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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认识了宗教书籍中所列举的这些智的公式便已足够了吗?——不,信仰不是一种学问,信仰是一种行为;它只在被实践的时候,才有意义。一般“思想圆到”之士与富人把宗教只当作一种“享乐人生的安慰”,这使托尔斯泰颇为憎厌,使他决意和一般质朴的人混在一起,只有他们能使生命和信仰完全一致。
他懂得:“劳动民众的人生即是人生本体,而这种人生的意义方是真理。”
但怎样使自己成为民众而能享有他的信心呢?一个人只知道别人有理亦是徒然的事;要使我们成为和他们一样不是仗我们自己就可办到的。我们徒然祈求上帝;徒然张着渴望的臂抱倾向着他。上帝躲避我们,哪里抓住他呢?
一天,神的恩宠获得了。
“早春时的一天,我独自在林中,我听着林中的声音。我想着我最近三年来的惶惑,神的追求。从快乐跳到绝望的无穷尽的突变……突然,我看到我只在信仰神的时候我才生活着。只要思念到神,生命的欢乐的波浪便在我内心涌现了。在我周围,一切都生动了,一切获得一种意义。但等到我不信神时,生命突然中断了。我的内心发出一声呼喊:“——那么,我还寻找什么呢?便是‘他’,这没有了便不能生活的‘他’!认识神和生活,是一件事情。神便是生……“从此,这光明不复离开我了。”《忏悔录》。
他已得救了。神已在他面前显现。实在说来,这已非第一次。《高加索纪事》中的青年志愿兵,《塞瓦斯托波尔》的军官,《战争与和平》中的安德烈亲王与皮埃尔,都有过同样的幻觉。但托尔斯泰是那么热情,每次他发现神,他必以为是第一次而以前只是黑夜与虚无。在他的过去,他只看见阴影与羞耻。我们由于他的《日记》,比他自己更认识他的心灵的变化史。我们知道他的心即在迷失惶惑时亦是含有深刻的宗教性的。而且,他亦承认,在《教义神学批判》的序文中,他写道:“神!神!我在不应当寻找的地方寻找真理。我知道我是在彷徨。我明知我的性欲是不好的,我却谄媚它;但我永不会忘记你!我永远感到你,即在我迷失的时候”——一八七八——七九年间的狂乱只是一场比别次更剧烈的精神病,也许是因为连年所受的人口亡故的刺激与年龄增高的影响。这一次病变的惟一的特征,即神的显现并未在冥思出神的境界过去之后消散,托尔斯泰受着经验的教训,急急地“前进,只要他抓着光明的时候”,并在他的信心中归纳出整个的人生观。并非他从来不曾作过此种试验,(我们记得他在大学生时代已有“人生的规律”这概念了,)而是在五十岁的年纪,热情去诱惑他走入歧途的机会较少。
但他不是一个印度的神秘主义者,不能以冥想入定为满足;因为他的亚洲人的幻梦中又杂有西方人的重视理智与要求行动的性格,故他必得要把所得到的显示,表现诚实地奉行的信仰,从这神明的生活中觅得日常生活的规律。毫无成见地,为了愿真诚地相信他的家族们所虔奉的信仰,他研究他所参与的罗马正教的教义。关于这一段纪事的《忏悔录》,署有下列的小标题:《教义神学批判及基督教主义检讨导言》。且为更加迫近这教义起见,他在三年中参与一切宗教仪式,忏悔,圣餐,一切使他不快的事情,他不敢遽下判断,只自己发明种种解释去了解他觉得暗晦或不可思议的事。为了信仰他和他所爱的人,不论是生人或死者,完全一致,老是希望到了一个相当的时间,“爱会替他打开真理的大门”。——但他的努力只是徒然:他的理智与心互相抗争起来。有些举动,如洗礼与圣餐,于他显得是无耻的。当人家强使他重复地说圣体是真的基督的肉和血时,“他仿如心中受了刀割”。在他和教会之间筑起一堵不可超越的墙壁的,并非是教义,而是实行问题。——尤其是各个教会中间的互相仇恨,“我,是把真理放在发情的单位中的我,觉得宗教把它所要产生的自己毁灭为可怪。”(见《忏悔录》)和不论是绝对的或默许的杀人权,——由此产生战争与死刑这两项。
于是,托尔斯泰决绝了;他的思想被压抑了三年之久,故他的决绝尤为剧烈。他什么也不顾忌了。他轻蔑这为他在隔昨尚在笃信奉行的宗教。在他的《教义神学批判》(一八七九——一八八一)中,他不独把神学当作“无理的,且是有意识的,有作用的谎言”。“我确信教会的训条,理论上是一种有害的谎言,实用上是许多粗俗与妖魔的迷信,在这种情形之下,基督教主义的意义完全消灭了。”(致神圣宗教会议答复,一九○一年四月四——十七日)参看《教会与国家》。(一八八三年)——托尔斯泰责备教会的最大的罪恶,是它和世间暂时的权力的联络。这是“强盗和谎骗者的联络”。在他的《四福音书一致论》(一八八一——一八八三)中,他便把福音书与神学对抗。终于,他在福音书中建立了他的信仰(《我的信仰的基捶一八八三)。
这信仰便在下列几句话中:
“我相信基督的主义。我相信当一切人都实现了幸福的时候,尘世才能有幸福存在。”
信心的基础是摩西在山上的宣道,托尔斯泰把这些教训归纳成五诫:一、不发怒。
二、不犯奸。
三、不发誓。
四、不以怨报怨。
五、不为人敌。
这是教义的消极部分,其积极部分只包括在一条告诫中:爱神和爱你的邻人如爱你自己。
基督说过,谁对于这些诫命有何轻微的违背,将在天国中占据最小的地位。
托尔斯泰天真地补充道:
“不论这显得多么可异,我在一千八百年之后,发现这些规律如一件新颖的事迹。”
那么,托尔斯泰信不信基督是一个神?——全然不信。他把他当作何等人呢?当作是圣贤中最高的一个,释迦牟尼,婆罗门,老子,孔子,琐罗亚斯德,以赛亚——一切指示人以真正的幸福与达到幸福的必由之道的人。他年事愈高,愈相信人类史上自有宗教的统一性,愈相信基督和其他的圣贤——自释迦牟尼至康德——的平行性。他写道:“耶稣的主义,对于我只是上古最美的宗教思想,如埃及、犹太、印度、中国等各种思潮的一流。耶稣的两大原则:对于神的敬爱,即绝对的完满;对于同类的博爱,即一视同仁,毫无分别;这两项原则都曾为世界上古代的圣贤,释迦牟尼,老子,孔子,苏格拉底,柏拉图等,近代贤哲卢梭,帕斯卡尔,康德,爱默生等所共同宣扬。”托尔斯泰是这些伟大的宗教创造人,——这些印度、中国、希伯莱的半神与先知者的信徒。他竭力为他们辩护。攻击他所称为“伪善者”与“法学教官cribe”的一流,攻击已成的教会,攻击傲慢的科学的代表者。托尔斯泰辩称他并不攻击真正的科学,因为它是虚心而认识界限的。这并非说他欲借心灵的显示以推翻理智。自从他脱离了《忏悔录》上所说的烦闷时期之后,他尤其是理智的信奉者,可说是一个理智的神秘主义者。
“最初是Verbe(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他和圣约翰一样的说法,“Verbe,意即‘理智’。”
他的《生命论》一书(一八八七),在题词中曾引用帕斯卡尔的名句:“人只是一支芦苇,自然中最弱的东西,但这是一支有思想的芦苇……我们全部的尊严包含在思想中……因此我们得好好地思想:这即是道德的要义。”托尔斯泰在精神狂乱的时候,常常读帕斯卡尔的《思想录》。他在致费特书中曾经提及。
全书只是对于理智的颂诗。
“理智”固然不是科学的理智,狭隘的理智,“把部分当作全体,把肉的生活当作全部生活的”,而是统制着人的生命的最高律令,“有理性的生物,即人,所必然要依据了它生活的律令”。
“这是和统制着动物的生长与繁殖,草木的萌芽与滋荣,星辰与大地的运行的律令类似的律令。只在奉行这条律令,为了善而把我们的兽性服从理智的规条的行为中,才存有我们的生命……理智不能被确定,而我们也不必加以确定,因为不独我们都认识它,而且我们只认识它……人所知道的一切,是由理智——而非由信仰——而知道的……只在理智有了表白的时候生命方才开始。惟一真实的生命是理智的生命。”在一八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致某男爵书中,托尔斯泰亦言:“人所直接受之于神的,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