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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第5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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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波罗写到:“我相信世界上没有别的地方能聚集这么多的商人,并且比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城市里的更贵重、更有用和更奇特的商品都汇集到这个城市里。”①其他一些行业阶层在忽必烈的统治下比在别的汉族皇帝的统治下过得更好。医生是从蒙古统治中获益的这样一个集团。作为一个实用主义者,忽必烈重视医学并且给医生较高的社会地位。他在开平和中国北部建立以回回医生为主的广惠司的分支机构为宫廷服务。蒙古官员咨访回回医生,翰林院增添了36卷回回医学药方。
忽必烈还设立太医院,其任务是规定挑选医学教员的标准,监督对医生的训练以及医学教科书的准备,编制医生的资格考试并且负责所有的医生和药物。它剔除不胜任的医生并且确保未通过考试的候选者不得从医。如李约瑟指出的那样,“存在着普遍地提高医生医术的步骤”。②在这种努力下,朝廷在首都建立了四个回回药物院,所有这些学校都受到波斯医生治疗方法的影响。③这些努力富有成果,被医学吸引的优秀人才要比以前各朝代所吸引的更多。朝廷不轻视医生职业,优秀人才把这个职业看成是有用的和有利的,因为通过病人可以接触权贵并且医生的工作符合儒学对正直和利他的强调。医生经常被豁免徭役,这是选择医学职业的另一个原因。
忽必烈还重视科学家并且努力促进他们的工作。他向他们提供财政支持并且试图提高他们在汉人社会中的地位。听说波斯人取得大量的科学发现之后,他邀请天文学家札马剌丁到中国说明这些发明。札马剌丁1267年到达宫廷时带来日晷仪、星盘、地球仪、天球仪,以及一种新的、更准确的中国人称为万年历的历法。四年之后,忽必烈建立回回司天监招募和吸引波斯和阿拉伯天文学家到他的宫廷来。后来汉人天文学家郭守敬(1231—1316年)利用波斯曲线和计算推导出另一种历法《授时历》,这种历法略作修改后到整个明代还在使用。①在忽必烈的保护下,地理考察和地图绘制蒸蒸日上。阿拉伯和波斯的旅行家和商人带来有关亚洲和欧洲的信息,从而“活跃的中国地理学把来源于阿拉伯的非中国世界的数据结合进来”。②教士和艺术家是另外两个得到忽必烈偏爱的群体,在后面对宗教及艺术的讨论中将更清楚地表明忽必烈对他们的态度。
总之,对于那些在中国历朝未得到很好对待的职业阶层,忽必烈努力排除对他们的歧视。手工业者、医生和科学家获得更多的利益并且得到朝廷更多的关心,因为忽必烈显然希望在统治中国上得到他们的支持。他还保证不剥削农民,并且实际上鼓励了农业的发展。受到蒙古人损害的主要阶层是地主精英,从这个阶层中涌现出大量的士大夫统治阶级。忽必烈和蒙古人作为国家的统治者取代了他们。废止科举制度之后,汉人精英只有很少的选择。一些人顺从了,并为蒙古人服务;一些人放弃公共生活成为隐居者或者把兴趣转向艺术;还有一些人不满蒙古人的统治,形成潜在的破坏力量。汉人精英感觉到他们是排除在蒙古人给予利益的阶级和职业之外的主要群体。但忽必烈和宫廷试图通过保留某些政府机构,如翰林院、国子学、集贤院及国史馆来安抚他们,在这些机构中任职的人以士大夫为主。
军队是另一个需要确定它和朝廷的关系的群体。忽必烈主要关心的是不使蒙古人对军队的控制受到危害,他所建立的组织及制度反映着这个目的。1263年,他重建枢密院以监督卫军、怯薛(蒙古大汗的侍卫军)和万户(即“万户之长”)。这些单位主要由蒙古骑兵和以汉人为主的步兵组成。所有的蒙古成年男性有义务被征募,某些汉人家庭则被指定为世袭的军户。对他们豁免施加在普通百姓上的一半赋税。但是,反过来,他们需要支付自己的费用,有时这是一项沉重的经济负担。①这些负担,加上军官对资金的侵吞勒索,最终导致士兵逃亡和武装力量的衰落。但是,一直到忽必烈去世之后,这些问题还没有引起很大麻烦。
使人更为焦虑的是汉人军队的征募。忽必烈不能仅仅依赖汉人,他需要用蒙古军队去制约他们。因此他使用蒙古怯薛作为自己和宫廷的侍卫军。同样,在沿着边界部署驻军时,他感到需要保持军队中蒙古人的优势。
忽必烈还认识到蒙古人对军事供应和军事设施的控制是必不可少的。例如,朝廷禁止汉人买卖竹子,因为竹子可用于弓箭;竹子由朝廷专卖。②忽必烈还力求保证朝廷得到可靠的战马供应。随着蒙古人开始在中国转向定居生活,在得到马匹上他们面临着和汉人一样的问题。为了提供政府所需的马匹,忽必烈命令汉人臣民拥有的每100匹马中要上交给朝廷一匹马。他还保留买马的权利,强制马主按官价卖马。企图隐藏马或者私下卖马的汉人家庭会受到严厉的惩罚。称为太仆寺的政府机构照管马匹并且管理集中在漠北、中国北部和西北部以及高丽的牧场。尽管史料间或提及走私马匹和别的欺骗行为,在忽必烈统治期间,朝廷能得到足够数量的马。①朝廷另一项关心的事情是制定用于它的疆域里的法规。蒙古人的传统的法律“札撒”缺乏统治定居文明所需的复杂性,相反,它只反映游牧社会的价值观,不适用于中国。在夺取权力期间,忽必烈保留了金朝女真人的法律,但在1262年他命令他最信任和最有影响的两位幕僚姚枢和史天泽制定一部更适用于他的汉人臣民的新法律。从1271年开始执行这些法律,不过蒙古的法律、惯例和习惯还影响着新的法律。
在法律上蒙古人明显地比汉人得到优待。死罪的种类为135种,要比宋朝法典中规定的数量少一半还多。按照蒙古惯例,通过向政府上缴一定的赎金,犯罪者可以免遭惩罚。忽必烈可以发布大赦,而且他的确这样做了,甚至对反叛或政敌都予以大赦。为了避免滥用被告的权力,行省和中央政府的官员对地方司法裁决的重罪进行日常的审核。因为缺乏对法律执行情况的详细研究,很难辨别这些法令上的改革是否转化成比以前的中原王朝更为宽容和灵活的系统。然而该法律中体现的忽必烈及蒙古人所支持的法律思想看来的确不如以前的汉人法律那么严厉。②① '278'劳延瑄:《王恽〈中堂事记〉:译注与介绍》,第24页。
② '184'何炳棣:《1368—1953年的中国人口研究》,第258页。见'275'兰德彰在《蒙古统治下的中国》的前言中(第20页)对人口问题的短评。
③ 关于这些应急措施,见'653'《元史》,卷4,第70—71页;卷5,第83—86页:卷6,第113—114页。
① '639'《大元仓库记》,第1—3页;'412'保尔·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卷,第189—190页。
② '212'井崎隆兴:《元代社制政治的考察》,第6—10页。 '750'杨讷:《元代农村社制研究》。
③ 见'441'舒尔曼:《元代经济结构》,第47页。
① '17'有高岩:《元代农民的生活》,第951—957页。
① '879'鞠清远:《元代系官匠户研究:质认为元代官局匠户是奴隶的人们》;参见'89'约翰·德弗郎西斯、孙任以都编译的《中国社会史论著选译》中选择的译文,第234—246页。
② '427'莫里斯·罗沙比:《元代初期的穆斯林》,第282—283页。
③ '653'《元史》,卷93,第2371—2372页。
① '328'慕阿德、伯希和:《马可·波罗游记》,第1卷,第248—249页。
② '836'袁冀(国藩):《元史研究论集》,第243页:关于驿站制度的深入研究,见'359'彼得·奥勃理赫特:《13—14世纪蒙古统治下中国的驿传制度》。
③ '328'慕阿德、伯希和:《马可·波罗游记》,第1卷,第246页。
① '328'慕阿德、伯希和:《马可·波罗游记》,第1卷,第235—237页。
② '342'李约瑟:《中医文化》,第263页。
③ 关于这些学校,见'402'朱达·拉尔:《蒙古时期医学的发展:金元两代中医的复兴和发展》。
① '247'E。S。肯尼迪:《撤勒术克和蒙古人统治下的伊朗精密科学》,第668—673页;'653'《元史》,卷7,第136页;卷164,第3845—3852页。
② '135'傅海波:《蒙古帝国时期的中西接触》,第59页。
① '195'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第16—25页。
② '211'井崎隆兴:《元代施行竹专卖及其意义》。
① '638'《大元马政记》,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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