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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星-第10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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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了一个奇特的案例,也是这个案件的案中案,就是p县国土局的局长董守业的案例,董守业身为国土局局长,居然可以为了被告人刘彪的利益,主动承担一切罪行,甚至不惜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这就给了我们一点启示:假如被告人刘彪和董守业一样,同样是为别人顶罪,可能性存在不存在呢。当然,这种行为是妨碍司法公正的,应该当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却未必应该以故意杀人罪来对刘彪做出判决。”
律师一开场,就给大家提了一个可能性,那就是刘彪会不会像董守业一样,为他人顶罪。这种事情,在平常情况下看来,似乎不可能,但是,有了这样一个例子在先,那他的观点就很容易被大家接受了。蓝煜星对今天的辩护律师简单太欣赏了,他的所有的观点,都和自己一致,当然,这引起疑问,他也曾告诉过钱玉纶,也许,钱玉纶已经把这些疑问告诉了辩护律师了。
“本辩护人认为,公诉方提出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就是被告人刘彪和其弟刘虎的通话录音和刘彪本人的供述。虽然,在技术上这个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他本人的供述也是法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但是,按本辩护人刚才的疑问去分析,假如刘彪和董守业都是为他人顶罪,那么,一切都可以说得通。”
律师在提出他石破天惊的观点之后,继续他的辩护:“刚才,我向刘彪提了四个问题,通过这四个问题,我们不难看出,第一,除了刘彪本人的口供之外,公诉方无法提供被告人与被害人周嫒嫒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证据,而失去了这一前提,说刘彪为了个人前途杀周嫒嫒灭口是不能成立的;第二,案件的另一嫌疑人刘虎并没有被抓获,单方面的说刘彪买凶杀人,缺乏人证;第三,公诉方提供的刘彪给刘虎汇款存根,以此作为刘彪买凶杀人的证据,本辩护人认为,在得到刘虎的确认之前,尚无法确定,因为不能排除刘彪出于兄弟之情向刘虎馈赠财产的可能;第四,刘彪与刘虎的通话,如果被告人刘彪有为他人顶罪的动机,不能排除他们两人故意演戏的可能。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判定刘彪买凶杀人,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一翻颇有说服力的表达之后,吴服民又补充道:“审判长,审判员,我还想补充一点。法庭在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的时候,同样应当适用推罪从无的原则,只有公诉人的证据能够和指控的罪行构成绝对的因果关系,同时,绝没有出现任何一种意外的可能,才能判定被告人确实犯罪。而刘彪买凶杀人案,与本辩护人刚才陈述的原则显然是相违背的。以上,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在审查此案时,对辩护人的意见能给予充分考虑,并尽量采纳,发言完毕。”
听了辩护人的话,审判厅里震动了。似乎,大家都被吴服民说服了。如果没有董守业的案例在先,也许人们会认为律师的话很荒唐,但是,一个活生生的事例就摆在眼前,如果背后另有其人,既然这个人可以让董守业为他牺牲,也同样有可能让刘彪为他牺牲,道理都是一样的嘛。
对于法律的判决,大家也很清楚,现在在庭审的时候,比以前更家人道,更加人性化,甚至可以说是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既然无法百分之百地证明刘彪有罪,那又如何能够判他死刑呢?不过,公诉人会不会还有什么话要说呢,他们,是不是还会提出更有说服力的观点和证据呢?对这样一个被告都供认不讳的案件,如果最后竟然无法判决,似乎也太戏剧性了吧。
蓝煜星对今天的局面是持谨慎地乐观的。一方面,他当然希望刘彪能够被免除一死。有了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只要刘彪不死,以后就完全有通过他追查下去的可能。破案,有时候是很需要耐心的,而他就是有足够的耐心。以前查的案子,特别是那些轰动全国的大案要案,很多都会耗费一年以上甚至是数年的时间,而且,这些案子有些还不象这件案子这样曲折。就是他在十三室查的那件轰动全世界的走私案,主犯现在还不是依然逃往国外、逍遥法外?但是,蓝煜星也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人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
不过,今天的最后结果,即使发生了奇迹,出现了让自己最希望的结果,这种结果,依然是蓝煜星非常不满意的。原因很简单,这件案子,假使公诉刘彪买凶杀人失败,也只是证据不足,而不是有证据证明刘彪无罪。对现在的审判体制,老实说,如果刘彪真的被判无罪,岂不是明明白白地告诉世人:你可以杀人,只要你手段够高明,不被警方抓住证据就行;这岂不是在鼓励高智商犯罪、高科技犯罪?法律的威严,受到的挑战是越来越强烈了。
在蓝煜星思考的同时,坐在最后那个角落里的钱玉纶,已经把墨镜摘了下来,脸上,充满了期待,似乎,她已经看到了一丝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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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僵持(上)
“请安静!”龚为民第N次重复这样的要求。“下面,由公诉人答辩。公诉人是否答辩?”
“答辩!”公诉人站了起来,朗声说道:“审判长,审判员,首先,我对辩护律师丰富的想象力表示钦佩。下面,我想举一个例子,也许不是十分恰当,请大家不要介意。前不久,我注意到了云南审理的马加爵杀人案,听了刚才辩护律师的辩护,我觉得马加爵的辩护律师可以这样辩护:马加爵根本就没有杀人的主观意图和具体行为,他在杀人过程中和审理过程中的表现,根本就不是他的本意,而是因为借尸还魂,当时,完全是别的意识在控制着他,让他做出杀人的行为。所以,既然公诉方无法证明借尸还魂现象的存在,根据推罪从无的原则,不能判马加爵有罪。大家以为如何?”说完,李士强满脸微笑。
李士强的话,顿时让法庭一片混乱。嘈杂声中,辩护律师吴服民愤然站起:“审判长,我反对,公诉人的举例过于荒唐,有侮辱辩护人的嫌疑!”
既然已经有人说话,听众自然而然地也就安静了下来,不再需要审判长维持法庭纪律。审判长也就直接了当地说:“反对有效,公诉人,请注意你的言辞!”
“对不起,我承认,我的举例很荒唐,在此,我向法庭和辩护律师表示歉意。不过,我认为,今天辩护人的辩护同样荒唐。”取得了预期目的的李士强声音更加有力。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为了探究案情的真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公诉方大量的证据都已经表明,刘彪是买凶杀人案的具体实施者,证据确凿,毫无疑问。刚才,辩护律师对刘彪和爱害人的关系提出质疑,但我们看到:第一,刘彪曾斥资数十万元为受害人周嫒嫒购买别墅,这已经在刘彪提供的秘密银行帐户资金往来中得到证实;第二,在受害人遇害以后,刘彪为毁灭证据,指使他人将别墅付之一炬,这在刘彪与刘虎的通话中也已经得到证实;第三,刘彪与受害人的关系,在刘彪与刘虎的通话中也同样得到了证实;第四,刘彪经常在双休日期间外出,与周嫒嫒的行踪完全吻合;第五,刘彪在其口供中非常明白地承认了以上犯罪事实,而且,合情合理,在逻辑上没有任何矛盾之处;第六,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条,刘彪和刘虎的通话纪录,是在他们两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监听的结果,因此,也是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的结果,在辩护律师拿不出可以推翻这个证据的新的证据之前,这一结果不容置疑。”
在证明了自己的观点之后,公诉人开始反驳:“与公诉方严谨的态度,负责任的工作相比,辩护人在自己的假设中矛盾百出。而且,每到矛盾之时,便用更加荒唐的假设来自圆其说,这与古人无法用科学观点解释一些自然现象便创造出鬼神学说有何区别?这和我刚才所举的例子是不是一样的荒唐?在此,我想提醒辩护律师一点,庭审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你提出一个如此大胆的假设,所以,也请你负责任地拿出证据来。事实上,如果你的假设成立,举证并不难。我注意到,你刚才用董守业的例子来作类比,但是,这显然是一个不当类比。因为,董守业已经身亡,所谓死无对证。而现在,辩护律师,你的当事人正活生生地站在法庭上,既然你说他是代人受过,那你请询问他,究竟是代谁受过,为何要代人受过,有什么证据可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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