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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则向往海外,以期能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在1876年以后,官方准许和鼓励向台湾移民,这吸引了福建南部和广东北部几个府的居民;当1895年台湾被割让给日本时,曾有二、三十万人返回大陆。十九世纪后半期,成群的客家人从广州三角洲迁到人烟稀少的广东西部,尤其是雷州半岛和海南岛。②云南与印度支那的东京之间铁路通车,曾出现临时性移民热潮;1911年这条铁路就载运了一百多万名中国的四等车乘客。但是,多数海外移民还是广东人和福建人;在1840年以后,他们遍布东南亚、太平洋沿岸地区、古巴和印度洋诸岛,并且远及南非。很难得出海外移民的准确数字,因为其中许多移民只是临时性的。估计侨居国外的中国人在1876年约有二、三百万,在1908年约有八、九百万,大部分是在东南亚。③这些数字没有区分新来的移民和自然增长的人口。在东南亚某些华人区,自然增长率大概相当高,象槟榔屿和暹罗很早就有中国移民。
政府以政治安全的原故,立法禁止向海外移民(但又无力贯彻实施),因此移民是在极端恶劣的条件下进行的。在1850到1875年间,外国代理人和航运公司用欺骗甚至常用暴力手段招募了一百二十八万“契约”华工,到古巴、南美(那时非洲奴隶贸易已被禁止)和马来亚的种植园与矿山当劳工,他们实际就是奴隶。这些不幸的人们拥挤在货栈和船仓中,食不果腹,给他们许诺的微薄工资也从一开始就被骗走,因此病死和自杀使死亡率高达百分之五十到六十。在中外舆论的一致谴责下,苦力买卖的弊端迫使清政府和有关的外国政府对雇佣办法和运输条件共同进行了某些控制。葡萄牙人在1875年决定禁止从澳门以契约形式移民,这在理论上结束了苦力贸易。当时拉丁美洲由于内部战乱也开始使苦力贸易失去了主要市场。此后移民虽说是由完全“自愿”的工人组成,但实际上还是有一部分是以契约方式组织起来的。在1875到1914年间,用这种形式被雇佣并被运到东南亚、太平洋地区和南非的欧洲人殖民地当苦力者数逾百万。①清政府既不能保护契约华工使之不受外国主子的剥削,也不能保护在十九世纪最后二十五年数量的增加快得多的自由移民。不过,中国当局的态度倒的确从漠不关心转为给以关注和警惕。②在陈兰彬、郭嵩焘、张之洞、薛福成和黄遵宪等外交官和高级官员的影响下,政府终于开始意识到华侨在经济和政治上的重要性。从1869到1895年,曾就在主要的华侨地区建立领事馆问题进行谈判。清朝的外交是维护中国人的利益,反对美国和加拿大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以及澳大利亚在1890年以后采取限制华人移入的措施。它抗议虐待华侨。1893年9月13日,上谕正式废除禁止海外移民的传统法令,并采取措施颁发护照,禁止地方官敲榨归国华侨。这些措施鼓励了侨汇和归国投资,并且在移民不断增加的时期方便了大陆同海外华侨保持经常的联系。二十世纪之初厦门每年出境登记者有十万人,新加坡每年入境近二十五万人。①1907年华侨汇回的资金有七千三百万两。他们还为中国现代企业提供了相当多的资本。
华侨汇款回国使沿海府县大量居民得以维持生计;它促进了广州地区、华东诸省、甚至往北远及满洲等地的工业化;就全国范围来说,侨汇数量大大有助于弥补商业赤字和外债造成的收支不平衡。而且在南洋(即东南亚),有为数众多而且十分活跃的华侨富商甚至还为祖国的现代化提供了大量人才和精神鼓舞。在广州附近创办第一家以蒸汽为动力的缫丝厂的陈启沅、李鸿章的幕僚伍廷芳和1901年曾奉旨负责经济发展政策的百万富翁张弼士等人,都是南洋华侨。华侨熟悉西方事务,相信经商的优越性,而且因身处备受歧视之地而产生的一种自卫感,使他们能热爱祖国和坚持自己的民族特点。他们带来了影响大陆的文化模式,例如言论自由和中西结合的教育制度,1886年哈瓦那开设的一所学校就采取了这种办学方式。虽然清政府利用其海外臣民的财富和才干,但清末的维新派和革命派也向海外华侨寻求物质支持和罗致人才,以帮助他们逃避在本国受到的迫害。特别有帮助的是秘密会社的支持:这些秘密会社在国外已经发展壮大,这样就便于为处于少数民族地位的华人提供有组织的保护;它们也有反对满族王朝的传统(参见第九章)。②在清王朝的最后三十年,华侨在经济、社会和政治上的作用,远远超过了他们在人口方面的影响,仅仅在中国东南部的少数地区,华侨的人口影响才是重要的。
① 汪敬虞和聂宝璋:《关于中国第一代产业工人的斗争资料》,载《经济研究》,1962年第3期第43—51页。
② 根据孙毓棠的《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201页)的不完全估计,三分之一的工人受雇于外国人开办的工厂。雇工五百人以上的厂矿有六万名工人,其比例也是这样。
③ 陈真和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第21页。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183页。后者估计从1900到1910年雇工五百人以上的厂矿有工人二十四万人,其中十万零九千人是在外商企业中干活。
④ 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245、1248—1249页。
① 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232—1233、1244—1246页;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234—1240页。谢诺:《1919—1927年的中国工人运动》,第94—108页。
② 孙任以都:《清代矿工》,载费维恺等编:《中国近代史探索》,第61—65页。
③ 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222页;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198—1261页。
④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245—1254页。
① 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237—1241页;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204—1216页。
②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216—1222页。
③ 据汪敬虞的《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的材料算出(第1184—1185、1190、1299—1301页)。
① 赵亲:《辛亥革命前后的中国工人运动》,载《历史研究》,1959年第2期第1—16页。
① 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244—1248页;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265—1269页;汪敬虞和聂宝璋:《关于中国第一代产业工人的斗争资料》,载《经济研究》,1962年第3期第43—51页。
② 谢诺:《1919—1927年的中国工人运动》,第181—185页。
① 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1849—1911》,第638—640、672—685页。
① 景甦和罗崙:《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底社会性质》,第3—37页。
② 迈尔斯:《1890—1949年河北山东的农业发展》,第184—257页。
③ 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386—416、469—482、651—660页。
① 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557—563页。
② 迈尔斯:《1890—1949年河北山东的农业发展》,第142页。这些数字涉及的是直隶和山东种植高粱的地区。此种情况并不普遍;参见李文治的《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中第276—277页提到的两个相反的例子。
③ 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175—178页。
④ 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178—188页。
⑤ 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193—196、629—660页。
⑥ 久保田文次:《清末四川的大佃户》,载东京教育大学东洋史学研究所编:《近代中国农村社会史研究》,第247—296页。
⑦ 景甦和罗崙:《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底社会性质》,第41—81、130—141页。
① 村松佑次:《近代江南的租栈:中国地主制度之研究》。关于其他地区农村社会中这些情况日益增长的重要性,参见迈尔斯:《1890—1949年河北山东的农业发展》,第268—270页。
② 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287—296页。
③ 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214—233页。
① 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255—282、301—385、502—508、908、929页。
② 彭泽益:《十九世纪后期中国城市手工业商业行会的重建和作用》,载《历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