  似水年华  NO。1 无耻的行为

“你老妈让你来这里不是让你变成酒鬼……”

我睁开眼睛,看到三个人影在我眼前扭曲,顺手抄起酒吧里的酒杯就朝中间那个人丢去,我揉着眼睛看着躺在地上大字型的男人,挥手:“晚上好!”

“我,我,是我!”那家伙见我欲要抬起脚,立即翻了个身,站了起来。

“你是谁呀!”我呵呵傻笑,连脸上的肉恐怕都挤成一堆去了。笑完之后,我‘嗯嗯’整理着喉咙继续说道:“哦!我知道了,你老不就是姓黄的家伙吗?”

我看到他的脸立即阴了下来,说道:“我不姓黄,我是镜……”我能清析的看到他生气之后脸上轮廓坚硬而冰冷表情,“哟!原来是镜哦!真是对不起,要恭喜你练成分身术了,我看到三个人影来着呢?来,陪姐喝一杯吧!”说着,我举杯向他。

他无奈的摇了摇头,拾起地上的玻璃碎片说道:“不是我会分身术,而是你喝醉了;都看到三个人影了,下手还这么准。”

“姐可是朝着中间那个砸的。”

“一句姐,两句姐,你可知道我是谁么?”他坐到我旁边,揉着额头上的那个血红的包。

“话说,你不是姓黄吗?”

“我看你老可以直接自己翻到棺材里了,我不是刚跟你说了吗?我叫镜……”

“哦!镜!”我喃呢着这个名字。

镜是怎么认识的,我已经记不清楚了,准确的说,至从我失忆之后,我老喜欢健忘。我在这个城市生活了多久,我也不记得了。

是怎么来到这个城市的,我也不记得了。

我只知道,镜是一个小说家,他喜欢写书,喜欢写一些悲伤的东西;他写的书都是别人的故事,真实的故事,就如他曾经说过会,为我写一个过去。

我的过去是怎么消失的,我已经完全想不起来,我甚至忘记了我的名字。

镜给我取了一个名字,子萱。我留着中短发,大概十八岁吧!身材只能用‘纤细’来形容,容貌只能用‘乖巧’来评审,没有什么特长,于是镜给我找了无数的工作,抱括现在当酒吧服务员,不过才上了一个星期的班而已,今晚就是被开除的日子,所以镜特地来接我来了。

我感觉我已经沉沉欲睡,镜一把搂过我,就像提小鸡一般的把我提到他的宝马车上。

镜是一个非常温柔而干净的男孩子,之所以说他温柔,是因为他身上总是暖暖的,从来不会对我凶;干净,他非常的干净,脸上白得像一张画纸,连他的衣服也是一尘不染的;而且,镜很帅,可以说是帅得一塔糊涂,帅得没天理,一出家门就会有蜂拥而上的女孩子;并且一个个都拿着把花大喊“镜……镜……”

对了,镜还是一个职业赛车手,随随便便去参加一场赛车就有流水般的钱往他口袋里掉,所以我不用担心我没钱吃饭;因为我已经无耻到抢他饭吃的地步。

如果家里有一碗泡面,他也会无耻的拿出来舔一口,然而得意忘形的看着我。通常我都会直接把泡面抢过来,加上开水,然后无耻的吐口水在里面。

而接下来他就只有眼睁睁的看着我把那泡面一口一口的吞下,然而气得全身发抖的说:“你……你牛……”然后自己跑到楼下的超市去买。

镜把车停下,一把提着我上楼去,直接性把我丢进浴缸里,‘刷’一声给我来个提壶灌水,此时,酒醉的我完全被这冰冷的水给浇醒了。

猛的睁开眼睛:“你给姐记住,姐明天要是去输液,我回来非得把你推到冰箱里去。”

镜提着个桶站在旁边‘呵呵’傻笑,毫不理会我。

任凭我如何大吼,他都没有把我拉起来的意思,我感觉全身冰冷,上牙和下牙已经打起了架。

“姐……我今天一定要写日记,否则会忘记你个家伙今天是如何虐待我。”

他笑得更灿烂了。

“写日记,我看你连看日记都会忘记。你真的已经可以直接进神经医院休养得了,我今天非得把你泡久一点,否则一有精神就去喝酒,喝个半死不活。”我看他已经达到咬牙切齿的地步了。

是的,他说的没错,每天除了喝酒,我基本上找不一我感兴趣的事。

水实在是太冷,而他却还不有要离开的意思,我被气得咬咬牙,忽然,我淡定了下来,如同变了另外一个人一般。

“好吧!你不走是吧!我睡到水里得了,等我死了你将的尸体跺成肉粉,然后搅上水泥,然后用来砌墙。”

说完,我完全的缩进水里,不一会儿,我能感觉到我的耳朵进水,辣辣的;瞬间,我的的意识模糊了。

我的大脑开始无尽止的疼痛,让我想起了什么,却又在瞬间忘记。

……将孩子打掉。

……

不行,他是我的,由不得你来管。

……莫……相信我,我会给你幸福。

莫是谁,莫字后面似乎还有一个字,那个字是什么?

…………

猛的,镜一把将我从水里捞起来,嘴里喃呢的骂:“真是个无可救药的家伙,明明都快断气了还跟我赌气。”

我感觉双眼火辣辣的,由于憋得太久,我大口大口的呼吸,导致喉咙疼痛无比。

他拿了一条干毛巾将我的头发擦干,我换了衣服之后,他默默无闻的抬了一个盆,将的衣服猛的丢进盆里,开始洗刷刷!

“为什么不用洗衣机?”我一边吹着头发,一边问。

“我喜欢……”他扬起白析的脸,完全一副得意忘形的模样,我随便抄起一个杯子,扬了起来,他端起盆,立即闪人。

我将吹风机放下,吹着哨子,从冰箱里拿出一盆泡面,冲上开水。

那已经是我熟悉的动作,从我失忆以来,十天有九天在吃泡面;然而,无论我吃什么,我都感觉不到好吃与不好吃,只要能填饱肚子,我都会像完全成任务那样毫不犹豫的吃下。

镜已经洗完衣服,我转头看向外面,就能看到落地窗外有几件白色的衬衫挂着,干净得一尘不染。

他坐到我旁边,看着我一口一口的吃着泡面,问:“好吃吗?”

“好吃呀!”实际上,不好吃我也会说好吃。

在我的记忆里,几乎我吃泡面的时候他都会坐在我身边,有时会‘呵呵’傻笑的看着我;有时会说一些:“想不到你也有今天……”之类奇怪的话语,然而我从不去理会,因为我问了也是白问。

他说他知道我的过去,可是无论他说什么我都像在听别人的故事一样,因为我的记忆里毫无印象。

但,我去非常喜欢看他写的小说,特别是他为我写的。

因为我在他的小说里,是一个非常酷的角色,名字也是叫作子萱。


  第一卷  似水年华  NO。2 回忆不清析的记忆

记得我刚来的时候,实际上我已不记得我是怎么来。

我只知道,不久前的记忆,在我认识镜的记忆,似乎我还想起来一点。

我不知道他怎么緾上我,或者是我緾上他吧!那时我好像还在某一个酒吧里工作,他说他失恋了,让我陪他喝酒,于是我那天我喝了很多酒,在哪个酒吧我也不记得了。

后来,来了一群黑衣人把他像鸡一样的提走,我被吓坏了,我还以来是以前我得罪什么人,他们来找麻烦。

之后,我在电视上看到一个人,很像他,可是我却不知道他的名字,对,我才想起自己陪了一夜的人,居然连他的名字都不知道。

电视上那个人他是维氏集团老总的儿子,叫维镜。

我想,应该不是他,我总是相信,这个世界上总有两个长得一模一样的人,但他们绝不是同一个人。

之后,没过两三天,他又来找我。我问他叫什么名字,他说:“之前,你刚到这个城市的时候,不是告诉你了吗?你真的失忆,还是假失忆,你真的不记得我了。”

我摇摇头,说:“我不记得了。”

他无奈的摇摇头,然后自我介绍:“我叫镜。”

从哪以后,我经常忘记他的名字,但我却不会忘记他的脸,必竟长得这么的帅,想忘记都难。

后来,他几乎每天都来酒吧!但他却不喝酒。他不像其他人那样,头发染红或是绿,头型也没有千奇百怪;反之,他喜欢穿着白衬衫,下面是一条洗得发白的牛仔裤,看上去就是一个清爽的人。

即使是这样的打扮,也帅得差点男女老少通杀的那种地步。

跟我们酒吧老板相比,那是差得太多。

我们酒吧老板是一个光头,那能跟一百瓦灯泡相比的光头上还雕着一条血红的蛇,看上去妖艳无比;每次他来,都是左拥右抱一边一个,还光着个上身,晚上的时候,还会直接的在酒吧的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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