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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袋。不过罗飞对这份资料的兴趣要更浓厚一些,因为那起案件正是丁震所说的〃一三零案件〃的尾巴。
在十八年前的那起劫持人质事件中,袁志邦在局势已得到控制的情况下开枪击毙了嫌疑人文红兵,而文红兵的儿子文成宇当时亦在现场。目前已有充分的资料显示,这个文成宇就是袁志邦后来一手培养出的黑暗杀手Eumenides。即使再迟钝的人也会意识到:一三零案件中的某些异常情况很可能和Eumenides的生成有着诸多联系。
而现在〃一三零案件〃又冒出了一个耐人寻味的尾巴。会不会有更多Eumenides的线索隐藏在这个尾巴中?
基于这样的考虑,虽然另一叠资料的内容是赫赫有名的〃一一九碎尸案〃,但罗飞还是把首要精力放在了前述那桩不起眼的小案子上。
真正打开卷宗的时候,罗飞的心情有些复杂。根据丁震所说,丁科当年就是在这份卷宗面前一筹莫展,最后竟要用辞职来逃避面对的压力。
那么在这份卷宗里,究竟是怎样一桩奇特的案件呢?当卷宗被打开之后,罗飞的思绪变随着那些尘封已久的文字回到了十八年前的时空之中。
留档的资料并不多,首先是一份报案人询问笔录,内容如下:
询问笔录(第1次)
时间:1984年4月7日4时20分5时30分
地点:东台小区7号楼404室
询问人姓名:王东林(公安局刑警队民警)
记录人姓名:许军 (公安局刑警队民警)
被询问人姓名:陈天谯 民族:汉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年龄:45岁 文化程度:初中
问:是你打110报案的吗?
答:是的,我被抢劫了。
问:请你把事情经过说一下。
答:我晚上正在睡觉,忽然被疼醒了。醒来之后我发现自己被人捆住了手脚,动弹不得,眼睛也被粘上了胶布,睁不开。然后就有一个人在我耳边说话,要我说出家里保险箱的密码。我不肯说,他就用不停地折磨我。弄得我实在受不了了,只好把保险箱的密码告诉他。那个人打开保险箱之后抢走了两万多块钱。我听见他离开之后就开始挣扎,后来我自己挣脱了绳索,找电话打110报了案。
问:案发的具体时间是几点?
答:大概是凌晨两三点钟吧,准确的时间我也说不清楚。
问:那个人是怎么进屋的?
答:不知道。
问:你是怎么挣脱绳索的?
答:我爬到厨房里,找剪刀剪断的。
问:案发的时候,你妻子是不是和你在一起。
答:是的。
问:那你妻子当时是什么情况。
答:她也被绑住手脚,粘住眼睛和嘴,我自己挣脱之后才帮她解开。
问:你们有没有看到那个人长什么样子?
答:没有,因为眼睛一直都被粘住。
问:那个人用什么方法折磨你?
答:他用湿布捂住我的嘴,不让我呼吸。一共闷了我七八次,一次比一次时间长。他还威胁我,如果不说出密码,就一直把我闷死为止。
问:你能不能形容一下这个人的声音?
答:是个男的,别的……形容不出来。
问:如果再次听到他的声音,你能不能辨别出来。
答:恐怕不能。因为他每次说话都是把嘴贴在我的耳边,用非常轻的声音,就是只有气的那种,听不出口音。
问:除了逼问你密码之外,他还说了什么?
答:他说他是帮人来要债的。
问:帮谁要债?
答:答:我觉得他是文红兵的同伙。两个月前,文红兵绑架我,勒索一万块,那次他没有得逞,所以他的同伙又来报复。
问:他一共抢走了多少钱?
答:一共是两万四千块。
问:你觉得这个人会是谁?
答:这个我不知道,反正是和文红兵有关系的人。
问:你以上所说的是否实话?
答:是实话。以上记录已看过,和我讲的一样。
签名:陈天谯(指印) 1984年4月7日
另有一份陈天谯妻子赵翠芳的询问笔录,其陈述内容与陈天谯的叙述基本吻合。
在其他的资料中,罗飞最为关注的是现场勘察笔录,该份笔录的记载如下:
现场勘查笔录
发现/报案时间1984年4月7日3时45分
现场保护人姓名、单位:王天宇、殷正宏(东坝派出所民警)
现场保护人到达时间:1984年4月7日3时51分
勘查时间:1984年4月7日4时15分至6时27分
勘查地点:东台住宅小区7号楼404室
指挥人姓名:丁科(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
参加人姓名:黄杰远、栗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王伟达(市公安局法医);徐键(市公安局照相技术员);颜冰,董德一(市公安局痕迹技术员)。
现场条件:气温14~15度,相对湿度30%~35%,白炽灯。
勘查过程及结论:
1984年4月7日3时52分,市局刑警大队值班室接东坝派出所民警王天宇电话通报称:东台小区7号楼404室住户遭遇入室抢劫,请求勘查现场。接报后,刑警大队立即组织技侦人员在队长丁科带领下,于同日4时13分到达现场。
据报案人陈天谯(男,45岁,东台小区7号楼404室户主)介绍:凌晨两点至三点之间,他在家中遭遇不明男子入室抢劫。该男子离开后,他挣脱捆缚后报案。
听完案发介绍,刑侦人员在丁科队长的指挥下,对现场由中心至外围进行了勘察。
现场位于本市东台住宅小区7号楼404室,该房屋为南北向两室一厅户型,客厅和主卧室朝南,次卧室和厨房卫生间朝北。
房屋大门木质,配备〃三环〃牌门户锁,大门和锁头均无损坏迹象。
案发时事主正在主卧室内睡觉,此处即为中心现场。该卧室由一扇内开木门通往客厅,据事主陈述,案发前木门掩而未锁。卧室南端有阳台,阳台配备防盗网,防盗网在案发后完好无损。
卧室内有双人床、衣柜、床柜、书桌等家具,家具均无撬动毁坏痕迹。
双人床床面凌乱,床头抛弃有湿毛巾一块,经事主辨认,此毛巾为自家的洗脸毛巾,案发前应挂在卫生间内。
床下有一条男式长裤,该长裤被剪成长条状,剪切痕迹新鲜。经事主辨认,此长裤亦为自己平日所穿,案发前应挂在主卧室衣柜内。案发时犯罪嫌疑人用这条长裤捆绑他的妻子赵翠芳,后被事主解开。
床下还有少量使用后的胶布,经事主辨认,此胶布为自家客厅内存放的日用之物,案发时犯罪嫌疑人用这些胶布粘住赵翠芳的嘴和眼睛,后被事主撕掉。
卧室东南角有一小型保险箱,勘察时该保险箱呈正常方式敞开,保险箱内无现金。
卧室地面铺设简易瓷砖,地面所留脚印已经提取。保险箱、家具、长裤、胶布上所留指纹亦全部提取。
客厅为封闭室,除入户门外,无其他对外出口。客厅餐桌小抽屉中的家用胶布被取出,其他未见异常。
朝北的小卧室为储藏间,平时不住人。案发前后小卧室门反锁,勘查时未发现异常情况。
卫生间有一扇朝东的小窗户,案发前后窗户均从内部关好,无人为撬动和出入痕迹。
厨房有朝西的大开窗,案发前后窗户均从内部关好,无人为撬动和出入痕迹。厨房地上另有一条被剪成长条的男式长裤以及胶布条若干,该长裤亦属事主所有,在案发时被用来捆绑事主。长裤旁有剪刀一把,为事主案发后用来剪开捆缚的工具。
其他无异常。
现场勘查于4月7日6时27分结束。提取了现场遗留的鞋印和指纹。拍摄了现场照片15张,绘制现场图1份,制作勘查笔录1份。
指挥人:丁科(签字)
勘察人:黄杰远、栗华、王伟达、徐键、颜冰,董德一(签字)
看完这份勘查笔录,罗飞开始品出了一些滋味。这起案件的确有不少非同一般的地方。
首先侵入者在凌晨潜入室内却没有对门窗造成任何破坏,这已不是普通匪徒有能力做到的,而更加令人侧目的是,侵入者所有的作案用具(用来捆缚事主的长裤、胶布条等等)全部是在现场就地取材。这一招看似普通,其实却大有讲究,因为警方破获此类案件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就是寻访作案工具的来源,案犯在这方面没有给警方留下任何机会。
从以上两点来看,此案的嫌疑人极为老道,甚至对警方的破案手法也了然于胸。继续翻看相关资料时,耐人寻味的地方还越来越多。
法医的鉴定报告显示,事主四肢关节处确有捆绑痕迹,但除此之外,周身无任何伤痕;
痕迹技术员的鉴定结果显示,现场环境中(包括门窗、保险柜、胶布条、剪刀等)提取到的指纹和脚印都是事主夫妇所留,并无第三人的遗留痕迹;
……
综合这些方面来看,案发现场竟找不到和入侵者有关的一点点蛛丝马迹,难道他真的能像魅影一般来无影、去无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