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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所包括的三朝的实录,并不特别可靠,因为它们是在李贤(1408—1466年)的指导下修纂的,而此人曾直接卷入这三朝的政治斗争。他在1451年支持过于谦,但在1457年复辟后又设法做了大官。主编彭时(1406—1475年)是李贤的同事,在1450至1464年间也参与了许多重要事件。但是,在缺乏其他确实证据的情况下,历史学者别无办法,只有在使用这一资料时考虑到编者的偏见。
有数量不多的论著和专题论文专门论述这个时期的事件或人物。牟复礼在《1449年的土木之变》中重新描述了土木事件的详情,傅吾康的《于谦:国务活动家和兵部尚书,1398—1457年》①接着描述了此后朝中发生的事情。菲利普·德希尔论述景泰时期和复辟的著作,②对头两朝的一般政治史到英宗1457年的复辟作了更详细的论述。这三种研究合起来对到1458年为止的这段时期最重要的事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全面介绍。关于英宗复辟时期,几乎没有第二手的研究成果可资借鉴。
司律思和D。法夸尔研究了这个时期明帝国对待蒙古人和瓦剌人的历史。司律思对明代蒙古人的综合研究,包含关于15世纪中蒙关系的很有价值的资料,并成为这个课题最好的第二手资料。③法夸尔的《瓦剌中国的纳贡关系,1408—1446年》④论述了15世纪初瓦剌人在也先领导下的崛起和这个时期他们与明朝的关系。
6 成化和弘治统治时期,1465—1505年作者 牟复礼
述及15世纪下半叶的资料和现代研究成果,也许比陈学霖教授的从1398年至1435年的那一章中所使用的更加少些。他在他的书目注释中引证的学术著作,有些也适用于这个时期。其中有黄章健的几种关于明代制度的研究,现在收入他的《明清史研究丛考》(1977年);吴缉华的论制度和社会经济史的文章,特别是他的四卷研究论文集,引用时作吴(1970年)和吴(1971年);和黄开华的《明史论集》(香港,1972年)。对这些新近作者的著作,还可以加上苏同炳的《明史偶笔》(台北,1970年),特别是第一篇论明代尚书的权力。
特别有用的是王毓铨的研究,尤其是他最近出版的《莱芜集》(北京,1983年)中论明朝机构和经济问题的几篇文章。我还要感谢王教授作为一位博学的学者在他从1981至1983年与普林斯顿大学的交往中在明史的各方面所提出的建议,当时这本书即将完稿。
孟森(1867—1937年)的《明代史》(1957年)受到人们的赞誉,实际上这是20世纪30年代后期他在北京大学任教时的讲义的抄本。这本书永远激励人们去对明史作出解释;本章一般说来受惠于它,尽管在脚注中没有提到。
明史这个时期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与北方民族特别是蒙古人的关系。尽管这个题目在第8卷(即将出版)中将有更充分的论述,在写作本章时,已故司律思的著作是用得最广泛的。这些著作是:《(明代的中蒙关系,Ⅱ)朝贡制度和外交使节,1400—1600年》(布鲁塞尔,1967年);《大元可汗后裔系谱》(海牙,1958年);和《明代甘肃的蒙古人》(布鲁塞尔,1955年)。对这个题目更新近的研究成果,有莫里斯·罗塞比的著作,包括《明人传记词典》中几个亚洲内陆人的传记;他的博士论文《明代中国与哈密和亚洲内陆的关系,1404—1513年》(哥伦比亚大学,1970年);和《1368年迄今的中国和内亚》(纽约,1975年)。本章也深受阿瑟·N。沃尔德伦的著作的影响,特别是他的论文《长城的问题》,《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1983年12月),第643—663页。
关于15世纪后期的政治辩论,我十分仰仗朱鸿林最近的博士论文《丘濬(1421—1495年)与〈大学衍义补〉:15世纪中国的经世思想》(安阿伯, 1983年)。朱博士范围广泛的书目提供了这个领域的完善的见识。
尽管日本人的研究成果很多,特别是在社会经济领域,但本章对它们的倚赖不大,因为在这里没有进入这些领域的必要。在现代西方学者中,凡是研究明代的人都特别受惠于傅吾康和贺凯;他们的权威参考书和其他著作自始至终被使用,虽然在多数情况下没有具体地引证。
本章照例依靠这样一些传统资料如《明实录》、《明史》和几种专史或编年史如夏燮的《明通鉴》(1837年)。尽管在15世纪后期,官吏、学者或文人的私家著作集开始多起来,但这里没有充分利用它们——实际上还没有人这样做。中国史的这个时期,等待着人们对传统资料进行更充分的研究。
7 正德时期,1506—1521年
8 嘉靖时期,1522—1566年
作者 盖杰民
关于正德和嘉靖两朝的政治史,没有很多中文、日文或西文的第二手研究成果。最时新的研究成果集中在少数几个题目:葡萄牙人的到来,大礼之争,16世纪50年代的海盗入侵,以及几个杰出政治家的经历。有关其他题目的资料,则必须参考当时的文献和16世纪至19世纪的中国传统研究成果。
夏燮的《明通鉴》对研究正德、嘉靖两朝的历史特别有用,因为当他编纂是书时,手边有这两朝实录的抄本。他在考异中解决了正史、别史和实录在日期和数字上存在的许多不一致。
正德朝的实录对皇上的言行非同寻常地直言不讳,替他描绘出一幅远非阿谀的画像。这是由于两个特殊情况。第一,继他为帝的他的堂弟,蔑视他的生活方式,并且不愿在正式记录中对此有所遮掩。第二,替他修纂实录的官员曾在他的统治下任职,曾身受其害。因此,在别的情况下会被删去的许多详情,得以完整地保存下来。黄云眉在他的《明史考证》中指出,皇帝在1514年大火之夜所说的话,是因为这个缘故而保存在实录里的。50000442_0851_0①关于皇帝私生活的主要记述都集中在毛奇龄的《武宗外纪》(2。6。4)里,便于检索。
谢蕡(1521年进士)的《后鉴录》是研究正德时期历史的特别有价值的资料。当谢蕡在16世纪20年代初任礼科给事中时,他从刑部档案中抄录了正德朝几个主要案件的审讯报告(刘瑾案,安化王谋反案,宁王叛逆案)。《后鉴录》包含有实录或后来的记述中所没有的材料。例如,对刘瑾的控告说他在1510年被捕时是58岁(60虚岁),这就可以把他尚未确定的生年,定在1452年前后。由于16世纪初的档案材料几乎都没有保存下来,这部著作在确实和详尽上都是特别有价值的资料。①江左文的文章《明武宗三行宣府大同记》详细列出了这个皇帝的宣府大同之行的年表,并对实录中的有关章节作了一个方便的索引。①王世贞的《中官考》(2。2。6)汇集了实录中所有有关太监活动的主要章节。
有关这两朝的另一种重要资料是杨廷和的日记,它远比实录和其他官方记载详尽。日记的时间为1507—1523年,即从杨廷和任首辅起,到被撤职止,日记收在1607年版的杨廷和文集《杨文忠三录》中,题为《视草余录》(5。5。35)。它对1521年正德帝死后紧接着发生的事件和16世纪20年代初杨廷和与嘉靖帝之间的对抗作了最详细的记述。它还包含许多有关正德帝的个性和朝廷的轶事。从杨廷和的记述可以看出,正德帝的最后几年几乎常醉不醒,甚至在决定国家大事时也是这样,而他身边的太监对此毫不在意。
嘉靖朝的实录符合帝国的编史标准,皇帝生活中的一些特别希奇古怪的插曲(像1542年的行刺企图)只是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沈德符的《野获编》(4。1。5)收集了嘉靖帝和他朝中的轶事,从中可以发现他的个性与性格中较有见识的一面。我在许多地方仰仗沈著所提供的解释和详情。他的记述清楚而有见识地说明了李福达之狱及其经过。我常常把沈德符的评注与徐学谟编的一本也很有用的历史摘录中的评注相比较,徐学谟在16世纪50年代在嘉靖朝中为官。他的汇编《世庙识余录》(2。7。5)大部摘自实录。有些摘录之后有重要评注,我也依靠它们去解释许多细微之处。例如,徐学谟对李福达之狱所作的评语,支持了《野获编》所作的解释。我始终参考的第三种资料是范守己的《皇明肃皇外史》(1。3。3),它也含有实录中所没有的材料。②大多数涉及蒙古人的资料,是从中国人的角度写的。瞿九思《万历武功录》(2。8。3)中有关俺答王的章节,是用中文写的作品中对中蒙关系所作的最公正的记述。
有关海盗入侵的资料很丰富但互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