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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馆诡事:我的十年警察生涯离奇见闻-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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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支队伙计,从楼梯冲到二楼的露台,碰见四个匪帮成员持枪抵抗,大家交火几十枪后,一名RATU的伙计枪法好准,一枪击中一名匪徒的大腿,一枪击中另外一名匪徒的左肩,这名匪徒就是去医院劫人的大华强。楼下悍匪已经全部被制伏,楼上警员大声要求四名受伤匪徒迅速投降,不然警方会全部击毙,四名悍匪听见两个首脑都已经死了,而且警方火力太猛,为了保条命决定放弃反击,于是缴械投降,被警员全部抓获。
整个行动双方枪战10多分钟,双方发射子弹共100多枚,在清理现场时发现,被“功夫亚蛇”和鸡毛八扫射而死的就是首脑卢细安,还没有领导反抗就被警方击毙,B蛋被手榴弹炸死,1名警员和2名悍匪受伤,一共拘捕6名男子。而这些人均和此前的持械抢劫8间珠宝金行的案件有关,涉案总金额高达700万元。最后起获5支手枪及3枚手榴弹,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之后警署大摆庆功宴,所有参与警员均被嘉奖。
这些年来,内地和香港沟通越来越频繁,省港旗兵式的犯罪集团会随时出现,大圈仔更是凶悍无比,年轻化罪犯越来越厉害,他们可能已具有足够犯罪能量策动惊天大案,所以警察的工作还是不能松懈,否则到处都是军火库和命案。警方档案里记载:2004年在水头村又被警方抄掉一个军火库,枪支泛滥严重。2004年7月2日,大埔中心的绿叶幼稚园发生劫案,这是开埠以来首宗持械行劫幼稚园事件。劫案发生于周五下午1时许,一名男子以借水解渴为名,持手枪劫去约1万元财物后,乘坐接应的电单车逃去。接案后大埔重案组人员立刻展开调查,在次日,警方接获线报,指涉案疑匪匿藏于水头村。于是在3日下午1时许,10多名探员掩至村内部署。当时,每个警察都扮成不同的人物,其中几个人乔装成在士多的村民,3个人则在旁假装打十五胡(赌博的一种),还有3人扮成游客,在附近的洪圣庙参观。根据村民反映,那个疑犯在村里租住房子,平时深居简出,待人友善,没有任何异常情况,看起来就是个普通村民。
傍晚6点多,42岁的陈姓疑犯,驾驶一辆电单车返回村内,正欲进入寓所之际,被埋伏警员一拥而上将其擒获,并押入其居住的90号村屋搜查。
结果警方在单位内发现军火,气氛当时就紧张起来。警方先行将现场重重封锁,并召军械专家及IB人员到场。由于事态严重,O记B队奉命接手,检查后发现那辆电单车就是劫案中使用的电单车。在现场发现了一支密林左轮、两支型号不详的短枪、一支电枪、一批AR15来复枪配件,包括一支枪管及一百多发子弹,真是个小规模军火库啊。同时,另外一队伙计在爱民村颂民楼埋伏,在凌晨4点多破门进入11楼一个单位,当场拘捕一对父女,并在单位内找到一支曲尺手枪。这三名疑犯和绿叶幼稚园劫案有关,而且军械专家和IB人员检测后发现,这批枪械簇新,表面看来似乎从未发射,至于来复枪配件,则似是将枪拆散后,以邮递方式寄入香港,走私方式越来越隐秘。令警方更感事态严重的是,这批军火涉及跨国性的军火买卖集团。
枪支弹药比冷兵器威力强大,用在正义的人手里就是保护民众和弱小,用在疯狂的人手里就是灾难。在警察手里也不见得全都是“正义之枪”,比如香港魔警的案件,光天化日持枪抢劫银行,杀害自己同僚,又是HKP一大耻辱,令世人震惊。
2009年7月中旬在高院审理了一起轰动全港的案件,就是2008年4月发生的援交少女分尸案,最后疑凶24岁的被告丁启泰被高等法院陪审团一致裁定,谋杀罪名成立,依例判终身监禁。
其实援交在目前的香港法例中没有特殊定义,但是现时多项法例都有规限互联网使用,无论透过互联网招揽客人还是诱使他人提供性服务都属违法。2010年上半年警方的罪案情况总结中,有15%强奸案及4%非礼案受害人,都是从网络途径认识疑犯。现在警方呼吁青少年小心使用互联网,而且电脑科也有专人每日作网上巡逻,加强搜集情报严打。援交风气在港蔓延,已响起警号,现行法例对有意图进行商业性交易都有一定规限。在网上留下征友援交信息、利用交友网站招揽客人以及进行性交易协议,都属违法,可能已触犯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计算机罪、以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罪,如果张贴相片和发布不雅语言等,也可能涉及触犯发布淫亵及不雅物品条例。如果受害人未满16岁,更可能触犯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不过,每宗案件不尽相同,难以一概而论。为保障未成年少女,警方在打击援交执法行动中截获年幼少女,会视乎需要转介社署跟进。如果受害女士需要得到社署帮助,会通知社署,也会于有需要的案件,向法庭申请青少年保护令。
在以前的如警方代号“搜鲸”等扫黄行动中,也抓获过很多涉黄涉黑人员,大部分都被控涉嫌操控卖淫及以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罪名,最高判监达21个月。其实抓捕的大部分卖淫少女都是在有组织的卖淫集团的操控下工作的,所以如果没有打击集团的人员,只是小规模行动地抓捕从事非法性交易的当事人,只有治标不治本的作用。相信这起全港轰动的援交少女被肢解的案件会给广大的未成年少女和援交少女带来一定的警示,不再做迷途羔羊。
2008年4月27日下午1时许,24岁的被告丁启泰和16岁援交少女王嘉梅在深水埗地铁站见面。案发前两星期丁启泰在援交网站认识名为“kimi”的援交少女王嘉梅,4月26日晚丁启泰到的士高耍乐,其间吸食了摇头丸和市值500元的K仔,回家后感到很high,估计药力持续,27日见面后,丁启泰把王嘉梅带到石硖尾仁发大厦的住所发生性关系。起初两人在床上战斗得十分激烈,后来被告丁启泰估计因药物导致大脑紊乱,竟然紧捏王嘉梅的颈部达1至2分钟,然后感到迷迷糊糊,等他清醒后发现自己坐在饭桌旁,而王嘉梅则嘴角沾血躺在床上已经死亡。
丁启泰发现王嘉梅死亡后,开始了长达8小时的分尸过程。先将王女的尸体放在洗手间的地上,复以菜刀割颈放血10至15分钟,然后把她的头部放在砧板上,用刀将整个头颅砍下。接着,丁启泰再把死者四肢逐一斩下,然后在身驱的中间落刀,把心、肺及肠等内脏扯出,后口供中指“分不清那个是心,哪个是肺”,然后切成小块丢入马桶冲走,历时约半小时,整个过程没有戴手套。然后,被告把死者身躯割开,口供称“原本想过连皮切,但好难切”,于是开始剥皮,再把皮和肉放在砧板上切成细件,同样经马桶冲走。丁启泰口供中描述拆骨的过程时,是以菜刀尖端把胸口的20条肋骨逐条拆出,但由于尾龙骨太硬,只能斩成两份。丁启泰再把死者分拆出来的四肢剥皮和切肉,然后把手指和脚趾斩下,与皮肉分别冲进马桶,但脚指头却与脚掌相连未能斩下,称“想让别人看着不像人脚,尽量斩到似猪脚”,于是把脚指头切成类似猪脚的碎块。
丁启泰将尸体分割后,遂把头颅用胶袋包裹并放在纸袋里,携带纸袋由深水埗乘巴士到九龙城码头弃置落海,一路许多乘客从巴士上下,并坐在其身边均未发现异常,丁启泰解释因这条路警察路障很少截查巴士。他将人头弃海后乘计程车回程途中,曾致电友人谢彦德,声称杀了人,对方以为他说笑,还在电话中骂他神经病。丁启泰回家后,再把剩下人骨放进水桶,带到石硖尾街市,混在猪肉档旁放猪骨的竹箩内,然后回家把水桶踩烂,并把菜刀及沾有人肉的砧板弃在住所楼下。丁启泰又把染有血渍的床褥、床单等洗干净才丢掉,免被人发现血渍后报警,并把死者的身份证、八达通卡及银包等剪烂才弃掉,银包内的3200元现金则用于娱乐消遣,余下200元留来交租。最后,他清理家中的血渍,至深夜才睡觉。
10天后,丁启泰的好友谢彦德感觉事情不对,于是热心报案。警方同时也根据王嘉梅家人报案失踪,查询电话记录,锁定丁启泰,当日就将丁启泰抓获。虽然已经碎尸,警方没有找到完整尸体,但根据物证和电话记录,证明王嘉梅已死并是丁启泰所为。2008年5月9日,渠务署职员曾从被告住宅石硖尾仁发大厦水渠内收集到样本,经政府化验师检验发现内含人类组织,其DNA与死者吻合。体重达220磅的冷血杀手丁启泰于1999年至2008年间,曾因犯袭击罪及出售翻版货品,一度被判入劳教中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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