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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伦·坡作品集-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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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一处被弄倒的篱笆,根据地面的状况可以看出,有人拖着重物打此经过。’如果凶手是一伙人,他们何必为了拖一具尸体而把篱笆弄倒?他们完全可以毫不费力地把尸体抬过篱笆去!况且,他们又何必非将尸体拖着走,留下那么一长串拖痕呢? 

“在此咱们必须回顾一下《商报》上的一番话,这话刚才我已经读过一次。该报说:‘凶手将这个可怜姑娘的裙子撕下70公分长、30公分宽的一条,绑到了她的下巴底下,绕到脑袋后面,凶手这样做可能是为了防止地喊叫。由此看来,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 

“我刚才说过,十足的下流痞也总是带手帕的。不过,我现在想谈的并不是流氓们带不带手帕的问题。既然已在林子里找到了一块玛丽的手帕,这足以说明事实并非象《商报》所言那样,没有手帕。凶手使用布条,而不使用好用得多的手帕,这也足以说明凶手的目的并不在于‘防止她喊。’。然而警方证词中却说那条麻纱布是‘松松地绕在她的脖子上,打着一个死结’。这句话虽然相当含糊,但却与《商报》所言大有出入。这条布尽管是麻纱质地,但是有30公分宽,叠在一起或搓在一起,也足以成为一条结实的带子。发现尸体时,这条布就是这样搓成一条带子的。我的推论是这样的:这个单个儿作案的凶手把带子系在尸体的腰上,把尸体提了一段距离——也许是从密林中往河边提,也许是从别处。他觉得尸体太重了,这么提不是个办法,于是改为拖拽。证据也已显示,尸体是被拖着走的。要想拖着走,就得在尸体的头上或脚上系上一根绳索之类的东西。而把绳子系在脖子上最好不过,这样一来头可以防止绳索滑脱。于是凶手就一下子想到了尸体腰间的那条布带子。凶手本来是会用这条现成的带子的,可是这条带子在尸体上绕了好几遭,还打了个死结,况且它又是从外衣上撕下来的。凶手一想,从衬裙上另撕一条也很容易。他就这样撕了一条,绑在死者的脖子上,这样把尸体一路拖到河边。凶手之所以使用这条得来费事而又不甚合用的带子,只能说明当时已经没有手帕了,换句话说,这时他已经把尸体弄出密林了(如果密林果真是现场的话),他当时处在密林与塞纳河之间的路上。 

“可德吕克太太的证词却是怎么说的呢,‘一群流氓……大吃大喝,吵吵闹闹,吃完了一抹嘴,连钱都不付就顺着青年男女走的那条路走去,直到快天黑才回来,匆匆地过河离去。’ 

“这所谓的‘匆匆’,可能是德昌克太太所认为的匆匆,因为她在痛惜那些白白葬送掉的点心和啤酒,希望至少得到一点补偿。否则的话,既然‘快天黑了’,‘匆匆’便是理所当然,她何必还要强调‘匆匆’二字呢?即使是一群流氓,暮色将至,要乘一条小船过河,当然也是赶早不赶晚,行色‘匆匆’,这是不足为怪的。 

“我说‘暮色将至’,是指夜晚尚未到来。正是因为“快天黑了’,这伙流氓的匆匆行色才在德吕克太太那清醒的眼睛中显得格外刺目。但是据说当天晚上德吕克太太和她大儿子‘听到附近有女人的尖叫声’,德吕克太太是怎样形容她听到尖叫声的时间的呢?她说的是‘天刚刚黑下来’。但是‘刚刚黑下来’,是说当时已‘黑’;而‘快天黑了’,则是说天仍然‘亮’着。由此可见,德吕克太太听见尖叫声肯定是在这伙流氓离开圆木门之后。然而尽管许多证词中也都无一例外地表达了我所说的这层关系,但却没有一家报纸,没有一个只知道执行主子命令的警察注意到这一情况。 

“我再为‘凶手并非一伙流氓’补充最后一个论据,这个论据在我看来也是最有份量的一个,警方既然已经公布了检举者重赏、自首者特赦的政策,那么这伙全是由下流痞组成的流氓团伙中,就应该有人站出来出卖自己的同谋犯。流氓团伙中的每一个成员,也许并不贪图赏金,也许也并不急于逃命,但却惟恐自己被别人出卖。于是为了避免自己遭人出卖,就先下手为强。赶紧出卖别人。然而,始终未有人站出来泄密,这本身就足以证明,它确实是个秘密。这就是说,世上只有一个人或两个人知道凶杀案的真相,除此之外,只有老天爷心里明白。 

  五 “水手结” 

“现在咱们来把这番冗长的分析归纳一下。咱们分析的结果是凶杀案有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是凶杀案发生在德吕克太太的小酒馆,另一种可能性是凶杀案发生在圆木门荒郊的密林里。而凶手则是死者的情人,或者至少,是一个暗中与死者关系暖昧的人。此人皮肤黝黑,这种肤色,再加上死者背后的‘扣结’和帽带上的‘水手结’,说明凶手是一个海员。死者是个风流美女,但却不轻浮,此人能与死者交上朋友,足见他不是一名普通的水手。各家报社收到的那些情词恳切的读者来信,也都说明了这点。单从《信使报》报道的第一次私奔来看,咱们很容易产生一种想法:这个海员就是那个最初引诱不幸姑娘的‘海军军官’。 

“而这一点恰恰又使人不禁想起,黑皮肤的此君已经好长时间不露面了。我要在这里插上一句,说说此君的皮肤,他的皮肤不是普通的黝黑,而是黑得足以使瓦朗斯和德吕克太太过目不忘,把这肤色在记忆中留作唯一的特征。可此君为什么不露面了呢?莫非他也被流氓团伙杀害了?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现场只留下了姑娘的痕迹?如果现场发生两起凶杀,这总应该通过蛛丝马迹看得出来。再说,他的尸体在哪儿?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凶手是会用同样的方法处置同案中的两具尸体的。但是也许有人会说,此君还活着,只是因为怕受到杀人嫌疑,不敢露面。他现在的确可能这样考虑问题,因为证词上说,有人见到他与玛丽在一起。不过这并不能说明就是他杀害玛丽。一个无辜的人对这种事首先想到的应是说明事情的真相,并且协助警方辨识凶手,这是上策中的上策。有人看见他与姑娘在一起,他俩又一道乘敞篷渡船过河,即使是傻瓜也会明白,检举凶手才是开脱自己的最佳方法。在那个出事的星期天晚上,他是不可能自己清白无辜,又不知道发生了这起暴行的。如果现在他仍然活着,那么只有一种情况使他不去报案。 

“咱们用什么方法来探明真相呢?随着一步步的分析,就会发现方法会越来越成,越来越具体。咱们来查查第一次私奔的细节,查查‘海军军官’的全部历史、他目前的状况、以及案发时他究竟在哪里。咱们再来仔细地比较一下每一封投寄给《晚报》、旨在说明凶手是一伙人的读者来信。然后,再按文风和笔体,同那些早些时候投寄给《晨报》的、旨在诬陷曼纳斯的揭发信进行一番比较。比完之后,咱们再用两家报纸收到的信件与那位海军军官所写信件的笔体进行比较。咱们还要再盘问盘问德吕克太太和她儿子,盘问盘问公共马车车夫瓦朗斯,进一步弄清那个‘皮肤黝黑’的人的长相和举止。只要会问,问得有技巧,肯定会问出一些被盘问者本人都没意识到的有用的东西。接下去咱们就要去问问6月23日星期一早上拾到那条小船的驳船船夫。这条‘没有舵的’小船是在发现尸体之前拾到的,有人没向驳船办事处打招呼,就把它给取走了。只要咱们仔细寻查,锲而不舍,就准可以找到这条小船,因为不仅那个拾到船的驳船船夫能把它认出来,而且船舵现在驳船办事处。一个问心无愧的人,不会连问都不问一声,连船舵也不要了,径直把自己的船给取走。在此我要插入一个问题,驳船办事处并没登广告招领失船。船是悄悄地拖到办事处,又悄悄地被人取走了的。但是船主也好,船夫也好,既然没有广告,他怎么会星期二一大早就知道船被谁检去了呢?除非这人与航运业或海军有关,知道船舶方面的一切小小动态。 

“至于那个单个儿作案的凶手把尸体拖往河边嘛,刚才我已经说过他很可能有一条船。现在咱们应该这样认为:玛丽·罗杰是从船上扔下去的。实际情况应该如此。凶手绝不会将尸体扔在岸边的浅水中一走了事。死者背部和肩部的伤痕是船底硌的。尸体上未系重物也证实了这一点。如果凶手在岸边抛尸,肯定会在尸体上系上重物。咱们现在只能推测凶手划船离岸时一时疏然,忘记带重物了。他投尸入水时,当然发现了这一疏忽,但是这时已没有别的法子,手边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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