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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越只关心自己的家事,日益沉溺于道教和密宗佛教,并且逐渐不再起积极的政治作用。因此,李林甫对朝廷的支配远比他的几个前任全面,这种形势使英国学者浦立本认为,从736年起至752年李林甫死亡时止,这段时期的特点是李林甫的“独裁”。
玄宗与道教和密宗
前面已经谈到玄宗初年各种反佛教寺院的措施。这些措施继续实施到8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722年,政府对寺院土地进行登记,并限制僧侣永远拥有的财产的数量。727年,它又减少乡村未经登记的小祠坛;729年,礼部的祠部开始造册,全面登记所有的佛僧以确立佛僧的地位和防止滥发度牒。736年,对佛僧的管理转由掌管藩邦事务的政府机构鸿胪寺负责,这等于宣布佛教为外来信仰而把它放在次要地位。①与此相反,次年道观受到尊重而被置于宗正寺的管辖之下,理由是唐皇室自称是老子的后裔。如同他的父亲和姐妹那样,玄宗早就对道教发生兴趣。在整个在位时期,他尊奉许多有名的道士。726年,各家各户奉命须保存一本《道德经》,②玄宗还亲自为它作注。③732年,各州奉命建立一座尊奉老子的道观。自675年以来,参加进士考试的士子必须把《道德经》作为经典学习(只有武后执政的一段短暂时期例外),参加明经考试的士子似乎也要应试《道德经》。这一时期官方文书引用道教经籍的情况屡见不鲜。
8世纪40年代初期,玄宗对道教的公开赞助出现了一个新的转折。741年,玄宗命令设立专门研究道教的学校,命名为崇玄学,把它们作为国子监的一部分,以使考生按照明经科的模式,为参加关于道教经籍的专门考试(道举)作准备。①742年,这些经籍都起了崇高的新名,并且都有官修的注释。747年,《道德经》正式被宣布为最重要的经籍。从743年起,老子被授予一系列越来越崇高的称号。此外在742年,玄宗采用新年号天宝,它具有道教的涵义,以表示其天命的统治的性质有了变化。
玄宗还对在他在位期间传入中国的密宗佛教有很大的兴趣。印度密宗大士善无畏于716至735年期间在京师工作,翻译了许多佛经,并为玄宗举行密宗的佛事和唪诵经咒。另一个印度密宗大士金刚智从719至740年也在京师逗留,他的法术给予玄宗以很深的印象,因而被封为“国师”。中国的两位密宗佛教的倡导者为一行和不空,前者以其天文和数学知识闻名,后者曾受到玄宗慷慨的布施。②尽管玄宗试图限制佛教的影响,但密宗佛教吸引玄宗不是偶然的,因为密宗使用法术、咒语和魔法在许多方面与道教的相似,而朝廷的密宗大师们确被指望在唤雨和治病方面与道教术士们争高低。
道教和密宗佛教都不鼓励玄宗积极过问公共事务。两者都鼓励修身养性。在这些影响下,玄宗对他日常的职责越来越不关心。但他不过问朝政的行为应该说是逐步的,肯定不应完全归咎于他信仰的道教。玄宗不像以后几个他的继承人(也确与他的伟大前人唐太宗不同),除了几次国丧时期外,他继续每日紧张地上朝听政,直至755年他已经70岁时为止。没有一个皇帝(不管他是什么超人)能保持玄宗早期的发展速度,而且在40多年中不见放慢。传统的史学家们的指责大部分针对玄宗迷恋道教,对这个问题我们也许应该注意的是,到742年玄宗已经57岁,而且已积极勤于政事达30个春秋了。
皇位继承问题
几乎在张九龄被贬出朝廷不久,武惠妃的女婿杨洄又指控皇太子和鄂王李瑶、光王李琚及皇太子的内兄薛锈(又是玄宗三女之夫)正策划谋反。宰相们再次被召征询意见,但李林甫对玄宗说,此事纯属家事,他与他的周僚不应干预。玄宗于是废太子并把薛锈流配,后来又命他们全部自杀。诸王之母和妻族的许多亲属也被流配。①武惠妃此时实现了她的野心,继位问题悬而未决。但她的胜利证明是短暂的。她死于737年阴历十二月,据民间传说,这是受害而死的诸王的鬼魂作祟所致;她死后被封为后。玄宗现在既无皇后,又无皇储,因为玄宗并没有按照武惠妃的计划让她的儿子寿王李瑁继位,尽管李林甫想竭力促成此事。
在一年多的时期中,继位问题依然不能解决。玄宗有意立三子忠王李玙(元献后所生)为太子,但长期未作决定。最后他采纳其宠幸的宦官高力士的意见,即李玙年长,他的继位权不容易被人反对。②在玄宗初期就未被立为太子的李琮,这次又未被考虑,可能是他没有子女。他收养前太子几个年幼的儿子为自己的子嗣。738年阴历六月李玙被指定为太子,并正式举行仪式,次月全国大赦。继位问题在玄宗以后的年代没有变化,李玙在756年继位,他就是人们熟悉的庙号为肃宗的皇帝。
编订法律
像李林甫这样的如此关心行政的井井有条和系统化的宰相,自然会直接注意顺应形势,修订法律,并且对行政法当然尤为注意。事实上他从事这一工作已有数年。除731年裴光庭和萧嵩颁布一系列《格后长行敕》外,法典一直没有被重新编订或使之适应形势;颁布《格后长行敕》的公开目的是要消除由于立法变化而条款又未列入修订的行政法典所引起的种种反常现象。在此以前已有人抱怨法典条款因应用比拟和援例而被忽视的情况。
734年,李林甫奉命修订和整理全部法典。他会同一批法律专家,对法律进行了扎实和周密的修订工作。被删除的无关紧要的条款不少于1324条,另外2180条得到修正。经修订的法典于737年送呈皇帝,计有:律12卷及其疏义30卷;令30卷;式20卷;《新开元格》10卷。这些法典在737年秋向全国颁行。
这证明是一次非常重要的法律修订,因为这是唐代最后一次系统地重编全部法典的活动。这次制订的法典实行的时期特别长,因为它一直到14世纪初都保持着权威性,虽然其间作了若干较次要的校订。但也许更重要的是,这次修订法律是唐代最后一次试图提供包括在令和式中的标准化的、全国一致的行政法规的活动。在唐以后历代皇帝时期,地方活动的日益多样化使这一工作不可能进行下去。
李林甫及其同僚在送呈法典的同时还呈上按门类摘编以便查阅的《格式律令事类》,计40卷。
各项新的法典的重要性在于,李林甫在它们颁布后专门请求降诏宣布,凡737年阴历五月末之前颁布的诏书中提到的一切未收入新法中的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①整个法典的制订过程清楚地显示了李林甫处理行政问题的那种有条不紊和精确的方法,以及对行政程序进行彻底的合理化改革的决心。
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汇编为《唐六典》,它成于李林甫掌权的最初几年。这一汇编工作有一个漫长和多变的过程。玄宗最初在722年已命令集贤院搞一部同名的汇编;名称中的“六典”原系比照《周礼》的题材结构,原来的作品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与张说在8世纪20年代初期使礼仪法典化的努力有关。这项工作一直没有完成;在萧嵩领导时期,开始了汇编现在这种形式的工作,即准备搞成一部有关政府机构行政法的提要。后来张九龄也参加了汇编;他失势后,李林甫负责它的完成。它最后成于738年,739年阴历二月被送呈玄宗,然后向全国颁布。②它在一个多世纪中一直作为一部最方便的权威性的行政法提要而被人使用,甚至在它阐述的许多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或机构被新官署代替后也是如此。
兵制改革
节度使统率的边境藩镇体制这时已完全建立,如上所述,李林甫和牛仙客本人都遥领很重要的边镇。737年,兵制有两个重大变化。第一,节度使奉命与中书门下协商,以便一致确定适合于各镇战略需要的边防军的建制。人们现在仍能相当详细地了解约从742年起的这一建制的情况,当时帝国供养的边防军共达49万人,另有八万余骑。③同时,帝国总的军事建制共为574733人,其中包括各种府兵和宫廷军队(关于这些军队,将在下面论述)。人数略超过总人口的1%。这些数字表明,虽然帝国武装了一支名实相副的强大的军队,但受节度使控制的军队不少于帝国兵力的85%,几乎是帝国有战斗经验的士兵的全部。中央政府没有与之相比的兵力可供调遣,这一事实解释了李林甫和牛仙客为什么抓住他们挂名节度使的控制权不放的问题。
第二个甚至更重要的变化是把边防军改成全部由长期服役的健儿组成的职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