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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和妥协;然而汉帝国的版图大为扩大,在西北和东北建立了新的行政区。
随着向西北的深入扩张,汉朝与横亘于西部绿洲的形形色色的小国建立了关系;这些小国能够向开始往返于丝绸之路进行贸易的商队供应或拒绝提供所需要的水和住地。此外,汉朝的势力范围也正在西南和东南扩大,那里的土著人口由地方部落组成,他们不象匈奴那样对汉朝的利益构成潜在的威胁。到汉末,对中国安全的威胁虽然更多地来自东北而不是西北或西部,但是后者对中国官员、移民或军队的敌意依然存在。的确,最后将是西北人长驱直入长安和洛阳两个城市,并把晋朝赶到南方另立新都(公元317年)。
在此期间,随着公众生活中宗教、知识文化、社会和经济等方面以及对外关系的这些发展,帝国政府不断地加强它对其人民施加更大的控制和影响的能力。官员人数的增加,使得更有效地征税和征用法定的劳役成为可能;在新设立的边陲各郡建立汉朝的行政管理,对边区各民族产生了更大的影响。这种行政建立在一套复杂的成文法典基础上。从秦帝国的最早时期起,而且确实在统一前的秦国起,法典化的法律已经详细规定了应该怎样处理某几类行为和应该怎样惩处各种罪行,而且这些法律似乎是被严格执行的。几乎没有理由认为,汉朝的司法当局不象其前朝那样急于在其国土上实施法律,也不能认为那些法律不象秦朝的法律那样全面,或者明显地没有那样严酷。
除了出现高度有效和组织完善的文官政府外,至迟到公元前100年帝国的军队已经发展了自己高度的专业化水平;在其余的时期也保持了这种水平,虽然程度也许有所不同。
但是,还不可能确定帝国在多大程度上享受到稳定和安全,或者这些情况是如何因时因地而异。关于党派斗争、盗匪活动和起义的发生的次数,正史的材料是无容置疑的。在边疆地区,居民的生活特别容易受到在帝国权力范围外出没无常的那些人的破坏和攻击。然而城市定居和安全的生活条件使得文学、知识和艺术的发展以及科技新事物的应用成为可能。瘟疫、饥荒或旱涝灾害不时困扰着黎民百姓。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能够对此采取适当的救济措施,我们从史籍中也看到了这方面的某些杰出的成就,但不知道进行这类大规模救济工作的有效程度如何。我们尚不清楚,秦汉两个帝国在多大程度上能比它们以前或以后的地方割据的王国维持更舒适的生活条件或者对人民施加更沉重的负担。汉朝扩大的和成熟的文官政府是否给中国人民提供更安全和繁荣的生活,或者作为一种压迫工具发挥重大的作用,这个问题现在也无任何答案。我们也不知道中国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是否意识到自己是一个巨大的帝国的成员并为之自豪,或者对帝国政府强加给他们的牺牲或负担感到不满。
在秦汉统治的4个半世纪中,帝国政策的主要内容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变化。巩固让位于扩张,随之而来的又是收缩。随着后汉的中兴,帝国力量的重振同样导致了在中亚的又一次武力炫耀;但在汉朝的最后一个世纪,中央政府在迅速地丧失它所控制的官员的效忠;随着自信心的丧失和地方分裂形势的发展,王朝力量和凝聚力正在迅速衰退。
从一开始,政府制度已经包括了旨在阻止任何个人或政治家无限制地行使权力的手段。因此,各种职责常常分给两名旗鼓相当的高级文官;中央政府内设两个财政机构;有时几个将领共同拥有军事远征的指挥权——这样有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但是这类预防措施不能成功地确保王朝的稳定,或者排除威胁刘氏皇室继续存在的严重危机时刻的来临。没有出现颠覆危险的年代是很少有的,只有很少几个秦皇汉帝能够完成他们的统治而没有面临围绕皇位继承问题的某种重大阴谋或争吵。但是,在这些动乱和不稳定的时代中出现了中国政治思想中具有长远意义的关于君主概念的重大变化。秦王政通过在战场上击败其对手,崛起而成为第一个皇帝;他行使的权力是以武力为基础。当汉朝的末代皇帝让位于魏王时,人们普遍认为皇帝的权力来自更高的权威上苍的委托。在理论上,如果不是完全在实践上,中国皇帝的君权的基础从此表现为神明的委托而不是物质的成就。
这些宗教仪式、知识面貌和政治思想等方面的重大发展是不断积累的过程的结果。但是使它们取得力量的关键性的成形的决定是在公元前30年至公元20年这半个世纪作出的。正是在王朝虚弱和发生内战的那些年中,汉朝传给以后王朝的永久性的遗产形成了。那种遗产常常被假定为以儒家的理想为特点,而那些理想则已被视为防止暴动、叛逆或行使非法权力的中流砥柱。在这方面,人们也可以看出,汉代的结构——的确还有许多后世的政府——追根溯源应深深地感谢被指责为残暴和专制的秦代的模式和实践;从后汉起,许多朝代追求或主张的理想却最早被王莽所采用,而他一直被痛斥为篡位者。对传统加给秦朝政府和王莽的这种非难,应根据它(他)对后世历史的影响进行再评价。
① 例如,沙畹:《〈史记〉译注》(巴黎,1895—1905)第1卷,第7—61页;南希·李·斯旺:《班昭:公元1世纪中国杰出的女学者》(纽约和伦敦,1932);查尔斯·加德纳:《中国的传统历史学》(坎布里奇,1938);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26〔1954〕,第9—81页);伯顿·沃森:《中国伟大的史学家司马迁》(纽约,1958);何四维:《关于汉代历史学的几点意见》,载比斯利和浦立本合编:《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学家》(伦敦,1961),第31—43页;雷夫·德·克雷斯皮尼:《三国志》(堪培拉,1970);唐纳德·莱斯利、科林·麦克勒斯、王赓武:《中国史〈史料论文集〉》(堪培拉,1973);陈启云:《荀悦(公元148—209年):中世纪早期的一个儒家的一生和反省》(剑桥,1975),第84—126页。
① 见何四维:《〈史记〉卷一二三〈大宛传〉的可靠性问题》,载《通报》,61:1—3(1975),第83—147页;伊夫·埃尔武厄(吴德明):《〈史记〉和〈汉书〉的相对价值》,载《戴密微先生汉学文集》(巴黎,1974),第55—76页。
① 关于这些文书的文字,见沙畹:《斯坦因在东突厥斯坦发现的中国文书》(牛津,1913);马伯乐:《斯坦因第三次中亚考察发现的中国文书》(伦敦,1953);劳塚:《居延汉简考释》(台北,196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乙编》(北京,1980);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剑桥,1967)。
① 关于得自洛阳附近一个大墓群的全面成果,见洛阳区考古发掘队:《洛阳烧沟汉墓》(北京,1959)。
① 关于《史记》中已有译文的部分,见蒂莫特斯·波科拉所列之表,载沙畹:《〈史记〉译注》第6卷,第113页以后。尚未出版关于《汉书》和《后汉书》译文的目录。
① 浦立本:《中国的历史批判:刘知幾和司马光》,载比斯利和浦立本:《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学家》(伦敦, 1961),第151页以后。
① 藤田至善:《后汉书语汇集成》,3卷(京都,1960—1962)。
① 西嵨定生:《秦汉帝国》,第2卷《中国历史》(东京,1974);大庭脩:《秦汉帝国的威容》,第2卷《图说中国历史》(东京,1977年)。
内容介绍
本书为《剑桥中国史》第1卷的中译本。《剑桥中国史》以秦汉时代为第1卷,是由于秦汉以前时代近年出土文物多,有些资料还未得到利用,成书条件还不够成熟。本书征引文献广泛,并重视文献的辨伪和考订工作。有关思想文化史的内容占全书篇幅的三分之一左右,对佛教的传入、民间宗教、佛道二教的关系等方面论述更详。本书充分利用了中国、日本和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外秦汉史研究的成果和水平。
第1章 秦国和秦帝国
长期以来,秦作为一个小国或诸侯国而存在,然后又作为一个大的王朝和帝国存在了很短一段时期。它作为一个国家的起源,在传统上可追溯到公元前897年,①但须过500年,约在公元前4世纪中叶,它才开始朝一统天下的方向发展。对比之下,秦王朝和帝国只维持了15年,然后在产生随之而来的汉王朝(公元前206—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