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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作四棱者,谓之铁锏,谓方棱似形,皆鞭类也。(《武经总要》)
双铁戟
典韦的兵器,重八十斤,于长刀等,后于宛城之战被胡车儿盗走,致使典韦战死。
夫事不可自谓己长,余少晓持复,自谓无对;俗名双戟为坐铁室,镶为蔽木户。后从陈国袁敏学,以单攻复,每为若神,对家不知所出,先日若逢敏於狭路,直决耳!(《典论·自叙》)
诸葛连弩
诸葛亮在蜀时制造,称为元戎,弩箭用铁制,长八寸,将十枝箭放在一个弩槽里,扣一次板机,就可由箭孔向外射出一枝,弩槽中的箭随即又落下一枝入箭膛上,再上弦,又可继续射出。
宝雕弓
汉献帝许田围猎时用的弓。弓身雕有花纹,镶有宝石、玉器为装饰,故名宝雕弓。
鹊画弓
孙坚在汜水关所用的弓。弓身上绘有喜鹊图案以求吉祥。呵呵!可只放两箭就断了,和他儿子孙策那把一挥就剩把的剑都系伪劣产品。
虎筋弦弓
吕布辕门射戟时的弓。因为是用老虎的筋作为弓弦的,所以能轻易的射到一百五十步的距离。把个纪灵看得两眼发直,人都傻了。
两石力之弓
拉力为两石(240斤)的弓。古代开弓力量大小以石为单位计算,一石为120斤。黄忠和王双都是用这种强弓的。
四,投掷器
手戟
太史慈所用之物,《释名·释兵》:“手戟,手所持摘之戟也。”摘即投掷。可见手戟是一种供手持投掷击政的戟。与“卜”字形铁戟的头部相似,在直刺的旁侧有一个横出的短枝,直刺的末端似有细绳缠绕,以供握执,用时单手操持,遥掷击敌。
董卓曾“拔手戟掷布”。而孙策也曾以手戟投击严白虎之弟,当即将他杀死。
晋张协《手戟铭》:锬锬雄戟,清金练钢。名配越棘.用遇干将。严锋劲技,擒锷耀芒。
短戟
典韦在濮阳救曹操时所用的暗器,比手戟略短,虽没手戟精致,但很实用。韦乃飞戟刺之,一戟一人坠马,并无虚发,立杀十数人。众皆奔走。
飞石
又称没羽箭。许褚善用的暗器。向遭寇乱,聚宗族数百人,筑坚壁于坞中以御之。一日寇至,他令众人多取石子准备,亲自他用飞石击之,无不中者,寇乃退去。但后来在战场上从未见其再用。
流星锤
王双所用的武器。由锤身、软索、把手三部分组成。锤的重量大小,根据使锤者量力而定。锤头末端有象鼻孔,以贯铁环,下以绳索扣环,软索有以蚕丝夹头发混合编制,也有纱线编制而成。软索粗如手指,长一丈五尺至二丈。
飞刀
南蛮孟获之妻祝融夫人的暗器,曾用他射中蜀将张嶷左臂,令其翻身落马被擒。
铜挝
马超战张飞时曾用它投向张飞(毛本是铜锤)。也称为〃抓〃,古代的兵械之一,有长械、短械、软械三种之分。马超所用应为短挝,挝头似斧脑可宕击
……
以上内容摘自百度贴吧,仅为创作参考之用!
第一三国演义中的错误
综观各种《三国》版本,“技术性错误”的类型基本相似。兹以流传最广的毛本《三国演义》为例,“技术性错误”可以分为五个大类:
(一)人物错误。主要包括五种情况:
1.人名错讹。如第5回写陈留孝廉卫弘资助曹操起兵讨伐董卓,据《三国志&;#8226;魏书&;#8226;武帝纪》注引《世语》,“卫弘”当作“卫兹”;第65回写刘备任用刘璋旧部庞义,据《三国志&;#8226;蜀书&;#8226;刘二牧传》,“庞义”当作“庞羲”,等等。
2.人物字号错讹。如张飞本字“益德”,《演义》却误为“翼德”(第1回);刘晔本字“子扬”,《演义》却误为“子阳”(第十回),等等。
3.人物身份错讹。如丁原曾任并州刺史,后入京为执金吾,《演义》却误为“荆州刺史”(第3回);杨阜在魏明帝时任少府,《演义》却误为“少傅”,等等。
4.人物关系错讹。如董贵人本系董承之女(《后汉书&;#8226;伏皇后纪》),《演义》却误为董承之妹(第24回);魏国燕王曹宇本系曹操之子(《三国志&;#8226;魏书&;#8226;武文世王公传》),《演义》却误为魏文帝曹丕之子,等等。
5.人物彼此混淆。如初平三年(192)被青州黄巾军击杀的兖州刺史刘岱,与建安四年(199)被曹操派往徐州攻刘备的刘岱本系两人,《演义》却混为一谈(第22回);曾经赏识曹操的东汉太尉桥玄,与江东二乔之父乔公(即“乔国老”),籍贯、生活年代均不同,《演义》又混淆不清(第48回)。
(二)地理错误。主要有八种类型:
1.政区概念错误。如“沛国谯郡人”(第一回),当作“沛国谯县人”(东汉时王国与郡地位相当,不相统辖);“九郡四十二州”(第三十四回),当作“九郡四十二县”(东汉地方政区为州——郡——县三级,郡下辖县),等等。
2.大小地名混淆。如“兖州、濮阳已失”(第11回),当作“兖州诸郡县已失”(濮阳仅为兖州之一县,二者不应并列);“操引军赶至南阳城下”(第17回),当作“赶至穰城下”(南阳系郡名,而非具体城名,穰城系其所辖之一县),等等。
3.误用后代地名。如“河东解良人”(第一回),当作“河东解(县)人”(“解良”即“解梁”,系金代地名);“玄德、关、张三人往代州”(第二回),当作“往代郡”(“代州”系隋代地名),等等。
4.古今地名混用。如“定州中山府安喜县”(第二回)。当作“冀州中山国安喜县”(“定州”系北魏地名。“中山府”系北宋地名。二者实为一地。、“安喜”则系汉代县名);“德州平原县”(第5回)。当作“青州平原县”(“德州”系隋代地名。“平原县”则系汉代地名)。等等。
5.方位错乱。如耒阳本在江陵东南约一千里。《演义》却写成“东北一百三十里”(第57回);益州本在汉中之南。《演义》却写张鲁以为“西可以吞益州”(第64回)。等等。
6.地名误植。指作品本该用甲地名。却误用了乙地名。如第19回写曹操往徐州攻吕布。“路近萧关”。当作“路近萧县”(萧关在今宁夏固原东南。距徐州极远。萧县则在今安徽萧县西北)。等等。
7.地名混位。指甲、乙两地本不相干。却被硬拉在一起。弄得牛头不对马嘴。如第5回写李典为“山阳巨鹿人”。大误(山阳郡属兖州。巨鹿郡则属冀州)。当作“山阳巨野人”;第11回写臧霸为“泰山华阴人”。亦误(泰山郡在今山东。华阴县则在今陕西。二者相距数千里)。当作“泰山华(县)人”。等等。
8.地名文字错讹。如“高堂”当作“高唐”。“西阆中巴”当作“巴西阆中”。“赤坡”当作“赤阪”。等等。
(三)职官错误。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这里主要指:
1.职官混称。如第1回写刘焉为“幽州太守”,当作“幽州刺史”(州长官为刺史或牧,郡长官才是太守,历史上的刘焉未任幽州刺史);第6回写刘岱为“兖州太守”,当作“兖州刺史”(第5回正作“兖州刺史”),等等。
2.随意杜撰。如第10回写曹操以荀攸为“行军教授”,汉末三国无此官职,据《三国志&;#8226;魏书&;#8226;荀攸传》,当作“军师”;第56回写曹操以华歆为“大理少卿”,当时亦无此官职,据《三国志&;#8226;魏书&;#8226;华歆传》,当作“议郎”,等等。
3.官爵文字错讹。如第14回写曹操拜刘备为“征东将军”,据《三国志&;#8226;蜀书&;#8226;先主传》,当作“镇东将军”;第16回有“奉军都尉王则”,据《三国志&;#8226;魏书&;#8226;吕布传》注引《英雄记》,当作“奉车都尉王则”,等等。
(四)历法错误。包括:
1.引用史书而错写日期。如第1回写“建宁二年四月望日”,殿角狂风骤起,大蛇蟠于帝座,查《后汉书&;#8226;灵帝纪》,当作“建宁二年四月癸巳”(“望日”即农历每月十五,此年四月癸巳则为四月廿二);同回写“光和元年……六月朔”,黑气十余丈,飞入温德殿中,据《后汉书&;#8226;灵帝纪》,当作“光和元年六月丁丑”(“朔”即农历每月初一,此年六月丁丑则为六月廿九),等等。
2.干支错误。如第45回写诸葛亮与刘备相约:“以十一月二十甲子日后为期”,而据《二十史朔闰表》推算,建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并非甲子日,而系壬申日;同样,第49回写此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