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猩桃稻赫闹酒H葶群托淼郎硪虬行牟⑶业玫阶芾硌妹诺闹С郑�1868年他们试图在上海建立一个合股轮船公司。虽然这个计划由于缺乏资金而流产,但中国轮船招商局却于1873年办了起来。创办人李鸿章声称,这个企业的目的是与西方轮船公司作竞争。招商局两位经理唐景星和徐润对于“商战”有极其清楚的认识。1874年他们给股东的报告提到和外国轮船公司竞争有三个有利条件。第一,中国公司可以依靠漕粮运输;第二,它的管理费用低;第三,它容易承接本国商人托运的货物。为了防止外国人认购公司股票,规定在股票证券上注明股票持有人的姓名及其籍贯,证券依法不能转卖给外国人。①在论述“商战”问题的人士中,以郑观应所论最为完善,他成了这个概念最重要的倡议人。到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末,郑观应已经详细论述了商业和海运方面的竞争。在他的著作《盛世危言》后来的诸版中(1884—1893年),他越来越强调利用商业作为武器的必要性。当高级官员专心致力于军事自强计划时,郑观应则认为商业和工业在应付变局中具有首要作用。他辩论说,因为西方之强是由于富,而富又发源于商业和工业,因此,中国学习和运用“商战”,要比“兵战”更为有用。
郑观应说,西方国家不仅用枪炮作武器,而且也用商业作武器。实际上,整个国家都是这种政策的后盾,因为外交谈判也好,军事冲突也好,其目的都在于扩大贸易。而且,西方国家虽然利用商业作为武器,使某些地区成为其殖民地,但这种策略由于其和平和缓慢的性质,几乎不使受害者感到惊慌。因此,中国象许多其他国家一样,对西方的军事侵略反应快,而对西方的经济蚕食则反应慢。实际上,中国由于贸易逆差,受到了它与西方的商业关系的严重伤害。郑观应声称,这样一种经济压榨比割地赔款为害更大。既然外国经济侵略具有这样有害的性质,中国应该怎样反击呢?
郑观应说,中国必须在三个关键领域赶上西方。为了培养真正的人才,必须改革科举制度,建立工艺职业学校。为了利用自然资源,采矿和农业现代化是最重要的。为了促进商业,政府必须改革税制,废除地方贸易中的厘金税。在商战方面,它将在两条战线进行,即增加中国的出口和减少中国的进口。为了减少进口,他主张中国制造现代商品和种植罂粟。为了增加出口,他要求改进生产茶叶的加工和建立更多的缫丝厂。但根本方法是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因为商人在理论上处于现存社会结构的底层。特别是,应该把商人看作绅士的一部分,使之有机会接近官吏。
郑观应作出结论说,总而言之,如果中国的商品能够卓有成效地与西方的商品进行竞争,洋商就不得不赔本,自然会回国去。与有争论的和花钱的军事自强计划相比,“商战”是一条同西方竞争的比较容易而有效的途径。郑观应举出了日本近代史来支持自己的论点。最初,日本和中国一样,遭受外国剥削。但是,自从日本振兴商业和工业并认真地同西方进行竞争以后,它不仅能够避免和西方做生意的有害方面,而且实际上还能从中获利。郑观应认为,当今的世界是商业竞争的世界;①郑观应是近代中国提倡商业民族主义的最早的改革者之一。我们可以断言,郑观应的思想观点的重要性就在于他从经济角度全面地解释了世界历史和具体地解释了西方的社会。②“商战”是与法家思想家商鞅(公元前338年逝世)的“耕战”的政策相类似的战争策略。为了达到利用商业作武器的目的,在十九世纪末需要有更广泛的结构:包括对外贸易中的商品交换、贸易章程、海关税率、条约、设立领事馆和派遣外交使团出国。
国家主权观念
经济民族主义因政治民族主义而加强,后者最明显地表现在关于国家主权的意识上。为了保持这种主权,均势政策被认为是最有用的。因为1860年以后中国和外国之间的商务和谈判日益频繁,中国逐渐吸收西方的国家主权和国家平等(每个国家享有平等主权)的观念。但是,中国的主权在条约中受到了损害。条约不是平等互惠的,中国处于不利的一方。此外,外国人在谈判中总按照条约维护他们的既得权利,如果有进一步的利益,他们又总是抓住不放的。中国常常不能利用条约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反而受到条约的束缚。人们有感于此,终于产生耻辱心情,这便使人们进行具体的思考和作出合理的努力,以争取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平等地位。
最早和最强烈地引起中国注意的问题是治外法权问题。自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实行治外法权二十多年以后,1868年文祥对英国公使阿礼国说,如果外国人放弃这一权利,那么商人和传教士可以在中国内地任何地方居住,如果他们企图保留这种权利,中国政府将竭尽全力把外国人和围绕治外法权的纠纷限制在通商口岸以内。郭嵩焘任中国驻伦敦公使时,1877年他请清帝尽快废除这种权利,次年他和索耳兹伯里勋爵讨论过这个问题。八十年代中期,他的继任人曾纪泽强烈要求总理衙门积极正视这个问题。他在题为《中国先睡后醒论》一文中,要求中国人尽快取消治外法权。事实上,郑观应早在1881年以前就已经批评了西方人的法律权利。①虽然中国接受了治外法权的思想,但是最初没有中文专门名称。王韬是最初提到它的学者之一,他使用了“额外权利”这样的说法。但是,黄遵宪使用的“治外法权”成了它的标准名词。九十年代初期,陈炽也讨论过这个问题。他们都列举了治外法权给中国造成的有害影响,要求以公义之名废除它。①正是这种渐渐炽烈的愿望,才促使某些改革派重新考察中国的法律制度。郭嵩焘在1877年,何启和胡礼垣在1887年,郑观应在1892年,宋育仁在1895年都认为,传统的中国法律不公正和量刑太严。此外,由于权绅的干预,法律也不能严格执行。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争辩说,甚至中国人都不能容忍它,外国人自然不愿意受制于中国法律。因此他们建议改善监狱条件,废除斩首和肉刑,用劳役代替监禁。他们得出结论说,中国只有在改革它的法律制度以后,才能期望受到西方列强的平等对待。②与中国主权有关的第二个问题是规定的关税税率问题。1878年,即最初的条约关税税率确定以后三十三年,御史李凼隽私诠厮奥侍图捌涠灾泄玫牟焕跋臁0耸甏驮缶陀⒐徊礁缮嬷泄厮罢鲁涛侍猓蛴⒐雇茁晏岢龉挂椤�1889年曾纪泽在和日本驻华公使讨论中国和日本同受其害的不平等条约时,指出获得关税自主应该是两国恢复国家主权的第一步。1884至1892年间郑观应曾三番五次评论过这个问题。他论证说,一个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如何,首先应该有权控制自己的关税率。他明确地主张中国应该采取保护关税方针。①另一个涉及到国家主权的重要问题是最惠国特权。这是1843年与英国签订的虎门附约第一次承认的。从此以后,它成为条约制度中的普遍特征,使中国权利受到巨大损害。1879年曾纪泽在英国和巴西驻英公使谈话时,抱怨最惠国原则不符合国际法,说明中国迫切希望从条约中废除此款。同年,薛福成在《筹洋刍议》一文中讨论了最惠国特权和治外法权。他认为它们是条约里最有害于中国的两条条款,主张应设法予以废除。在薛福成的上述论著的第一篇短文的手稿中提出来的这些意见,已由李鸿章转送给总理衙门考虑。②国际法(主权国家之间处理外交事务的原则)的重要性也逐渐被认识到了。虽然在鸦片战争以前,钦差大臣林则徐命令把瓦特论文中的国际法部分摘译出来,但是还没有一本完善的中文国际法著作。1862年丁韪良着手翻译沃顿的《万国公法》,总理衙门经过仔细校订,在两年后予以出版。恭亲王和文祥对此书评价甚高,分送了三百本给地方当局参考。掌握了这种新知识以后,恭亲王于1864年成功地迫使普鲁士公使释放一艘被扣留在中国领海的丹麦船只。另一个例子是1875年在解决马嘉理案件中引证了沃顿的著作。③1869年丁韪良被任命为同文馆总教习以后,他和一些汉人与满人同事翻译了另外几种著作,包括布伦奇利的《国际法汇编》、伍尔西的《国际法研究导论》和国际法研究所编辑的《战争法手册》。这些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