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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十二相经》(7),佛陀相貌庄严,具足三十二伟人相,这是他过去无数的功德果报。此经有条有理地解说了他获得如此相貌的功德因缘。
由此独特的事例,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业力的流势不但可以影响我们的肉体器官,而且也能使我们父母细胞和基因的潜在力产生不了任何作用。因此,佛陀说:“我们为各自众业的继承者”,此语寓意深远、奥妙无穷。
至于这些变化莫测的问题,《殊胜论》写道:
“依不同的业力,有情众生出生高低、贵贱、苦乐不等;不同的业力。有情个人的丑美,身材的高低,相貌的英俊和畸形不等;不同的业力,有情众生世事的得失、善恶、毁誉和苦乐不等。
依业世界转,依业众生住,依业有情缚,如辐附车轮。
依业得荣誉,依业被束缚,依业而毁损,依业而为虐。
晓知业生诸因果,伺言世间本无业。”(8)
因此,从佛教的立场出发,我们现在的精神、道德、智力、脾性的不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自己过去、现在的行为及其习气所致。
非一切依业
业力是产生形形色色不等的主要原因。虽然佛教把这些不等差异归结于业的运作规律,但是,并不主张所有一切皆为业的作用。业力之说固然极为重要,但是,它只不过是佛教哲学所阐述的二十四种因缘(paccaya)之一。(9)
佛陀驳斥了‘一切苦乐无记之受皆由前业所定’的错误观点,他说:
“若如此,因前业,人们将行凶、偷盗、邪淫、妄语、谤语、绮语,贪、嗔、邪见,那么,把前业作为根本因素,他们既没有希望,也没有能力,更没有必要奉行或戒除这等事情。”
这段至关重要的经文反驳了一切物质现象和思想皆来源于过去业力的学说。如果说,我们现在的生命完全由过去行为所造作或控制,那么,业的学说就与宿命论,前生注定论,或命中注定论等同无异了。一个人将没有自由来造就自己的现在和未来。果真如此,意识的自由将会成为一种荒谬之谈,生命象一台彻头彻尾的机械器具。我们是由操纵、主宰我们命运的万能上帝所创造,或者说,我们是由不可抗拒的业力构造,它独立运作,不受我们任何自由行为影响。它注定了我们的命运,掌管我们的生命过程。从根本上说,这两种学说是一模一样的,所不同的仅是上帝和业两个用词的不同,一方可轻而易举地被另一方所代替。因为这两种力量的最终运作方法都是相等的。
这是宿命论说,不是佛教的业力学。
五次第运作规律
根据佛教,在物质和精神领域,有五种秩序和运作方法(nlyamas)。(11)
1.utuniyama季节次第。无机物质的秩序,即风雨的季节现象,有规律的季节先后秩序,季节性变化等,刮风下雨的原因,热量的特性等,都归纳到这一类中。
2.bijaniyama种子次第。茵体或种子次第(有机物质秩序),稻种生稻谷,甜味由柑和蜜,以及其它一些水果的特别成份而来。细胞和基因的科学理论以及双胞胎相貌相似也许能归类在此。
3.kamma—n5yama业次第。行为因果秩序,即善恶之行产生相应的善恶业。
正如水流其平面,同样的,一旦机缘成熟,如是业决定生如是果,但它不是以报答,或惩罚的形式出现,而是在它们中间有一种内在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如同太阳和月亮各行其道,自然而又必然。这就是业的果报原则。
在业业相聚的本身,也有连续相接的原则。
丰富的经历,多样的个性,知识的积累等都不可磨灭地在去旧存新的意识中留下烙印。所有这些经历和性格在生生世世中迁移不息。或许由于时间的关系,正如在儿童时代一样,它们也许会被遗忘。神童或有特异功能的孩子没有受到启蒙教育之前就能言说多种不同的语言,这些是业力相续原则上值得重视的例证。
4.dhammaniyama法次第。法规,即菩萨最后一生中诞生时的自然现象,万有引力,以及其它同样的自然法规,善美的原因等,这些也许能放在这一类中。
5.cittaniyama意识或精神次第,即意识思惟过程、意识的形成、心念的力,包括心的感应、心的超越、往事的忆想、心的预感、神奇的听力和超人的视力,他心通等现代科学无法解释的心智方面的现象。
每一思想或心理现象都可以用此包罗万象的五种次第或运作方式来加以说明。此五种次第本身就是一种规律。业力之说只是这其中的一种,同其它自然规律一样,它们无须有制定规律者。
在此五种次第中。有机物质次第,无机物质次第,以及自然规律的次第多多少少有一点机械的形式,虽然它们也可能被人类的天才创造力和心力驾驭。例如,火焰一般都燃烧,至冷则结冰,但是,有人平安无恙地在烈火上行走,或赤身裸体地在喜玛拉雅山的冰天雪地里参禅打坐。
园艺家用鲜花和水果创造出不可思议的奇迹。瑜伽师腾云驾雾。心理规律也同样是机械的。但是,佛教的修习目的在于以正确的见解和纯洁的意念把握住自心。业力的规律相当程度上说也是自行其事,当业的力量极其强大时,人对其必然结果也只能束手无策,即使他想加以改变。但是,此正确的知见和善美的意念在很大程度上能成就和规化未来。持续不断的善业能消除化解恶业的果报。
业的规律当然是相当错综复杂,只有佛陀才能圆满地明白其运作。佛教的最终目的就在于彻底地消除业的存在。
佛陀在《增支部》中说,业的果报(kammavipaka)为四不可思议之一。(12)
[注]
(1)巴利语-kamma;梵语-karma。
(2)《生命之流》,第16页。
(3)“有关莎士比亚”,英格萦弥写道:“他的父母皆不会听或写,他生长在一个无知的小村庄里。”(4)“人类的不平等来自于两个方面的原因,自然和教育。”j。b。s。哈尔y,《人类的不平等》,第23页。
(5)《中部》,第三品,第135经,《鹦鹉经》,第202页。那先比丘回答了那兰陀王提出的同一个问题。参见沃沦,《佛教在传译中》,第214页。
(6)《佛陀的教法》,第191页。
(7)《长部》,第三品,第三十经,第142页。
(8)第65页;《阐述》,第一卷,第8788页。
(9)见《哲学概要》,第191-192页;那兰陀长老,《阿毗达磨手册》,第367。
(10)《增支部》,第一品,第173页;英译《增支部》,第一品,第157页。
(11)《abhidhammavatara》,第54页;c。a。f。罗斯戴维斯,《佛教》,第119页。
(12)见英译《增支部》,第二品,第90页。
……
第十九章 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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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法心先导,心主心造作,若以清净心,或语或行业,是则乐随从,如影不离形。
——《法句经》
业
业在巴利语,原意为行为或造作。一切身口意所造作的有意念的活动统统称之为业。它包罗了“思想、语言和行为”中的方方面面。一般来说,一切善恶活动构造了业的全部。但是从最高意义上讲。业是所有善恶意念活动的总称,非自觉,无作意,缺意念的行为,虽也可被称为动作,但不构造成为业,因为,决定业的至关重要因素意念没有参与其中。
佛说:“诸比丘,我说行(cetana)为业。众生通过意念,由身口意作业。”(1)
除了佛陀和阿罗汉以外,所有众生的一切有意念的行为皆称作为业。佛陀和诸阿罗汉不列在其中,这是因为他们已从善恶之中得到解脱,根除了业的根源。即无明和贪欲。《宝积经》说:“被断除的是他们的(再生)种子。自私之欲不再生长”。但这并不是说佛陀和阿罗汉是消极无为,他们为了一切有情众生的福祉和快乐不知疲倦地积极行化。他们的行为,在一般众生的眼里被认为完善尽美,但就它们本身而言缺乏再生的功能。他们如实了知事物的本质,最终砸碎了世俗规律的枷锁,因果的锁链。
有些宗教把不平等现象归结为业,但是它们不同于佛教,而把无意念的行为也看成是业。
根据这些宗教,无意地害死其母是为十恶不赦之罪,无意犯有杀戮,或以某种方式伤害了有情众生,也是罪不容免,如同一人触火即被烧伤一样。
“但是,这将会是显而易见的荒唐之谈,胎儿和母亲将会因为使各自对方痛苦不安而有罪过……另外,以火来说明远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举例:如果一人使他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