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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悟之道-第5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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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的再生也是瞬间之事,其中没有任何中阴生(antarabhava)的空间(6)。真正的佛教不支持这样的信仰,即死者的灵体在一短暂时期内临时滞留,直到它找到合适的转世之地。

在《弥兰陀所问经》中,即时生的问题得以完美的表达:

弥兰陀王问:

“那先尊者,如果一个人死于此地往生梵天,但是另一人死于此地而往生克什米尔,哪一个首先到达?”

“他们将在同一时刻到达。大王,您出生于哪一个城市?”

“出生于一个叫克罗尸的村庄,那先尊者。”

“克罗尸离此多远,大王?”

“大概十二英里,尊者。”

“现在,大王,想一想克罗尸村。”

“好了,我想了,尊者。”

“现在再想一想克什米尔,大王。”

“好了,我想了,尊者。”

“大王,在此两者中,哪一个你想得比较慢,哪一个想得比较快?”

“两个都同样的快慢,尊者。”

“同样的,大王,离此而往生于梵天之人不晚于离此而往生克什米尔之人。”

“再给我举个例子,尊者。”

“大王,假设两只鸟在空中飞行,并将在同一时刻栖息,其中一只在高处.而另一只于低处。您认为哪一只鸟的影子将先映现于地,哪一个将后映现于地?”

“两只影子将同时出现。不分先后。”(7)

也许有人要问:“精子和卵子是否永远准备好,等待着接受再生意识?”

根据佛教。有情众生无数,世界也无量。授精的卵子并不是唯一再生之途径。在宇宙中小得微不足道的地球不是有情独一可以居住之地。人类不是仅存的有情众生(8)。这样,就有可能相信总有一个适应的方位等待着接受最后一念。落地的一点总是准备好接受掉下来的石块。

[注]

(1)有关这种“预见再生地”之说,请参看w。y。埃文斯。温斯,《西藏度亡经》,第183页。

(2)根据佛教,产生物质的性质有四种方式:

一、业,即过去的善恶行为;

二、婆陀,物理变化,或包含冷热的火大种;

三、意识,心或心所;

四、阿哈罗,食物中的营养;

(3)见第二十五章。

(4)“个人的特别是在受胎时,由配子的梁色体决定,由此,胚胎具有了发展性别的潜能。”f。亚历山大,《身心病药》,第219页。

(5)那烂陀长老,《阿毗达磨手册》,第273页。

(6)根据藏传,埃文斯。温斯博士写道,有一个可供有情逗留一天,两天,三天,五天,一周之地,直到四十九天。这种观点与佛教相违,《西藏度亡经》,第160165。

(7)《那烂陀所问经》。第一品,第127128页。

(8)“在银河系中大约有一百万个不供有情存在的行星系。”f。霍利,《宇宙之本质》,第8789页。

。。!



第三十章 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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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恶净染,自作自受;

 自我轮回,自我解脱。

——《法句经》

是业的造作者,还是另外一有情在下一生中接受因果报应?(1)

有人说,业的造作者绝对就是业的受报之人,这是一个极端;有人说,造作者完全不是受报者,这又是另一个极端。佛陀没有认同这两个极端,而是在因果关系上,阐述了中道学说。觉音尊者在《清净道论》中写道:“非一非二”(na ka so na ka anno)。在这里,我们可以引用蝴蝶的蜕变更生为例说明。

蝴蝶的最初形式是一卵,然后转化为小毛虫,稍后,它又成为一只蝶蛹,最后成长为一只蝴蝶。这种变化过程发生在一生之中。蝴蝶既不相等于,又非截然不同于毛虫。在这里,也有生命流转,或继续。

那先尊者以一盏点燃了一夜的油灯为例,说明了这一点。第一夜时分的火苗并不等同于最后一夜时分的火苗,但是,火苗依靠同一盏灯而燃烧了整个夜晚。对火苗来说,存有一种生命的延续,每后一个生命阶段,依托于其前者。

如果没有灵魂.将还会有什么道德责任吗?(2)

那是肯定的。因为在此发展过程中.有其延续性或共同性,它取代了同一不变的自我。

例如,一个小孩,长大成为一成年人。后者既不完全相同于前者,因为细胞已经彻底的变化;但是,又不完全不同,因为共为同一生命之流。不过,就一个人来说,成年人应对他在孩童时代所做的一切承担责任。无论生命之流是由此而终止,再生其它有情道中,还是继续生存于同一生命之中,最为重要的因素是这一延续性。假如说,一个人在前一生中为a,而在此生中又为b,随着a的死亡,业力的外在表现形式,即物质的躯体不复存在了。随着b的诞生,新的物质身体又产生了。它们虽有明显的物质变化,但无形的意识之流(cittasantati)并没有受到死亡的破坏,而是带着它从感官支流接受过来的一切印象,继续迁流下去。从传统习惯上来看,难道说b不必对其前者a的业行承担责任吗?

有人也许要提出反对,认为若如此,由于死亡的缘故,记忆不复存在。

但是,在衡量道德责任方面,同一性,或记忆是否绝对必不可少呢?

严格来说,二者都不重要。

假如一个人正欲犯罪时突然丧失了记忆力,并且忘记了这件事,难道他就不该对他的行为负责吗?

他的健忘并不会免除他对所作罪行的责任。对此,有些人或许会问:“他本人并没有意识到他要因其罪行受到惩罚,那惩罚又有什么意义呢?这哪里还有什么公道?”

如果说,我们的生死被上帝所主宰,那当然就没有意义了。

佛教徒相信,公正,理性的业力,自行其事。佛教徒说的是因果,而不是恩赐和惩罚。

比丘尼奢罗车罗说:“如果一个人在睡眠中梦游,下了床,漫步于走廊边缘,跌倒后掉到下面的路上,很有可能,他会摔断胳膊或腿。但是,这件事的发生,完全不是对其梦游者的惩罚,仅仅是其后果而已。其本人记不住走出走廊,但这并不会对其跌倒及折断骨头的形状产生任何细微的不同。所以,佛教徒,无论是在睡觉中,或是觉醒时,警醒自己不行走于走廊,或其它危险之地。这样,他就避免伤害自己,或掉在其他人身上而伤害他人。”

一个人不记得他前生所作所为,并不妨碍一个对业律活动的理智理解。在此娑婆世界的人生中,正是由于对业果绝对存在的理解,帮助铸造了佛教徒的品质。

[注]

(1)《那烂陀所问经》,第一品,第111页;《佛教与科学》,达哈克博士著,第64页。

(2)参见a。d。贾雅轮达罗,《无我与道德责任》,摩诃菩提杂志,第41期,第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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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业的起落

…小……说。网
 三世因果,高低贵贱;

 六道轮回,唯心造作。

  ——那烂陀

有业的沉沦这一可能性吗?换句话说,人有可能成为其它动物吗?

佛教的回答可能使有些人难以接受,因为佛教确实承认了这种可能性。

表现自生生命的物质形状仅仅是业力短暂而可见的表现形式。现生的身体并不是直接从过去的物质形式发展而来,它是过去存在形式的承接者。因为它于前者共属于同一业流而联系在一起。

正如电流能持续地以光、热及移动等形式表现出来,其一形式并不一定要由另一形式发展而来。同样的,业力可以由没有物质联系的天人形、人形、动物形及其它众生的身体自我显现出来。正是一个人的业力决定他物质形态的性质,这种性质不但随他过去善恶行为而变化不同,而且也全面建立于他对真如的理解之上。

与其说人变成了其它动物,或相反,倒不如更准确地说自我显现于人身之上的业力或许可以在其它动物身上呈现出来。

用通俗的话讲,我们沉沦于此娑婆世界,结集各种各样的经历,接纳五花八门的感受,获得形形色色的性格。?我们的每一思想,言行根深蒂固地烙印在存旧纳新的意识之中。在此连续不断的生死之中,或为人、天人、牲畜及魔鬼,我们所接受的不同性质潜伏于我们自身,并且只要我们还是凡夫俗子,这些没有被根除的本性随时可能在任何意料不到的时刻,以强大的力量呈现出来,由此而暴露出我们潜在业力的去向。

当我们看到具高尚修养之人意想不到地大发雷霆,我们就会自然而然地这样评论:“他怎么做出这样的事?谁又会想到他会有这样的举动?”

他这种不合礼仪的表现一点也不奇怪,这只不过是他内在本藏部分的显露。正因如此,平时具有高贵情操之人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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