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在合作社规模上,潘、杨、王认为不能盲目提倡越大越好,太大了不易管理,而吴芝圃认为规模越大越好。在实际推行中,开始是百户社,发展到千户社,后来还有万户社。
吴芝圃主张合作社应将牲畜集中起来,实行大槽喂养。潘、杨、王下乡看到集中喂养条件不具备,管理跟不上,牲畜长癣,掉毛,生病,死亡,为了降低牲畜死亡率,主张小槽喂养,以保护牲畜,保障农业生产。
实行合作化以后,要不要给农民一点小自由?吴芝圃主张让农民全心全意地搞集体经济,不能助长农民小生产者的倾向,把自留地收归集体。潘、杨、王认为,收回自留地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不让农民利用业余时间搞点家庭副业,影响农民收入。
由于合作化运动发展过快、过急,工作过粗,在工作中出现了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现象,使农民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1956年下半年到1957年第一季度,河南省农村发生两万多人闹事(年前主要是闹社,年后主要是闹粮)。临汝县1956年下半年31个农业社发生“闹社”事件,参与“闹社”的群众近6000人。商丘地区1956年12月到1957年1月,130个高级社中的242个生产队和40个初级社发生了群众“闹社”。在“闹社”中,有些农民从集体大槽中牵回了原来属于自己的牲畜,有的农民要求退社,个别地方农民还和搞强迫命令的干部发生了冲突。在处理“闹社”事件中,一些带头闹事的人被逮捕判刑。1957年春节前后,全省开展了宣传合作化优越性的教育运动。在这一运动中,仅商丘地区的民权、永城、夏邑三个县就有1397人被捆绑、吊打、罚跪、游街、大会斗争、管制、扣押,因而致死者9人。
1954年7月,潘复生因病休养,由吴芝圃暂时主持工作。潘复生健康好转后,主持了工作。他一上任,就着手纠正他认为工作中的偏差。他让杨珏到许昌、南阳、平顶山考察,派王庭栋到安阳实地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奖励发展农业生产,争取秋季大丰收的宣传要点》。《宣传要点》共8条40多款,涉及到巩固集体经济、维护农民利益的方方面面,例如,推广牲畜分槽喂养、养用合一;允许社员自养牲畜,以满足家庭副业生产的需要,使用社员的牲畜要合理记分;留足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地产的粮食只交公粮(即农业税),不计征购任务(即向国家卖“余粮”);农业合作社必须实行包工包产,超产奖励;农民可以自己养鸡、养猪;允许社员开垦间隙地、房前门后的小荒地,也可以搞点家庭副业;开放自由市场;合作社规模太大的,根据社员的要求,可以分小一些,等。《宣传要点》经省委常委讨论后于1957年6月25日公布实行。接着,潘复生先后召开了县委办公室主任会议和地委书记会议,要求各地区向群众深入宣传这个《宣传要点》,并切实推行这个《宣传要点》。
潘复生主持工作后。还主持制定了《关于开展整风运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指示》,根据这个文件,严肃查处了民权、夏邑、永城干部在合作化中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行为,重新处理临汝县农民闹社事件,释放了部分被捕的人。
潘复生了解到伊川、临汝农民吃观音土,心里很沉重。要求省里立即解决,并报告中央,希望减少征购指标,给农民多留一点。王庭栋当时在省里分管粮食统购统销工作。潘复生派他下去调查粮食征购情况,他看到一些农民蹲在马路边看送公粮的马车,有的低头不语,有的泪流满面。原来给农民留的口粮太少,留给农民的口粮多是鲜红薯,一到春季就烂掉很多。他回来后向省委汇报了这一情况,并主张给农民一天留一斤口粮,人均380斤以上的队才征购余粮。红薯由四斤折一斤粮改为五斤折一斤粮。这些意见使他们戴上了攻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罪状。
1958年4月,河南省遂平县出现了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不久,很多地方一夜之间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修武县提出四年实现共产主义,全县一个经济核算单位,农民都实行工资制,按月发工资(实行一个月就发不了)。各地还大搞一平二调,侵犯农民利益。对这些,潘、杨、王也有不同的看法。
当时公社食堂越办越大,几个村办一个食堂,几个村到一个地方吃饭,吃一顿饭要走几里路。人太多,打饭排长队。潘、杨、王主张食堂办小一点。吴芝圃等认为大食堂有十大优越性。
2、潘复生在八大二次会议上被免职
1957年8月,中共河南省委召开的五次全会(扩大)第一次批判潘复生的“右倾错误”,认为《宣传要点》是发展资本主义的纲领。全会决定停止宣传和执行《宣传要点》。这次会还批评河南省委1957年7月发的《关于不在县级以下机关开展反右派斗争的指示》,认为这个文件对当前阶级斗争形势作了错误的估计,完全违背了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指示,违背了马列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会议决定立即收回这一文件。
1958年5月,中国共产党八大二次会议召开,潘复生因病没有参加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就多次谈到要准备党内分裂,多次提到全国一半省、市、自治区发生分裂、权力斗争,一种是右派反党,一种是右倾机会主义。
毛泽东把潘复生与文艺界的丁玲、广东的古大存、广西的陈再励并提,同时也谈到“潘复生犯了错误,但要允许他改过”,“犯路线错误的,允许革命,对于潘复生、古大存、冯白驹,这次会议都不处理为好,提出处分是正确的,不处理也对”;“潘复生是好人犯错误”;“有的同志在农村混了几十年,农民的感情没有感染他们,不了解农民的心。不了解群众,就看不到好东西。潘复生等,你说他们在农村没搞过吗?就感化他们不了”。但是,毛泽东还是把潘与其他人区分开来,“潘复生同志不是闹分裂。他的缺点可以批判,但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八大二次会议期间,在会外吴芝圃向总书记邓小平汇报了河南的党内斗争,邓支持说:“真理在你们这一边。”
在这次会议上,河南省委第二书记吴芝圃作了题为“右倾机会主义是当前党内的主要危险”的发言。他在发言中“揭露”了潘复生造成的种种“恶果”,指出:“潘复生的错误是非常严重的,是一种严重的右倾机会主义和修正主义。河南对他这种错误思想斗争的胜利,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胜利,是河南工作由被动走向主动的转折点。”毛泽东表扬了吴芝圃这个发言。参加八大二次会议的河南小组,从5月18日到20日,把生病的潘复生从医院拉到会上,对他进行了连续三个半天的揭发批判。5月18日(会议期间),中共中央通知河南省委,免去潘复生河南省委第一书记的职务,由吴芝圃代替。
3、“潘、杨、王”的“八大罪状”
吴芝圃在中共八大二次会上,就给省委打电话,让赶紧准备批判潘复生的材料。1958年6月6日到7月1日。中共河南省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主题是传达贯彻八大二次会义精神,内容是集中批判“潘、杨、王”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这次会上给”潘、杨、王”列出了八条罪状:
否认阶级斗争,否认两条道路斗争,制造“阶级斗争熄灭论”;
攻击合作化,否定合作化的优越性,宣扬“小农经济优越论”;
攻击和企图取消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反对批判自发势力;
和资产阶级右派内外呼应,向党猖狂进攻;
披着领导反右派斗争的外衣,竭力阻挠、破坏反右派斗争;
坚持发布发展资本主义的纲领(《关于奖励发展农业生产,争取秋季大丰收的宣传要点》、《关于不在县级以下机关开展反右派斗争的指示》等几个文件);
欺骗中央、与中央正确路线对抗(主要是指在1957年7月的青岛会议上,潘复生向毛泽东反映河南真实情况,认为把河南工作说得“一团糟”);
结成反党宗派,进行分裂党的阴谋活动。
这次会议认为,他们已经完全形成了“一个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宗派集团”,同他们斗争的性质“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是坚持执行中央正确路线和反对、歪曲、修正中央路线的斗争。” 会议建议并报请中央批准,撤销潘复生省委常委、军区政委等职务;撤销杨珏省委书记处书记和省委常委职务;撤消王庭栋省委副秘书长职务。中共中央很快批准了河南省委对潘、杨、王的处理建议。会议作出了《关于彻底批判以潘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