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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我其谁:胡适-第1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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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当然是逾越了我们的主题。简言之,杜威在战后彻底地修正了他在战时的立场。他原来是支持美国参战的,也是支持成立国际联盟的。现在,他觉得美国参战的做法是不正确、不彻底的。其结果是,所有希望用参战来达成的理想都没有实现。由于他认为在当时的政治结构之下,任何民主、和平的理想都不可能实现,所以他不但反对美国参加国际联盟,而且进一步地反对任何战争。他要禁绝(outlaw)战争。在这种非战的理念之下,即使武力的制裁也是非法的。'41'换句话说,杜威从1920年代开始秉持着非战的理念,胡适却终其一生停留在1916年转而服膺的国际仲裁主义,主张在必要的时候用军事与经济的力量来作为制裁的武器。
其实,胡适在1916年的时候就没有完全了解杜威的立场,更何况是后来的杜威呢!他以为杜威既然主张用最经济、最有效率的方法来组织、统合力量,他的国际联盟的理想,应当像他在晚年的《口述自传》里所说的一样,跟“强制维持和平联盟”主张组成国际警卫队来维持和平的想法是一致的。事实上,杜威在《力量、暴力与法律》里,已经很清楚地批判了强制维持和平联盟的谬误与盲点:
组织一个国际的强制维持和平联盟、成立一个国际警卫队的想法,是触及到了实际。然而,力量在社会上要真正有效,就必须是来自于内在力量的组合,而不是外铄的。我们国家的人民之所以能利害共享、和平往来,并不是因为我们开国的元老缔造了美利坚联邦,给了它一个政府。美国之所以能成立,是因为利害共享、和平往来的事实已经存在了。毫无疑问地,联邦的成立更促进了这些所有的向心力。但政府的力量再大,都不可能用外在的力量把商业、往来、统一的传统和视野强加在那开国的十三州身上。所有这些,都靠它们原来已经存在的联合与组织。没有任何一个强制维持和平的联盟会成功,除非它是建立在已经存在的具体利益的基础上,然后再与之作建设性的调整与配合。'42'
胡适与杜威之间思想的异同点,本传会在接下去的几部里随着胡适思想的成长、演变而逐次分析。我在此处就只点出胡适和杜威在1916年的分歧点。胡适认为透过强制维持和平联盟或国际联盟制裁的纲领,“把各国私有的武力变成了世界公有的武力”以后,世界和平就指日可待了。杜威则认为,凡是没有透过民主来凝聚的民意作为基础的“强制”的和平都是缘木求鱼的妄想。只有当由下而上、由民主的民意作基础的和平理念已然成形,世界和平的运动才可能水到渠成。胡适的仲裁主义可以用在国际,也可以施之于国内。他所要制裁的是那些不按牌理出牌的分子。他的假定是“牌理”已经存在,已经得到公认。同时他也假定如果有人不服那“牌理”,大家可以坐下来和平地讨论“牌理”的修正。殊不知那“牌理”是谁定的、是谁想维持的、是不是坐下来谈的每一个人的谈判的筹码是均等的?就像胡适康乃尔的同学艾杰顿所打的比方,是谁可以驾那辆篷车?当胡适坚持大家按牌理出牌的时候,他下意识地倾向于维持现状。这也就是胡适思想里的保守的胚芽。杜威则反是。终其一生,杜威坚持民主是一个伦理、道德的理念。对杜威来说,形式上的民主、自由与平等是毫无意义的。民主必须由下而上,“牌理”是争来的,必须是由下而上来订定的,而且必须是与时并进、随时修正的。
扬弃了绝对不抵抗主义、走入国际仲裁主义的胡适,在民族主义的问题上其实又经历了一个戏剧性的、抛物线式的转折。这个转折先是激进,激进到可以完全扬弃民族主义,激进到胡适愿意说:“去无道而就有道”未尝不可以被诠释为“去本国之无道”而“迎外国之有道的王师”的地步。然而,这个激进显然只是在逻辑、论理的层面。很快地,胡适就回到现实主义的(realist)立场,承认当今的世界还是在民族主义思潮的宰制之下,任何政治措施都必须因应这个现实方才可能有效。从某个角度来说,我们可以说扬弃了绝对不抵抗主义、走入国际仲裁主义的胡适,又退回到了他服膺绝对不抵抗主义以前的原点,也就是说,以爱国为基础的世界主义者。
事实上,即使在胡适服膺绝对不抵抗主义的时候,他仍然坚持着自治的原则。比如说,他在1915年2月12日的日记里,记他读了2月6日《新共和》杂志上一篇署名为“支那一友”的作者所写的文章。这篇文章论远东的时局,认为“日本之在中国占优势,未始非中国之福”。他的理由是:“中国的共和已完全失败,中国人不适于自治。日本之干涉,可使中国有好的政府。那会是中国之福,也是列强之福。”胡适说他“读之大不满意,作一书驳之”。'43'
胡适在这篇投书里说:
“支那一友”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那就是我们是生活在一个民族自觉的时代。他忘了即使菲律宾'当时是美国的殖民地',即使美国的统治的确像是“仁政”,都不可能永远自甘于此。在二十世纪的今天,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希望它能和平地统治或干涉他国的内政,不管这种统治或干涉是如何地对后者有利。中国的民族自觉已经终结了满族的统治,而且也会使他们永远反对外来的统治或“指导”。'44'
胡适在5月4日的日记,又记录了他给《旖色佳日报》主编的投书。这次投书的诱因是旖色佳一位久居日本的传教士格瑞菲司(W。E。Griffs)对日本的“二十一条”的看法。格瑞菲司是旖色佳人,是一个亲日派。根据胡适的投书,格瑞菲司认为美国应该“放手让日本去引领中国的未来”,他认为“那是解决两国争端最为睿智的一条路”。胡适反对的原因无它,还是民族自觉。他不否认格瑞菲司对日本有很深的了解,但是他认为格瑞菲司
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他看不出今天的东方已经不同于他在一二十年前所看到的东方。在这个民族自觉、种族团结的时代,没有一个国家能用“引领其未来”的方法去解决它与另一个国家之间的争端。
胡适在日记里说他后来收到格瑞菲司的来信,说他只是转述日本政府的观点。他说:“你在报上所读到的,既不正确,也不是我个人的看法。”胡适加了一个按语:“似是遁词。”①①902
到了1916年1月,当时的胡适已经扬弃了不抵抗主义,而服膺了国际仲裁主义。从韦莲司给胡适的信看来,他们(可能还包括郑莱)在那一段时间里显然讨论了自治与外来统治的问题。或者,用韦莲司的话来说,寻求一个能超越国家或民族(non national idea)的检验标准。韦莲司说他们还没有解决这个难题。她在1月14日的信里说:“当我们要断定对一个民族来说,什么样的发展政策是最好的选择的时候,如果我们能找出一个对任何民族都适用的共同标准,则这似乎是唯一能使这个超越民族主义(non nationalism)(或者说,世界主义)异于自由开放、真诚的民族主义的地方。”'45'
1月21日从波士顿回纽约以后,当晚胡适跟韦莲司见了面。他在22日写的信里回答了韦莲司的问题。这是胡适第一次推翻他到那时为止一直强调的“民族自觉”、“反对外来统治、干涉、指导”的理论。这是他第一次提出他自己所说的异端邪说:
如果我对妳的观点的了解是正确的,妳的意思是说:外来统治的问①《胡适日记全集》,2:9799。
题在于,统治者可能不知道什么样的发展政策对被治者是最好的;征服者有可能铸成的错误,是强加给被征服者他们并不真正须要的,而其结果正适足以斫丧真正能对他们“有益的发展”。这是妳的意思吗?
我的推断如果正确,则我要说那也就是为什么我在不久以前说民族主义唯一能成立的理由,只是因为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属于一个民族自己的政府最有可能找到最好的发展政策。请注意,我在这里是说:“从长远的观点来看。”然而,我们还有待证明每一个民族确实能知道什么是对自己最好的。即使我们承认每一个民族确实能知道这点,我们还有待证明每一个民族都有能力去作到、而且能把这个理想付诸实施、实现其潜力。'然而,'我们有太多的证据可以来证明每一个民族都有其僵死的传统,那可以阻碍其醒觉、改革的进取心、以及发挥其潜力。妳同不同意?
反之,这是非常可能的:一个外国观察家可能(至少在短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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