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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为庞大的多种族、多文化帝国提供了一个综合汉制和内亚制度的可行的制度构架,并从蒙古、中国和佛教源流中缘饰以正统的标记。①正因为如此,忽必烈后来被他的继承者视为最尊崇的王朝创建者和祖先,并且精心保护他的衣钵。至于忽必烈留给后人的各种问题,则是与帝国本身一样巨大和复杂。
从基础上讲,元在中国和更为广阔的蒙古帝国中的地位需要认真地重新考虑和界定,并据此做出更多的调整。中原是帝国的最重要构成部分和统治重心所在,还是它只是蒙古世界帝国的一部分,而应献出全中国的资源来维系帝国?如何满意地回答这些疑问,总是摆在元统治者面前的严肃并影响深远的问题。一方面,忽必烈虽宣称自己是全体蒙古人的大汗却难以落实,并且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内亚的宗族的严重挑战;到忽必烈去世时,元与窝阔台汗国、察合台汗国的战争还在继续。另一方面,草原传统势力迫使忽必烈无法将他的王朝全然置于传统的中原政府模式之上,并且在中原的根基越扎越深,使得元朝内部的文化适应过程趋于舒缓,给忽必烈的继承者留下了一些重要的问题。
从政治方面讲,忽必烈建立的政府制度是蒙古家产封建制和中原传统官僚专制的混合产物。在早先的蒙古制度下,皇亲和皇帝家族的有功侍臣都享有世袭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特权。虽然忽必烈曾试图削弱这些贵族的特权,但是他没有在这个方面走得太远,因为害怕违反蒙古国的一个基本原则:帝国是所有成吉思汗子孙的共同财产。结果是贵族们在公共生活的各个方面继续起着重大作用并享有许多利益,在他的继承人统治时期,巨大财政压力和政治上的不安定,恰证明了这一点。与此同时,忽必烈强化中央集权和官僚体制的措施,尽管不够完善,却使官员获得比前忽必烈时期官员大得多的权力。在后忽必烈时期,官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权力中心,经常超越宗王而与皇帝争夺权力。
从文化和社会方面讲,在蒙古、色目(西亚和中亚人)精英与他们的汉人臣民之间有巨大的鸿沟需要弥合。这个鸿沟的存在部分是因为一般汉人在种族制度下遭受着政治歧视和社会歧视。在受过教育的汉人精英中,对这种歧视感受尤深,因为孔子的学说和儒士没有得到在以前汉人王朝下所得到的尊重。元朝政府甄用统治精英靠的是出身而不是成就。因此,蒙古人和色目人所受研习汉学的激励不大。由此产生的结果是,既然传统的汉人精英(儒士)未能分享权力,在一定意义的范围内,蒙古和色目精英仍然是汉文化传统的门外汉并且在社会上被隔离于当地居民之外。这种分隔使元王朝具有很强的“殖民”色彩。
从外交和军事方面讲,在忽必烈统治下的元的对外政策,与以前的蒙古大汗一样,是“帝国主义”的,总是准备动员统治区内的所有人力和物力为扩大帝国进行持续不断的战争。①但是,到忽必烈朝后期,对外征服的报酬率已经明显地减少,因为帝国已经达到它的最大的地理极限,此时应该是集中全力加强内部团结而不是对外扩张的时机。
最后,由于过度的军事征伐、庞大的赏赐和其他宫廷消费,元朝政府自始即面临长期的财政问题,不得不依靠色目理财能手用聚敛方法来开辟财源。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些聚敛者与孔子思想捍卫者之间冲突不断,后者主张节省政府开支和减轻百姓赋税负担。从财政上讲大幅度削减开支当然是人们所期盼的,但是政治上很难实行,因为它将直接影响蒙古国家在中国的基础。
综上所述,忽必烈的成就虽然伟大,但是他的遗产并不完全是积极的。元代中期的后继者所面临的挑战,不仅是保存他的政府体系的问题,还要创造性地解决他所留下的多种问题,亦要解决忽必烈去世后出现的各种新问题。这就要求按照传统的中原路线进行更多的改革和改变一些殖民特征,把王朝的根在中原扎得更深,但是,同时还要保证王朝的安全和征服集团精英的利益。
① 下文中关于忽必烈作用和遗产的评价,主要根据以下论著:'833'姚从吾:《元世祖忽必烈汗:他的家世、他的时代与他在位期间重要措施》;'810'周良霄:《忽必烈》(长春,1986年版);'561'周良霄:《论忽必烈》;'722'白钢:《关于忽必烈附会汉法的历史考察》;'366'爱宕松男:《忽必烈汗》(东京,1941年版);'426'莫里斯·罗沙比:《忽必烈汗:他的生活和时代》(伯克利、洛杉矶,1988年版)。
① '126'傅海波:《从部落领袖到至高无上的皇帝:元代的正统观念》(慕尼黑,1978年版)。
① '9'托马斯·T。爱尔森:《蒙古帝国主义:蒙哥汗对中国、俄罗斯和伊斯兰地区的政策,1251—1259年》,第7页。
铁穆耳汗朝(成宗),1294—1307年忽必烈未给他的后人解决的比较特殊但是很重要的问题是帝位继承,在蒙古帝国的历史中,它总是引起不安和紧张的因素。忽必烈无力解决这一问题,部分是因为蒙古人的帝国是成吉思汗所有子孙的共同财产的观念与汉人的君主专制观念相抵触;还部分因为在忽必烈时期的一些偶发事件。①忽必烈不能将家产封建制的蒙古国家完全改变为君主专制的中原式政府,他也没打算这样做,当出现帝位继承问题时通过忽邻勒台在皇子中选择新的大汗的传统做法不能被否定。②忽必烈为维持他的皇帝特权,试图用中国方式来确定他与正后的长子为正式的继承人,他选定了真金(1243—1285年)为正式的继承人,但真金在1285年去世,比忽必烈本人的去世早9年,①忽必烈的尝试中途夭折。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在后忽必烈时代,经常在前朝大汗提名的继承人和要求通过“选举”即位的人之间为争夺帝位产生激烈的抗争。
后忽必烈时代的帝位之争与以前的汗位之争有三点不同。第一,竞争者的范围只限于忽必烈的后人,特别是几乎清一色的真金后人。因为在蒙古人中有这样的共识:元朝是忽必烈创建的,其他皇族成员能够在各次帝位之争中作为支持者参加新皇帝的选举,但是他们自己不能参加帝位的竞争。真金的后人最有帝位继承资格是基于这样的事实:真金是忽必烈的长子并且是他指定的继承人。
第二,宫廷中有权势的大臣在新汗即位问题上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皇族成员的作用日益降低。②在传统蒙古制度下,是由蒙古诸王和王妃来决定“选举”的进程。官员(那颜)作为皇族成员的属下参加忽邻勒台,但从不允许他们独立发表意见。大臣在新汗即位问题上越来越起着重要的作用,显然是忽必烈加强中央集权和政府官僚化的结果,也是元政府的家产封建性质因而削弱的结果。
第三,帝位继承经常引起纷争,两种候选人交替登基,一种立足于中原,正常情况下得到在首都的大臣们的支持;另一种立足于草原,常常统率着强大的驻边军队。这两种利益关系和背景完全不同的候选人的交替,加上一系列皇帝在位时间很短,导致了政府的一般政策尤其是文化倾向的大幅度摇摆,使得这一时期的政治变化无常。
① 关于整个元代帝位继承危机的研究,见'852'萧功秦的《论元代皇位继承问题》;亦见他对也可蒙古兀鲁思(即忽必烈即位前的蒙古帝国)汗位继承的研究'851'《论大蒙古国的汗位继承危机》。关于一般游牧社会缺乏有效的继承制度的研究,见'113'傅礼初的《奥托曼帝国中的突厥—蒙古人的君主制传统》和'112'《蒙古人:生态环境与社会视野》,特别是后文的第17—18页、24—28页。
② 关于忽邻勒台在“选举”蒙古大汗时的作用,见'549'箭内亘的《关于蒙古国会忽邻勒台》;'811'周良霄:《蒙古选汗仪制与元朝皇位继承制度》;'103'伊丽莎白·思迪科特韦斯特:《元代的中央机构》,特别是第525—540页。
① 关于真金的去世和他的影响,见'848'黄时鉴:《真金与元初政治》。
② 见'852'萧功秦:《论元代皇位继承问题》,第30页。
铁穆耳的即位
在1294年2月忽必烈去世后立刻爆发了第一次继承人危机,因为忽必烈并未正式册立他的孙子、真金第二子铁穆耳(1265—1307年)为继承人。在真金1285年去世之后,年迈的忽必烈在确定继承人上显然一时犹豫不决。根据波斯史家拉施特的说法,是铁穆耳之母、真金的正妻阔阔真(亦名伯蓝也怯赤,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