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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深深陷入了情网,如饥似渴地盼着他,只要他一招呼,只要她有勇气求他找自己,她就会欢天喜地跳到他那温暖洁白的床上去。可是纳特从没打过电话来。自从十一月初在地下火车里碰见他以来,她哪怕一眼也没见到过他。他就住在街角上——那里简直就象是天堂。于是,她用一支削得尖尖的铅笔,把还没过去的日子都当作过去了,一一划掉。
弗兰克虽然渴望着和她待在一起,却很少跟她讲话。他在街上时常碰到她。她咕噜一声打个招呼,就挟着书径自朝前走去,明明意识到他的眼光跟在她后面。有时在店堂里,仿佛存心和母亲过不去,她停下来跟伙计交谈一会儿。有一次,他突然提起他在看的那本书,这使她吃了一惊。他一直想邀她一起出去,但是从来也不敢开口。老太太的眼神里对他们的交往露出猜疑。他只好等着。大部分时间他在窗口注意地等候她。他端详她那神秘的脸容,觉出她内心的空虚,因而也加深了自己的空虚感,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到十二月,仍然毫无一点春意。每天她一醒过来,面对又一个酷寒、凄凉的日子而郁郁不乐。后来,在一个星期天的下午,有个把小时寒意稍煞,她就出外散步。突然间,她对任何人的任何事情都宽宥了。吸一口近乎温暖的空气就够令人振奋的了。她又为活着觉得喜悦。但过了不久,太阳西沉,下起雪珠来了。她走回家去,心情沉重。弗兰克正站在萨姆·帕尔店门前冷落的街角上,她擦肩而过,好象根本没看到他。他难受极了。他要跟她好,可是一桩桩事情造成这样可怕的局面。他们一家是犹太人,他却不是。如果他跟海伦一起出去,她母亲会大发脾气,而且莫里斯也会发作的。海伦的举止行动(甚至在她看来非常孤独的时候)使他觉得,她在生活中打算追求某种巨大的目标,决非象弗·阿尔派恩那样的人。除了一段累得直不起腰来的经历以外,他一无所有。他还对她老头子犯过罪,而且昧着敏感的良心,一直在偷他的钱。无可奈何的事情竟会变得多么复杂啊!
要摆脱这种困难的处境,他发觉只有一条出路,立即放下他一直背着的思想包袱,向莫里斯承认自己是抢劫他的两个家伙之一。事情也真怪:抢一个犹太人,他并不真正感到懊悔;可是抢博伯这个犹太人,当时他也没想到会后悔,而现在他却懊悔了。那时他根本没在意,如果在意指的是预料到,料到还是料不到似乎都无关紧要的了,重要的是他现在的感觉,而现在他为这事觉得难过。海伦在附近的时候,他更加感到难过。
因此,首先得坦白承认——这事就象卡在喉咙里的鱼刺。那天晚上他跟在沃德·米诺格后面走进杂货铺,就有这种难受的感觉,早晚总有一天他不得不讲实话,和盘托出他参与干过的事,不管讲起来有多么痛苦,多么恶心。他觉得,早在他进杂货铺之前,在结识米诺格之前,或者甚至在他来东部之前,他就可怕地预感到这点。实际上,这一辈子他一直知道会有那么一天,他不得不对哪个可怜的家伙承认,自已是伤害过他或者出卖过他的人;也知道自己会两眼望着地,用充满羞愧的声调说出这番话来。这个想法一直在他心头折腾,或者说,象是一种他无法唾弃的渴望,一种可憎的必要,非得把过去的一切——因为过去的一切全是错的——一吐为快;从他身内清除干净,换取一点恬静,一点安心;好换一个开端,把至今还散发着奇臭的过去的开端换掉——趁这种臭味还没窒死他之前改变他的生活。
十一月的一天上午,倾诉的机会当真来了,当时他跟莫里斯两人单独坐在后间,他喝着犹太人给他煮的咖啡,心头涌起一阵冲动,就在现在,立即把全部倒出来。他使尽浑身力量准备开口,却象要跟自己的一生一刀两断,彻底决裂,心头燃起一阵恐惧,害怕一旦把做过的坏事说开了头就停不下来,直到把自己抹得一脸黑,因而他只是匆匆忙忙地告诉他几件说明他过去的生活多么荒唐混乱的事情。本来要讲的话,一句也没提到。他打动了莫里斯的同情心,也多少感到一点满足,但是不久想要倾吐的需要又回来了,他发觉自己在唉声叹气,而唉声叹气根本不等于讲话。
他竭力想使自己相信,没对掌柜吐露得更多,是聪明的。够了就是够了。何况,犹太人有多大的权利听取坦白招供呢?他一共才分到七块五毛,而且早就放回现金出纳机的抽屉里了。至于犹太人头上挨的几家伙,那是沃德下手的;而自己跟沃德来,也是出于无奈。就算是自愿来的,但是最后发生的事情,决不是他愿意做的。这些都一点也不值得考虑的吗?再说,他也求过那个恶棍不要伤害谁;后来那家伙又要动卡普的脑筋——当初他们本来就想抢他——弗兰克也没理睬。这表明他存心以后要做个好人,是不是?归根结蒂,在寒风中瑟缩地等在附近替莫里斯拖牛奶箱的,是谁?犹太人在楼上卧床养伤时期,一天十二小时工作得屁股也磨破的,又是谁?甚至现在又是谁使他在那小小的耗子窝里不致饿死的呢?所有这些加起来,总也有点儿意义的吧!
他就是这样想法说服自己的。但是这番道理起不了多久作用,他很快又在为怎样才能洗刷掉过去的作为而苦恼着。他早晚要招认一切——他对自己许下心愿。如果莫里斯接受他的辩解和郑重道歉,那就把继续前进道路上的拦路石搬掉了。至于他现在从现金出纳机里偷的钱,他下了决心,一旦把抢劫的事情向掌柜兜底讲清以后,他同时就开始用自己的工钱和银行里的几块存款(也就是他拿的钱)陆续还进抽屉里去,这事情就这样弥补吧。虽然这样并不等于说,海伦·博伯就此会爱上他——可能发生完全相反的情况,但如果她当真爱上他的话,他心里也会好过些。
他一有机会就要对掌柜说的话,早就记在心里。一天,他们俩在后间里谈天的时候,他又象以前那样开始讲,他的生平主要是由许多错过的机会组成;有些机会大有成功的指望,他至今都忘不了。在经历了各种原因——大多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不幸挫折,千方百计想摆脱而往往未遂,他总是后悔莫及。这样过了一段时间,他也就认输而安心当起浪荡汉来了。他流落街头,碰上好运就在地窖里度日,空场上过夜,从垃圾桶里捡点连狗也不愿吃、甚至吃不下去的东西充饥。衣着也是找到什么就穿什么,走到哪里就在哪里睡,什么都吃。
按理这样的生活会把他整死的,他却活了下来,胡子拉碴,浑身一股味儿,勉强挨过一年四季,不存任何希望。这样度过了多少岁月,自己也说不上宋。谁也不管这笔账。可是有一天,当他钻进某个窝里躺着的时候,他想到一个怪念头:自己其实是个了不起的人物;他从狂想中突然领悟,他所以过这样的生活,只因为他以往不知道自己天生要干一番大事,注定要过截然不同的大好日子。在这一刹那之前,他从没想到这点。过去他一直认为自己只是寻常之辈,但是就在这个地窖子里,他恍然大悟,自己想错了。他的运道一直这么坏,原来是因为他对自己究竟是个怎样的人缺乏正确的认识,还把全部精力花在做那些错事上。于是,当他考虑今后该干什么的时候,他产生了另一个强烈的念头:他天生是个罪犯。过去他也曾一再拿这种想法来嘲弄自己,可是现在这个念头攫住他牢牢不放。靠犯罪,他可以转变运道,闯荡一番,过王子一样的生活。他一想到抢劫,拦路行凶——必要的话,就杀人——就快活得浑身战栗,因为他一直渴望自己发财,让人受苦,而每一个暴力行动都有助于满足他这一渴望。一个人如果认为自己在一生中能干一番不同寻常的大事,就比没有远大理想的可怜虫,有着更多的成功机会——弗兰克有了这样的信念,觉得无限痛快。
于是他放弃了在地窖之类附属建筑里度日的生活方式。他又开始工作,租到一间房,积了点钱,买了一支枪。然后他来到东部。他估计,到了东部就能照他想的方式生活——那儿有钱,有夜总会,也有姑娘。在波士顿游来荡去窥伺机会,也不知道从哪儿着手才好;这样过了一个星期,他跳上一列驶往布鲁克林的货车。到了那里才两天,他结识了沃德·米诺格。一天晚上,他们两人在打弹子,沃德狡黠地觉察出他身上有枪,就出主意要他一起抢