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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她们做最脏的活,提升的机会最少——之间的敌对状态,掩盖了他们对工厂主的怨恨。甚至如1929年北平电车工人罢工的重大事件与传统风潮的相似之处,和欧洲资本主义工业化晚期阶段出现的以阶级为基础的经济斗争相比,也要多一些。①此外,许多城市工人的讨价还价的地位是非常可怜的。早期的现代工业实际上是由剩余的农业劳动资助的。离家出外做工的工人只能得到很低的工资;年轻的男女童工在有些工业部门中是劳动力的主要部分,甚至比成年工人更不能控制他们的境遇。长期形成的招工和训练的方法,在这些过渡性的境况中可能变得被歪曲了。例如包身工招工制度反映了以地方为基础的与劳动有关的迁移模式;但是上海帮会的控制,使纱厂女工面临被诱拐和被强奸的厄运,并且降低她们的生活条件,因为工头为她们的工棚付钱,控制着工棚。同样,天津铁工厂的徒工制度为厂主提供不熟练但非常便宜、无需付工资的徒工,以供厂主轮换工人;徒工三年学徒期满常被解雇,需另找工作。②尽管客观情况如此不利,在20年代,工人们还是开始在拥有大量工厂工人的城市里组织起来。在像广州这样的地方,老式行会已有高度发展,它们为动员工人提供了组织基础,但是新建的组织却仿效西方工会的模式。起开辟作用的是较有技能、有魄力的壮年男工,如机械工人和海员,而组织的推动力则主要来自新知识分子。
在广州地区,工会在五四运动以后迅速代替了行会和同业公会。在1920—1922年,适值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繁荣期,形成了第一个组织工会的浪潮,它反映了在需要劳工的经济扩张时期,工人对自身力量增长的正确认识。这些年的罢工提出了提高工资、改善劳动条件的自发要求。1923年初,京汉铁路工人受到血腥镇压,其后工潮中断两年,这与经济衰退期和全国性的劳工运动政治上的退却同时发生。先前罢工所得再度为通货膨胀所消蚀,这是造成1925—1927年第二次罢工浪潮的部分原因。但是,在这些年里工人运动与政治问题和民族主义问题的关系更为密切——如省港大罢工和抵制洋货便是例证。国民党和共产党的联合助长了激进主义,广州新的国民党政府又鼓动建立群众组织。到1927年,香港有200个工会,广州有300个工会,在整个珠江三角洲估计有70至75万工会会员。
然而,劳工运动并没有成为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知识分子鼓动者,特别是共产党员,同工会的一般会员关系有限,后者仍主要关心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工人们把反对帝国主义和军阀的政治斗争看作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而左翼知识分子则以推动工人的经济斗争作为走向革命的一个步骤。随着工会参与政治,它们变得更加依赖于政府的容忍程度。工会在广州的政治作用,以参与共产党1927年末不成功的暴动而告终。保守一些的政府仍允许残存的工会提出有限的经济要求,但工会已不再参加较大规模的运动。①劳工运动的细节和时间的选择因地而异,但是,在另外两个活动中心上海和湖南,也可以看到类似的发展。①城市工人仍然太少,太弱,多为自身的困难所困扰,以致不能成为独立的政治力量。在20年代,即使包括现代工厂工人以外的作坊和做服务工作的人,无产阶级可能也不过几百万人。他们集中在拥有相当数量现代工业或矿业的几个地方:上海、广州、湖南、湖北、山东东部、天津周围的河北东北部以及南满等处。当经济状况有利于工业发展时,城市工人的这些集中点就发展,如从本世纪第二个10年末开始到20年代的大部分时期,情况就是这样。直到1927年止,华中和华南的政治状况允许工会组织存在,在某些地方还支持工会组织。然而,一旦被引向政治,在工会发展的最初阶段,工人就被推向与更强大的敌人对抗。他们几乎没有时间来发展和组织自己。某些国民党官员和资本家认识到工人的生活状况需要改进,但是30年代和40年代的世界经济萧条和战争,对城市工人阶级无论什么样的扩展都造成十分不利的条件,更不必说有助于劳工运动了。
① 阿瑟·沃尔夫:《神、鬼和祖先》,载阿瑟·沃尔夫编:《中国社会的宗教和仪式》,第133—145页。斯特万·哈勒尔:《犁头乡村:台湾文化与环境》第9—15页讨论一般文化原则、表现这类原则的习惯行为的变异和这类行为发 生时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诸如阶级、地理和科学技术之类因素)三者的交互影响。又见莫里斯·弗里曼:《关于中国宗教的社会学研究》,载阿瑟·沃尔夫编:《中国社会的宗教和仪式》,第19—42页。
① 詹姆斯·沃森:《中国亲属关系再探讨:历史研究的人类学观点》,《中国季刊》第92期(1982年12月),第589—627页,全面研究了关于宗族的文献,界定了“宗族”一词。又见杰克·波特:《传统中国的土地和宗族》,载莫里斯,弗里曼编:《中国社会的家庭与亲属关系》。关于华北乡村中的其他牢固的亲属关系纽带,见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第60、75—78、80页;关于河北和山东的宗族史料,见普拉森吉特·杜阿拉:《乡村社会中的权力:华北农村,1900—1940年》(哈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3年),第2章。关于绍兴宗族,见寇尔:《绍兴:清代社会史研究》(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5年)第3章。
① 鲁比·沃森:《华南的阶级差别与姻亲关系》,《人》第16卷第4期(1981年12月),第593—615页。
① 关于“道德经济”,见后本章《农村组织与农民运动》第6条脚注。
② 关于广东:哈里·拉姆利:《械斗:中国东南部的暴力病态》,《清史问题》第3卷第7期(1977年11月),第1—40页;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135—151页。关于华北平原,见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第59—94页。对于民国时期土匪为患和军阀割据的社会影响的解释,见菲利 普·比林斯利:《土匪、大亨和光棍:在中华民国初期地方控制的表层下》,《现代中国》第7卷第3期(1981年7月),第235—288页;和R。G。蒂德曼:《盗匪活动的持续:华北平原边缘区的事件》,《现代中国》第8卷第4期,第395—433页。
③ 对这个多山社会的分析,见斯蒂芬·艾夫里尔:《棚民与长江多山地带的开 拓》,《现代中国》第9卷第1期(1983年1月),第84—126页。
① 青镇旧时属桐乡县,隔河为吴兴县的乌镇;二镇今合称乌镇,属桐乡县—— 译者。
① 大清海关总税务司:《贸易报告》,1882年,第270页;1900年,第374页;1910年,第525页。
① 关于广东,见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338页。关于长江下游,见布雷德利·盖泽特:《权力与社会:国民党与中国江苏省地方名流,1924—1937年》(弗吉尼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9年)第94—95、101、189—193、213—215页。关于浙江农村改革,见诺埃尔·迈因纳:《浙江:国 民党在农村改革和建设方面的努力,1927—1937年》。关于除战时非正常状况下的农民生活水平没有下降的看法,见马若孟:《中国的农民经济:1890—1949年河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890—1949年》,第292—295页和各处;又见本书第5章(迈尔斯著)。
① 关于名流融合的一般情况,见巴斯蒂布律吉埃:《社会变化的潮流》,莉莲·李:《中国丝绸贸易》第106页引用了(浙江)石门地方志的评论。商绅融合的情况反复被提出,如,肖邦齐:《四川地方名流的构成和作用》,《清史问题》第2卷第10期(1973年第10期),第11页和各处;兰金:《城乡连续性》,第83—84页。路康乐:《中国的共和革命:广东个案,1895—1913年》,第82、93、174页强调了继续存在的差异。
① 见何炳棣:《中国会馆史论》。
② 关于这种倾向的更多论述,见本书第7章《名流在地方政府中的作用》。
③ 本杰明·埃尔曼:《新儒学阐释:中华帝国晚期长江下游的学术界》(宾夕法尼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0年),第166—261页;和埃尔曼:《从哲学到语言学:中华帝国晚期的思想和社会方面的变化》。
① 肯尼思·福尔松:《幕友、幕宾和幕僚》;寇尔:《绍兴派系:清代末叶的一个垂直行政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