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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霾髦肿魑锏目晒喔鹊牡咎铮啊⒃捌院妥诘亍"倭礁鍪来院螅俪ね常ㄔ脊180—220年)表示他实在喜欢乡村绅士的恬静生活:②使君有良田广宅,背山临流,沟池环匝,竹木周布,场圃筑前,果园树后。舟车足以代步涉之艰,使令足以息四体之役。养亲有兼珍之膳,妻孥无苦身之劳。
虽然人们在农庄享乐,但是他们没有人留下关于农庄具体布局的详细描述。《后汉书》保留了关于重要政治人物土地财产的规模的少量资料。光武帝某些亲属在南阳拥有大庄园。家中无人做官的樊準(盛年期约公元前20年至公元后20年)拥有300顷土地(3400英亩);其祖先拥有700顷土地(8000英亩)的阴识在内战中能够调动1000多人去打仗。后来到公元1世纪,有一个王除自己的封地以外,还搜刮了800顷(9000英亩)土地。郑太(盛年期170—190年)拥有400顷(4500英亩)土地,他利用土地上的大部分收入豢养他的迫随者。③但是根据公元144年的数字,每一户平均拥有的耕地推测在65亩和70亩(7或8英亩)之间。④拥有的土地比平均数多10倍或6顷(约70英亩)的人也许可以被认为是地方上的财主,拥有的土地多50倍或60倍像郑太那样的人,则是大富豪。
关于地产的组织,墓葬里的图画描绘出连绵不断的地段的景象,但不宜作出结论说,这必然是常见的制度,因为必须考虑到某种程度上的艺术夸张。在新的土地待开垦或待开发的人烟稀少的地区,成片的连绵不断的土地是常见现象。但是全体男性继承人分析遗产的过程导致所有土地财产继续不断的分割,经过几代人之后,未必能保持成片地段。农村豪右经常和兼并土地的过程发生联系;富人用这种办法兼并穷人土地,他们或者通过购买或债务抵押的合法手段,或者采取恃强凌弱的伎俩。①农村豪右被描写成迅速兼并兴修水利工程便有利可图的土地,或者兼并森林或沼泽地带,其中大部分也许和他们原先的占有地并不邻接。但是,同时也没有理由设想存在着明、清两代特有的非常不相邻的地块模式。②后汉社会评论家没有专门费神评述大土地占有者的身份本身。像前汉时期他们的先辈一样,他们关心的是地主占有种地人的权力。如上所述,崔寔在这种制度中看出了对于人身的羞辱。在仲长统看来,政治的含义同样是令人忧虑的。富人的权力比官员大,尽管他们没有官衔,他们能够驱使上千户人家干活。③崔寔和仲长统叙述的卑贱劳动者可能是雇佣劳动者或佃户,他们或者付给地主固定的地租,或者付给收成的份额。在各个地区之间,甚至在个别地主之间必然存在着颇大的差别。分成制是一种相当普遍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农民用其收成的一半到2/3作交换,以换取土地,也许还有工具、牛和房屋。这就是政府在把佃户安置在国家土地上的时候所采用的制度。没有什么迹象证明后汉有奴隶从事农业劳动,或者证明对佃户有法律约束。由于有剩余的强壮农民,也没有足够的理由役使那些认为离去以后便能改善自己处境的农民为地主效劳。①但是债务常常限制了佃户离去的能力。
况且,愿意耕种别人土地习惯上似乎意味着接受与主人家中年幼家庭成员相类似的社会地位;一个人得到帮助和保护,但是他被指望要服从、忠诚和准备在总的威胁的面前共同劳动。在中小田庄中,家长可能充当监督者,他的儿子帮助干农活,他的妻子和女儿同女仆一道从事丝绸生产。崔寔的著作探讨过这种制度;他只让他的儿子们在农活的间歇期进行学习。②① 关于这个时期最好的综合性经济史著作是李剑农著:《先秦两汉经济史稿》(北京,1957)。最好的英文著作是许焯云:《汉代农业:早期中国(公元前206年至220年)农业经济的形成》(西雅图和伦敦,1980)(许的著作出版太晚,以致在撰写这一章时无法加以利用,但是为了方便读者起见,在脚注提供了关于此书的许多相互参照的内容)。关于汉代经济各个领域的原始资料的有益的汇编是马非白编:《秦汉经济史资料》,载《食货》,2:8(1935),第22至33页:2:10(1935),第7至32页;3:1(1936),第9至31页;3:2(1936),第2至25页;3:3(1936),第8至38页;3:8(1936),第37至52页;3:9(1936),第9至33页。汉代经济史研究现在还必须利用考古发现;参见本卷导言。一部有价值的、但今天已过时的关于考古发现对于经济史的意义的研究著作是陈直著。《两汉经济史料论丛》(西安,1958,1980年再版)。
② 关于详细研究,见余英时:《贸易和扩张:中夷经济关系结构研究》(伯克利和洛杉矶,1967),第18至21页;以上第10章《城市和商人》。
③ 见《全后汉文》卷四六,第6—7页,有关的一段文字为崔寔所作,关于崔寔,见P。埃伯里:《早期中华帝国的贵族家族:博陵崔氏家族个例》(剑桥,1978),第36—49页。
① 《潜夫论》,3(《浮侈》),第120页以下;《后汉书》卷四九,第1633页以下,引了《潜夫论》另一版本的文字。关于王符的社会思想,见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载他的《中国文明和官僚:一个主题思想的变异形式》(纽黑文和伦敦,1964),第198—205页。前汉董仲舒(《汉书》卷五六,第2520—2521页)和参加辩论盐铁垄断的学者都提出了类似的批评(《盐铁论》卷六〔29篇〕,第201页以下)。
② 箕子是商末纣王的太师,对于纣王的奢侈行为进行苦谏。
① 见范文澜:《中国通史》(北京,1965)第2卷,第211—217页。关于纸,见潘吉星:《从出土古纸的模拟实验看汉代造麻纸技术》,载《文物》,1977。1,第51—58页;潘吉星:《中国造纸技术史稿》(北京,1979);王菊华和李玉华:《从几种汉纸的分析鉴定试论我国造纸术的发明》,载《文物》,1980。1,第78—85页。
② 必须谨慎进行这种概括,因为考古遗址,特别是非贵族等级人们的遗址,后汉比前汉多得多。
③ 见洛阳区考古发掘队:《洛阳烧沟汉墓》(北京,1959)。
① 甘肃省博物馆:《武威磨咀子三座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2。12,第9—23页。
② 汉代没有一个地区的普通农民的生活是非常商业化的。这里的问题是交换问题。因为《后汉书》几乎不像《汉书》那样常常提到大商人,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某些学者便猜测地区间的贸易衰落了。(例如王仲犖:《魏晋南北朝史》〔上海,1979〕,第25—26页。也可参见多田娟介:《汉代的地方商业》,载《史潮》,92〔1965〕,第36—49页,该文评介了关于这个问题的日文著作)。关于另一种针锋相对的意见,见余英时:《贸易和扩张》,第18—21页,他认为后汉自由贸易政策对商业有利;许焯云:《汉代农业》,如果有区别的话,他认为农民日益依赖市场。也可参看上文第10章《税制》。
① “下级官员”是由他们的顶头上司任命的低级官员和胥吏,他们不被认为是正规官僚机器中的成员。
② 《后汉书》卷四一,第398页。
③ 《后汉书》卷五四,第1769—1771页。
④ 见劳榦:《汉代的雇佣制度》,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3(1951),第77—87页。
⑤ 《后汉书》卷四一,第1398页。
⑥ 《后汉书》卷七,第319页。
⑦ 关于劳役义务的详细情形了解得很少。见许烺云:《汉代农业》,第77—79页和注。
① 《隶续》卷十五,第4—6页。虽然前汉留下来的石刻碑文较少,但是后汉大量石刻文字提供了以前时期所没有的特别与这一章有关的宝贵证据。见埃伯里:《后汉石刻铭文》,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0(1980),第325—353页。
② 例如《后汉书》卷四,第183、190页(公元97和102年);《后汉书》卷六,第260、269页(公元132和139年)。
③ 见劳榦:《论汉代之陆运与水运》,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6(1947年),第69—91页。
④ 《金石萃编》卷五,第12—17页。
① 《隶释》卷四,第11—13页。
② 《后汉书》卷七六,第2459页。
③ 关于这种绘画的例子,见《汉唐壁画》(北京,1974),图版18—21、28—31。
④ 《后汉书》卷三四,第1181页。
⑤ 关于这个问题,见贺昌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