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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李鸿章新稿》,收于江世荣编:《捻军史料丛刊》,第2册第50—64页。《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7第16—28页;《奏稿》,卷12第73页。《剿平捻匪方略》,卷282第10—12、18—19页;卷288第9、22—23、28页。
② 《山东军兴纪略》,卷4A第8页。《大清穆宗实录》,卷86第51—3页。《丁文诚公遗集》,卷1第4、36—7页;卷4第9、16页。
③ 《十二朝东华录·同治朝》,卷28第16—17页。刘锦藻编:《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16第2629页。张锡纶:《军书汇钞》,第1册第305—306、479—481页。《丁文诚公遗集》,卷1第51—53页;卷8第11页。
④ 张生旺:《西捻军在陕西的抗清斗争》,载《史学月刊》(1964年12月),第350—352页。《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9第9页。《剿平捻匪方略》,卷274第20页。
① 如《大清穆宗实录》,卷211第24—27页;卷222第3—8、9—10、13—14页。《丁文诚公遗集》,卷5第1—4页。《豫军纪略》,卷12。12第5—6、8页;卷12。21第4—5页。《剿平捻匪方略》,卷295第15—16、19、20页;卷296第2—4、7、11页。《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第72页;参阅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英文版第2册第114页注1。
② 《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8第14、16—17、20—22、24—25、31、41页。《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第79—80页。《丁文诚公遗集》,卷5第39、44—45、47—48页。关于百姓对官军的仇恨,见左宗棠:《左文襄公家书》,摘载于聂崇岐编:《捻军资料别集》,第223—224页。
对中兴的透视
自从太平军在湖北首次遭到挫折直至1868年的十四年中,人们不但看到了王朝幸存下来,还看到了清朝政体的主要特征也恢复原状。由于一位现代史学家的才能,“中兴”一词取得了适合这一时期的更确凿的意义。芮玛丽在论及“中兴”时说:“不但一个王朝,而且一个文明看来已经崩溃了,但由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的一些杰出人物的非凡努力,它们终于死里求生,再延续了六十年。这就是同治中兴。”①今天一些对旧中国不很同情的学者可能没有芮玛丽的那种热情,或者可能提问:这些政治家究竟杰出在哪里?但是作为时代骄子的曾国藩、李鸿章及其同僚等前人确实成功地镇压了叛乱,恢复了王朝的地位,甚至重新振兴了王朝的治国精神,这可以说是事实俱在。他们建立起来的勇营肯定不属于清朝的旧军制,这时却可以与旗兵和绿营军相匹敌。但勇营仍是清帝批准建立的,同样忠君,并且这时成了王朝安全的屏障。在这一实力基础上,清帝仍继续利用由于长期公认的正统地位而产生的有利条件:即他是文化和道德方面的仲裁人,有权封赐功名,批准奖赏,敕建纪念碑和祠庙;他也是任命下至知县一级官僚的唯一权威。尽管作了某些必要的调整,固有的制度仍继续存在。
宋代的理学继续得到慈禧太后的支持,原因之一是把它作为抗衡实用主义的恭亲王力量的手段,另一个原因是用它来延续国 家与文化的实质,这种实质正是清朝统治阶级领导成就的标志。从太平天国叛乱的爆发直至捻军战争终结的十八年中,北京的会试及乡试一次也没有停办过。此外,有三年在全国范围安排了恩科会试和乡试。在叛乱盛行地区的乡试当然被迫中断了,只有在山西省,这些名义上三年一次的考试才未受影响。湖北省推迟过一次,四川、河南和山东推迟过两次,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和陕西三次,湖南和江南四次,广西五次,贵州和云南六次。但一有可能,就计划和举行专门的补考。在湖南,早在1857年初就举行补考。按规定应在南京举行的江苏、安徽两省补考于1859年在杭州举办,那时帝国的胜利还相当渺茫。①由于乡试功名最后能使人获得官职,这些及时举办的补考使士子们为了自己的前程而倒向清朝。不但考试尽可能按期进行,到1870年几乎所有中断的考试都已补齐。
可是在此期间,大部分官员的质量下降了。清王朝沿用前几代皇帝的旧例,不但照常捐卖监生功名和一些官衔职称,而且捐卖实授官职,甚至也卖知县职位。巡抚们仅就“军功”也已经在推荐候补人了。在全帝国将近1,290个县中约有512个县的地方志材料表明,1850年以后,捐纳的知县大致增加了一倍,其数相当可观。②实际上,许多成为知县的低级生员,如果功名资格不与捐纳相结合,无疑是当不成的;当然,有些甚至没有生员功名而有才 能的文人也是通过捐官发迹的。但大部分捐纳知县的候选人被认为是城市商人,他们企图通过浮收和其他盘剥形式来捞钱。①这样的弊病由于所有知县的任期越来越短而更加严重了,他们的任期甚至比知府和其他高级官员的任期更短。
知县的任期短暂只能意味着地方政府的进一步腐化。因为同治时期所恢复的制度中,有一项就是恢复基层官僚机器的决定性作用。1868至1870年任江苏巡抚和为人非常谨慎的丁日昌认为,衙门胥吏的权力正在扩大。胥吏的人数不但比知县及其私人幕僚和仆役要多,而且更了解条例和地方情况;他们之所以有权主要是任期比其上级更长。他说县令任期最多四、五年,短则二、三年,而胥吏的子孙则是世操此业。丁日昌在1868年的奏折中说,江苏的胥吏“空缺”可由在职者出售,代价高达一万两,此数比捐纳知县的代价更高。②洪亮吉(1746—1809年)曾经估计,在十八世纪一个县有胥吏二百至一千名,人数视县之大小而定。而1862年的进士、山东人游百川御史估计,捻军以后的时期,大县有胥吏二、三千名,小县至少三、四百名。此外,胥吏与差役相勾结,后者走乡串村与地保(地方)联系。十九世纪初,浙江省的一些县已有差役一千五、六百名,而山东的一个大县至少有一千名。1851年,咸丰帝在一名御史的奏折上批注道:“直隶、河南等省白役,一州一县何至盈千累百之多?”1870年以后时期的材料说明,一个村的一件杀人案要出动一、二百名差役去陪同进行调查的胥吏。还必须招待就餐和致酬。③大部分 知县不得不依靠这批下属取得收支平衡和在一两年内积累一笔资产。这样,成为这一世纪中期叛乱主要原因的地方政府陋习,显然在这场大破坏中被保存了下来。
县以下的事务,仍然是不学无术的吏役为了攫取权势而与地方的名门大族不是勾结,就是倾轧。但北京的确设法使省一级的官员主要由取得高级功名的文人来担任,因为这些人对王朝的支持更为坚定。现有的最完整的统计材料表明,①在同治时期,65。9%的知府取得高级功名——贡生或贡生以上;此外,任期三年以上的知府的这种百分比要比知县的百分比大。
在督抚一级的领导层,清帝已经表现了灵活性。一般说来,清帝同意吏部的意见,即有“军功”的人如担任高级省职,仍需要相应的学术资格。但到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为止,北京除了允许破格外,别无其他选择。典型的巡抚是一名文官,他能成功地驾驭军人和征收厘金税,此外,他通过某种考试还可能担任过省内的按察使或布政使,这通常是担任巡抚之职的垫脚石。②湘军将领成为巡抚的人中有左宗棠、唐训方(都是举人);刘长佑、曾国荃和李瀚章(都通过考试成为贡生);刘蓉和刘坤一(都只是生员)。太平军战败后,勇营将领担任高级文官的人较少。淮军将领中有少数功名获得者,其中只有三人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成为按察使或布政使,他们是刘秉璋(进士和翰林)、潘鼎新(举人)和张树声(生员)。随着剿捻战争的结束,北京停止有“军功”的候选人可以担任布政使或按察使的做法,除非他们有正规 的高级功名,或者符合文官条例规定的资历。①清廷收敛了满族的种族傲慢气焰,同时坚信通过正途上升的士大夫可以培养成更可靠的省一级官员,它希望这样做足以确保它的官僚机器的忠诚。但清帝也有办法迫使省巡抚和勇营将领放弃战争年代的那种松弛习惯。其中的关键在于清帝具有任命官僚的绝对权威,以及他有抽取各省财政资源的新办法。对最近因剿捻战争而受破坏的地区,田赋豁免到同治六年(1868年1月24日结束)。②但根据北京的指令,各省官员必须负责每年从这些地区的其他土地赋税和厘金中抽出不同名目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