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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技术使“最充分地利用生长期的每一分钟,和最充分地利用家庭成员的时间来照料庄稼”成为可能。②但是种植技术和勤劳并不足以使所有家庭都能得到温饱。有些家庭——不知他们占农业人口的几分之一——生活困难,甚至难以忍受。下面的报告记述了19世纪70年代江苏、浙江两省一些农民的困境:昔日男耕女织,一个农业劳力可种地百亩(6。6公顷),八口之家无虞饥饿。一家有地五亩(0。3公顷),由一位妇女养蚕;七十老妪不难自食其力。今日农家男耕女织,家庭人口一如往昔,拥有土地亦然,却难令一家大小温饱。昔者,鳏、寡、孤、独之人因无家庭供养,诚难免不期而卒;而今日虽父母犹存,亦处于死亡边缘,实无以为生也。今之情景比之昨日何如?③叙述者没有说明粮食产量是否下降,税收是否增加,或者商品的售价和劳务费用与收入的市价相比是否下降。农村的贫富状况在地区之间,甚至在区域之间有很大不同,随收成的好坏而波动。
然而放在一起看,外国观察者,甚至本国专家关于清朝最后几年农村情况的著作,既未表达产量下降的意见,也没有一次表达粮食或布匹短缺的情况。日本的来访者可能是农业的最为严厉的批评家,他们经常把中国的农业与他们自己国家的农业加以比较。1911年在华中和东南部旅行过的益子呈辅的下列评论堪称典型:在中国的各个产业部门中,农业生产占国家财富的50%,雇佣了大约70%的人口。此外,各种农业技术已长期发展。尽管在这些方面有广泛的知识,但是在山冈之间有不少地块未加开垦,大量的荒地未加种植。这些改进的可能性完全被忽略了。由于没有结余,农民不能逃脱赤贫的水平。一遇坏年景,他们就陷于饥馑。①为什么农民没有结余,逃脱不了靠天吃饭的不安定的命运,从未得到说明。这一困难是否起源于土地贫瘠、人口过多,或者农民是否无力缩小潜在产量与实际产量之间的距离,从对这一时期农业的描述看,也从不清楚。
但是有一点似乎是清楚的,那就是有些中国人开始意识到,他们因丧失优先使农业现代化的机会而蒙受越来越多的损失。所谓农业现代化,就是采用有效的现代技术以增加土地和劳动的生产率。葛敬中在1921年为上海主要的报纸《申报》创刊50周年撰文,评价了半个世纪以来国家的粮食状况,发现成绩很差。
稻、麦和其他五种杂粮是我国农业的基本产品。但因为人口持续增长,没有开拓耕地,农业技术未能改进,收成一直不够丰裕。有荒地,人们却不知道怎样去开发。有河流,我们却不知道怎样去治理。多年来生产的粮食不敷国家之需。多年来,我们面对洪水和干旱而束手无策。读者会注意到海关关于粮食进出口的统计资料,会看到出口量仅占进口量的三分之一。我只能说农业史上的近五十年,是令人极其失望的五十年。①农业现代化方面的失败也不是绝对的。在铁路和新的条约口岸城市中心出现之后,农业逐渐更加商品化。这一过程在北方比南方更快一些。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当许多地区的农村市场体系受到来自外界的供需急剧变化的干扰时,农业状况随之改变。在人口稠密地区这种供求关系的变化,要求重新分配资源,以避免大规模的失业和农村收入的下降。由于国家和地方管理部门未能维护法律和秩序,或提供经济资助,这种市场再调节付出很高的社会代价。但在描述这些农业危机状况之前,概述和阐明这一时期的土地制度是必要的。
① 费迪南德·保罗·威廉·冯·列区荷芬:《中国旅行日记》;老原正雄译,第1卷,第139页。
② F。H。金:《四千年的农人:中国、朝鲜和日本的不变的农业》,第233—234页。
③ 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910页。
① 益子呈辅:《中国中部》,第29页。
① 葛敬中:《五十年来中国农业史》,载梁启超等:《晚清五十年来之中国》,第210页。
土地制度的状况
到1887年中国大约有87%的土地归私人所有。其余的属于满族朝廷、满洲八旗、学校和军事组织,不然就是村里的公地。②在私有土地上,典型的农村家庭并不仅仅务农,它的成员有的修缮房屋和农具,纺线织布,用草缏编织装饰品或日用品,贩运货物,或兜售小商品。20世纪30年代的农村调查表明,每10户中可能只有6户——常常更少一些——的收入有50%以上来自农业。根据这一定义——我将采用这个定义——例如,在泰安县(山东)的老王庄,4户中仅有3户能被称为农民。③同样,在彰德(河南)①的宋庄,10户中有6户是农民。②在华南真正的农民甚至更少一些。哪一种土地制度起了作用而使农村农户的这种变化成为可能呢?
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
我们从设想农村家庭或农户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市场(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从事经济活动开始。产品市场是农户为取得现金而出售自己的货物,或是用它们换别的货物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交易场所。它们的位置散布于从大城市,通过小城镇,直到沿方便道路的村庄或居民点。从农村上市的绝大部分货物进入定期集市或正规市场,通常这类集市或市场为周围20到30个村服务。③也有例外,但是这种格局直到19世纪后期是普遍的,因为当时城镇人口较少集中于少数大的中心城市,较多在于有定期集市的地方。④大多数农户居住在离集市半天路程的范围之内,在阴历规定的日子里,大批商人、掮客和小贩轮流到这些集市上来。众多的买主和卖主为价格争执不休,这表明价格竞争是激烈的。一个外国观察者评论说:“没有别的国家依然完全如此依赖自由竞争和供求法则去进行价格调整。”⑤在有些市场上,有势力的商业行会可能对交易起抑制作用,但是“为了避免不测和减少风险,大多数商人都把自己的买卖委托给掮客”,这些掮客在集市上不得不互相竞争。①同样重要的是,每一个县有许多商人在竞争,以致没有哪一个买主能垄断市场。例如在浙江建德县(位于桐江畔,在杭州以南100公里),1930年有大约190家大商号,他们全用掮客,并“对他们的生意保密,以致我们对他们的情况知之甚少”。②最后,考虑一下1913年至1914年汉口稻米的上市情况:汉口的稻米交易与上海无异,是通过稻米经纪人的商号进行的。汉口的主要稻米市场在陈家嘴码头。有20家稻米经纪人商号,都与同一个稻米商会有联系,它控制着汉口稻米交易的利润。但是这些商号无一例在某个固定时间买进大宗稻米,或派出代理人去产地以便垄断稻米供应,也无一例说明他们采用狡猾的手段与购进稻米的各种商店勾结。不妨说此等现象每年均不曾出现;就中国商人而言,这一特点十分显著。③一般说来,这些竞争的产品市场似乎让农村家庭得到公平的价格,因为买方和卖方都不掌握足够的经济实力长期固定价格。此外,这些竞争的市场还鼓励每个家庭参与某种市场活动。
“生产要素市场”这一用语,是指农村农户之间就劳力、土地和可贷出的资金,在经过协商达成契约的基础上,进行交换所做的正式和非正式的种种安排,其支付方式可以用现金,也可以用实物。拟租出或租入土地的家庭通过中间人找到顾主。拟雇用劳动力的农户去城镇市场的特定地区,在那里每天很早就有一些年轻人和老年人聚集着,等待受雇去干一天工作。需要贷款的家庭去店铺找商人,或找亲戚朋友商讨贷款。需要现金的家庭,用土地来借钱。对于小笔贷款,几个月内偿还本息的,可抵押土地作为担保。对于数额较大的贷款,一年左右无息偿还的,可能实际上是把产权转让给了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使用这块土地,也可以出租给借款人或别的家庭,以收取地租。贷款偿还时,产权又转归原先的所有者。
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在一起,通过对某些家庭表示收入而对另一些家庭表示支出的交换行为,把村与城镇联系起来,把农户与农户联系起来。当农民收获并出卖部分粮食时,那些有仓贮设备又不急需现金的家庭,将粮食贮存起来以后再卖。首先卖粮的农民获得现金来还债和购物。所以,在收获季节,现金已正在流回城镇,有些现金则在农村家庭之间周转。在以后的几个月中,农产品价格上涨刺激一些农民出售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