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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去酒吧,那里所有的女人都会愿意跟你回家的。”
——|,这老家伙,我就知道他脑子里出不了什么好东西。
“嘟嘟、嘟嘟”手机短信响个不停,黑色的NOKIA8800Sirocco,其实在国内就看好它的样子了,只是囊中羞涩,根本只能想想。签了NBA合同之后才发现,原来这一千多美金的手机,其实也不怎么贵嘛。唉,人这东西,确实够无耻的。我随手看了一下,都是一些祝贺的短信,还有我老爸发给我的。国际短信啊,一块钱一条,换以前,他们才不舍得发呢,现在也学的奢侈了。等回酒店给家里打个电话,这种胜利,我可是真想和亲人分享。只是我没习惯在公共场合打家庭电话,尽管队友们听不懂我说什么,但我就是做不到在更衣室里给家人打电话。我的家庭电话,只在自己的公寓或者酒店、车子上,这种完全私密的空间里才会打。
突然,一个陌生的号码闯了进来,来电话了。我盯着这个号码,在想,又是哪个记者打来的。一记绝杀之后,各路记者们自然不会放过我的。我本不想接,但电话在响过一段时间自己断掉之后,又顽强的响了起来。“唉,看来是躲不掉了,接吧,谁让你是公众人物呢?”我在心里和自己说着,然后很不情愿的摁下了接听键,然后又迅速切换到了热情而有礼貌的频道:“喂,你好。”这个实在不能怪我虚伪,只能说是球队公关部的培训太成功了,简直就是一架运转良好的造表情机器。
“喂,猜猜我是谁?”一个低沉的嗓音响了起来,但我听的出,尽管那边极力把声音压的很低沉,但却有一种无法掩饰的笑意和激动。
“哈,有礼!你小子,你小子怎么这个时候给我打电话了?”连想都不用想,这个声音的主人的样子就清晰的浮现在我脑海中,梁彬,是这个小子,这个接手老爸生意的大忙人,居然今天有空在这个国内的工作时间给我打电话。
“这都听出来了?没劲!你小子这是在哪呢?”这家伙居然问我在哪。
“你傻了?我在美国啊,你以为我在哪?火星?”
“我知道你在美国,你不是在奥克兰吗?”
“我现在不在奥克兰,在达拉斯打比赛呢,现在已经是季后赛时间了。你这小子,忙也要看抽空电视嘛,今天这场CCTV不转播?”
“还CCTV呢,我现在在美国!”
“啊?!你在美国?什么时候来的?在哪个城市?”一听他在美国,别提我有多高兴了。他乡遇故知啊,那敢情,都比得上当公务员、讨老婆了。
“我刚到,就在奥克兰呢。”
“你小子,太他妈的会赶时间了。偏偏我不在的时候你去。你能待多久?”
“这个现在还说不准,最少一个礼拜,多的话可能要半个月,我是来谈一个项目的。”
“那我就放心了,就怕你过两天就回去了。今天是礼拜天,周三我们还要在达拉斯打一场,然后晚上就直接回奥克兰了。等我周三回去,我立马去见你,你来我家住,我们好好聊聊。然后周五和周天的主场比赛,我给你搞票,你一定得去场边给我加油,不准有事,业务再忙也得放下,不准请假。”
“你这家伙,这么长时间不见,还是这么不理智啊。得,算我怕了你了,一切听你的就是。”
“这还差不多。我一会还要去参加新闻发布会,不能说太久,把你在奥克兰的联系电话留给我,我回去之后就给你电话。”
胜利、绝杀对手、好朋友的来访,今天确实是一个值得表扬的日子。想到和好友即将到来的重逢,我说不出的激动和期待,和这种心情相比,连刚刚获胜的喜悦也变的空洞了。好吧,兄弟们,让我们再赢一场,带着2:0的比分回奥克兰吧,我要把它当作礼物送给我最好的朋友。
第90节易读
距离第二场比赛,还有整整两天的时间,我们原地驻守达拉斯,一边进行简单但又有明确针对性的训练,一边调整身心,准备即将到来的残酷战斗。第一天下午的训练结束之后,大家都各自分散,出去找地方娱乐去了。因为第一场比赛赢了,而且距离第二场比赛还有一些时间,所以大家还是比较轻松的,三三两两,结伴而行,各奔自己喜欢或熟悉的场所而去。老大带着他的小铁秆小弟艾利斯和比德林斯走了;杰克逊和哈灵顿、皮特鲁斯三人行;福耶尔选择了单独行动;其他几位也都各有安排。只有雅斯科维休斯一个人选择留在酒店里,看来他和美国的生活确实格格不入。我则是和巴恩斯两人一起,他让我找地方请他吃中餐。尽管我对达拉斯并不熟悉,但我选择中餐馆的能力显然要比他强的多。其实也算不上什么窍门,只是进去之后仔细观察一番就可以。美国大多数的中餐馆,从老板到店伙计多是南方特别是两广、福建那边的,他们经营的中餐口味,都已经很美国化了,吃起来几乎感觉不到中餐本来的口味。所以我就尽量挑选一些北方老板开的店,尽管不多,但口味往往能地道一些。正好巴恩斯喜欢这种非美国化口味的中餐,所以,他经常会拉我一起,带他去吃中餐。
这次我和他在市内转了好一圈,才找到了一家我认同的中餐馆,居然就在我们下榻的酒店的后面隔一条街的地方。(郁闷,我们是从酒店前面的街开始找的。)大快朵颐之际,却被老板认了出来。老板是从天津来的,平时较喜欢体育,认出我来之后,很是热情的送了我们一道他们店的拿手菜,然后还给我们的菜金打了折,最后还预祝我们能够赢得比赛,淘汰小牛。完全不顾他身边美国服务生有些发青的脸色。作为回报,我和老板合了影,并且许诺,明天还来这里吃饭,到时候给他带来我的签名球衣和球鞋。
告别了老板,我和巴恩斯回到了酒店,时间还早,巴恩斯想去夜总会快活快活,我却打算去街边随便走走,好歹来了三四回了,至今还没怎么看过这座城市呢。我让他不必管我,自己去玩自己的,我一个人闲逛就好。可他不同意,说我带他吃了中餐,他不可以不够哥们的扔下我一个人,非得陪我一块。好吧,还算这小子仗义。既然要在街边闲逛,我建议他最好换身衣服,以免被人认出惹来麻烦,他也表示赞同。
黑色的NIKE风派篮球鞋、黑色的NIKE长裤、白色的短袖运动衫、外面再罩一件拉链款的黑色NIKE套头衫,一身黑色运动装的打扮,更容易让我消失在夜色之中。出得门来,发现我的选择确实不错,虽然已经五月份了,但夜晚的达拉斯还是比较凉的。走没几步,我就把帽衫上的帽子拉了起来,套在头上,一来暖和不少,二来更加不会被人认出来了。选择和巴恩斯一起活动也有一个好处,就是身高不会太惹人注意,毕竟我们俩都没过两米,在美国这不算什么很夸张的身高。我们漫无目的的走在大街上,我走走停停,四处看看。
巴恩斯终于忍不住了,问道:“COW,这些街区有什么好看的?全美国几乎都这样子。你一个年轻的富翁,不去想着怎么取乐,而是在这像一个流浪汉一样的闲逛,我真搞不明白你。”
“呵呵,马特,也许你去了中国,也会对一些街道发生兴趣,毕竟,这对我来说是一个完全陌生的国度。还有,谁规定的有钱人就一定要去花钱取乐?我很喜欢这种闲逛,新鲜的空气、没有人打扰的街头、可以随意的走、四处的看,哼自己中意的曲子,想自己愿意想的事情。多好的放松,我觉得这是最适合我的放松方式了。要比那些酒精、药品、女人什么的,好多了。”我笑着回答他。其实在国内的时候,我还是挺喜欢和朋友喝酒的,而且一直都羡慕那些有钱人的那种纸醉金迷的生活,左手酒瓶、右手美女的,何等潇洒。可后来来了这里,有了钱了,有了机会了,但却愈发讨厌那种生活了。可能是自知生命无多的缘故吧,我开始从心里排斥那种不健康的放松方式,而更加喜欢这种平凡的近乎无聊的休息手段。在陌生的城市里闲逛,成了我在客场的一大爱好。
走着走着,我们来到了一个街头的篮球场。这是一个被铁丝网圈起来的水泥地球场,此时已经大约是晚上的8点多了,可球场上依旧借助着路边的灯光打的热火朝天。我和巴恩斯互换了一下眼神,篮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