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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国民》里有两个格言,胡适当时没有选译,可是后来都被他身体力行。一个是林肯在1860年竞选美国总统时,在一篇批判蓄奴的演讲词里所说的话:“我们要有信心,公理就是力量;在这个信心之下,我们就要敢于去作我们认为该作的事”(Let us have faith that right makes might;and in that faith let us dare to do our duty as we understand it)。'36'胡适从留美时期开始,先是成为一个和平主义者,后来变成一个国际正义主义者,后者成为他一生信奉的理念。林肯这句“公理就是力量”的格言,其实是“强权就是公理”(Might makes right)的颠倒版。“强权就是公理”是胡适从留美开始就深恶痛绝的一句话,而在上海求学时的他,却对林肯所说的这句格言视若无睹。这个遗珠之憾,当然可能是胡适的疏忽。然而,更有可能的是,这是胡适的社会达尔文时期,是他欣然接受他二哥的建议,用“适者生存”的“适”来作他的名字的时候。“公理就是力量”,对当时的胡适而言,说不定是属于“腐儒之见”的范畴。
另外一个胡适在青少年时期认为与中国的急务不相干的格言是:“A place for everything; and everything in its place。”这句格言,胡适在将近四十年后,从他得心脏病以后的特别护士兼情妇哈德门太太那儿听来,觉得是一句至理名言。他当时可能早已忘了这是他年轻时曾经读过的一句话。他在1946年4月2日的日记里说:“Virginia Davis Hartman'哈德门太太'说,她小时,家庭教育最注重一句话:‘A place for everything; and everything in its place。’她一生得力不少。我也喜欢此语,试译为白话:‘每件东西有一定地方,件件东西各归原地方。’此种教育最有用。‘每物有定处,每物归原处’(六月十七改译)。”'37'
当然,才学了四年英文的胡适,如果他在读《真国民》的时候,没有读错、译错的地方,那才是匪夷所思呢!胡适翻译“金玉之言”难免有错译的地方,有些是文字上的,有些则是文化上的。换句话说,翻译的工作绝对不只是单纯在文字上的转译工作,它还是一种文化上的转借与诠释。胡适在翻译《金玉之言》时所犯的错误,绝大多数都不是文字上的,而是文化上的,这又是胡适聪颖过人的另外一个证据。文字上的错译,可以举两个为例。“摇摇床之手,可以震动天下。”(The hand that rocks the cradle rules the world。)《真国民》读本说这句俗谚的作者不详(Anon。),十七岁的胡适不知道“Anon。”是“Anonymous”的缩写,所以他说这句俗谚的作者是“阿农”。'38'另外一个例子是:“Every great and manding movement in the annals of the world is the triumph of some enthusiasm。”胡适把这句话翻成:“一年之中,世界记载之大事业,皆热诚之胜利而已矣。”胡适在这里把“annals”这个字译成“一年之中”。其实,他不如就干脆把那四个字删去,而把那句话翻成:“世界记载之大事业,皆热诚之胜利而已矣。”'39'
另外两句话,必须懂得西方的文化背景,我们甚至可以说,必须中西融通了以后,才能正确掌握。第一句是:“The child is father of the man。”胡适把它翻成:“孺子亦人父也。”'40'正确的翻译应该是:“从小可以看大。”亦即,俗话所说的,“三岁定终身”;或者以胡适自己当时曾经征引过的俗话来说:“三岁定八十”。'41'第二句是:“The revolutionist has seldom any other object but to sacrifce his country to himself。”胡适把这句话翻成:“所谓志士者,惟思牺牲其身于祖国而已,无他愿也。”'42'胡适所翻出来的句子刚好跟原文的意思相反。这句话是英国保守主义者亚里生(Archibald Alison,17571839)在他写的欧洲近代史里所说的一句话。亚里生说这句话的时候,批评的对象是法国大革命,这句话的前文是:“The lover of freedom is willing; if necessary; to sacrifce himself for his country。”'43'所以,如果我们把上下文都译出来,它的意思是:“爱自由之士,在必要时,愿意为国牺牲;革命分子的目的,则不外乎要国家为自己而牺牲。”我们与其说胡适因为英文不够好而读错了原文,不如说胡适因为先有了主见而读错了原文。我们要注意,胡适在此处把“revolutionist”翻成“志士”,是因为他受到了梁启超的影响,而同情革命、同情秋瑾(胡适在《竞业旬报》里写了好几篇《时闻》,缅怀秋瑾,以及痛诋处决秋瑾的绍兴知府贵福)'44',因此,胡适在直觉上就把“revolutionist”当成一个正面的名词,而把它翻成“志士”,他不知道在亚里生的心目中,“revolutionist”就如“洪水猛兽”一般。《真国民》的作者会在《爱国篇》里选收亚里生的这句话,其意识形态如何,当然也就不言可喻了。
胡适的“新民”说,或者说,胡适在他的思想成长过程中有他的“作新民”的阶段,这对我们对他思想的理解,或者对中国近代思想史的发展有什么意义呢?胡适在1933年12月22日的日记里,把中国近代思想史分为两期:“一、维多利亚思想时代,从梁任公到《新青年》,多是侧重个人的解放;二、集团主义(collectivism)时代,一九二三年以后,无论为民族主义运动,或共产革命运动,皆属于这个反个人主义的倾向。”'45'胡适把梁启超和《新青年》同样划为维多利亚时期,可能会使一些人感到惊讶。然而,胡适的诠释是正确的。诚然,梁启超的“新民说”和《新青年》都侧重个人的解放。这种维多利亚、侧重个人的解放的思潮,从表面上看来,似乎与爱国或民族主义矛盾。其实不然,个人的解放与国家社会之间虽然有其矛盾、抗衡与紧张的关系存在,在中国这样一个没有深厚的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传统的社会里,追求国家富强的梦想,以及公德心的礼赞,都足以把个人的解放与国家社会进步连结在一起。这种把个人的解放视为国家进步的先决条件的想法,当然可以有不同的诠释方式,它可以很“法家式”地把个人视为国家社会的工具,也可以“儒家式”地把个人的进德与国家社会的进步视为相辅相成、相生相应的关系。也就是因为如此,史华慈(Benjamin Schwartz)在分析严复的思想时,指出严复翻译西方自由主义的经典著作,可以与他寻求国家富强的目的并行不悖,甚至是附丽于其下。'46'我们在上文所提到的高哲一所用的公民共和主义的理念,对这点也作了异曲同工的诠释。这也就是说,公民各个把自己铸造成一个独立自主的个人,目的可以是发挥其公德心,以便把自己奉献给国家与社会。
问题是,史华慈的“寻求富强说”与高哲一的“公民共和主义”可以解释近代中国许多人物的想法,特别是政党的党义与行径,但并不是全部,而且有简单化了的弊病。思想袭人的态势是众声喧哗的,它不但没有一定的轨迹,而且常是糅杂(hybrid)、矛盾、盘根错节的,特别是当传统文化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的时候。个人与国家社会之间的关系,从后现代、后结构主义的角度来看,一点都不干净利落,而是盘根节错、难以归类定位的,它可以游离于现代化了的“法家”、“儒家”理念之间,更可以附丽于西方自由主义、公民共和主义,甚至也可以附丽于开明专制与法西斯主义的理念。从这个角度来说,胡适所谓的近代中国思想的维多利亚时期,从梁启超到《新青年》,其实也应该包括上海时期的他自己,就是这种糅杂、游离最好的几个范例。而这几个范例,也正是史华慈的“寻求富强说”以及高哲一的“公民共和主义”最无法诠释的例子。
不像贾祖麟所说的,他说梁启超跟以寻求国家富强为依归的严复一样,把个人主义奴属于民族主义之下。'47'梁启超在《新民说》里说得很清楚:“天生人而赋之以权利,且赋之以扩充此权利之智识,保护此权利之能力。故听民之自由焉,自治焉,则群治必蒸蒸日上。有桎梏之,戕贼之者,始焉窒其生机,继焉失其本性,而人道乃几乎息矣……夫中国群治不进,由人民不顾公益使然也。人民不顾公益,由自居于奴隶盗贼使然也。其自居于奴隶盗贼,由霸者私天下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